关于贵州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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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贵州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黔东南州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矿山越界开采、超量开采等问题,造成生态破坏”对应整改任务问题三第(五)项已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6894312;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
附件:贵州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黔东南州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矿山越界开采、超量开采等问题,造成生态破坏”对应整改任务问题三第(五)项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贵州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黔东南州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矿山越界开采、超量开采等问题,造成生态破坏”对应整改任务问题三第(五)项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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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函》(黔环督办函〔2024〕10号)整改问题三第(五)项整改任务:黔东南州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矿山越界开采、超量开采等问题,造成生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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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黔东南州委、州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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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依法依规实施矿产资源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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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组织对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越界开采范围进行确认,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督促企业对开采破坏区域按照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企业越界开采、超量开采及生态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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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
1.贵州省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情况: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向贵州省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岑自资矿罚决〔2024〕01号)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3700立方米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违法所得44400元整。同时贵州省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担81.03万元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目前案件已查处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