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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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请完成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5〕8号)要求,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专班,对标对表开展2024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基本情况。贵州省2024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共涉及3个二级项目,分别是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武陵山区山水工程”)、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苗岭山脉示范工程”)、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南北盘江示范工程”)。
(二)中央下达绩效目标
2021-2024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1〕5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5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1号),中央累计下达我省武陵山区山水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9.5亿元,其中,2021年度4亿元、2022年度9.5亿元、2023年度3亿元、2024年度3亿元。
2022-2024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9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125号),中央累计下达我省苗岭山脉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8亿元,其中,2022年度1.8亿元、2023年度1亿元。
2024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1号),中央下达我省南北盘江示范工程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亿元。
2021-2024年,中央下达我省资金绩效目标汇总如下:
表1:2021-2024年度武陵山区山水工程绩效目标汇总表
总 |
2021年,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5544km2。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5个修复单元的规划设计,完成梵净山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西麓水土保持项目、梵净山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松桃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项目(一期)、马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麻阳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治理项目、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一期)、洪渡河流域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茶溪河流域石漠化治理项目等10个子项目的勘察设计并启动实施,同步开展剩余14个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2022年,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5084km2。启动松桃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项目(二期)、锦江干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锦江左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锦江右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余庆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石阡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一期)、马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印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一期)、甘龙河流域水土保持及土地整治项目(一期)、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二期)、湄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芙蓉江上游宽阔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一期)、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16个项目的实施。 2023年,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200km2。全面完成梵净山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西麓水土保持项目、梵净山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麻阳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治理项目、洪渡河流域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茶溪河流域石漠化治理项目、舞阳河流域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湄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阡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马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锦江干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余庆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芙蓉江支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17个子项目建设任务。 2024年,通过工程实施,解决实施区域内存在的生物多样性破坏、水土流失、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环境退化等主要生态问题,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03400公顷。工程内容包括: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04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630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20公顷等,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155公顷,林草等植被生态覆绿面积112公顷等。项目实施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 |
12862km2 |
设置监测点(控制点、断面)数量 |
178个 | |||
修复矿山数量 |
255处 |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
6.9km2 | |||
地灾隐患防治数量 |
— | |||
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 |
38.85km2 | |||
湿地修复面积 |
42.4ha | |||
盐沼修复面积 |
— | |||
河道修复长度 |
196km | |||
岸堤修复长度 |
394km | |||
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面积 |
— | |||
潮间带建设面积 |
— | |||
水污染治理面积 |
— | |||
林草等植被生态覆绿面积 |
515ha | |||
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 |
12930ha | |||
土地整治面积 |
12662ha | |||
土壤污染治理面积 |
— | |||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
8600ha | |||
土地荒漠化石漠化治理面积 |
160ha | |||
数量指标 |
投放原生水生物(新增指标) |
496ha | ||
人类活动区缓冲带建设(新增指标) |
1680ha | |||
防火通道及隔离带(新增指标) |
148km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
工程质量优良率 |
≥80% | |||
时效指标 |
预算按时执行率 |
100% | ||
工程按时完成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保护保育措施单位成本控制数 |
≤3万元/ha | ||
林业生态功能提升单位成本控制数 |
≤4万元/ha | |||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单位成本控制数 |
≤50万元/ha | |||
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单位成本控制数 |
≤150万元/km | |||
人类活动区缓冲带单位成本控制数 |
≤19万元/ha | |||
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单位成本控制数 |
≤16万元/ha | |||
绩 |
效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很好 |
防灾减灾能力 |
很好 | |||
生态效益指标 |
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
明显加强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明显增强 | |||
水质改善情况 |
维持在Ⅲ类以上 | |||
植被覆盖率增加比率 |
0.098% | |||
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比率 |
4.9% | |||
土地石漠化荒漠化面积减少比率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 |
≥3年 |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 |
≥6年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
项目实施满意度 |
≥90% |
表2:2022-2024年度苗岭山脉示范工程绩效目标汇总表
年度目标 |
2022年,通过实施地质环境隐患治理、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33.42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195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16个,恢复植被77.81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124.17公顷,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植被覆盖度增加58.32%,土地复垦率大于90%,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大于85%。 2023年,通过实施地质环境隐患治理、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748.93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877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100个,恢复植被面积469.5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674.34公顷,被覆盖度增加62.69%,土地复垦利用率大于90%,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大于85%。 | |||
绩 效 目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公顷) |
≥882.35 | |
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个) |
≥1051 | |||
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个) |
≥116 | |||
植被恢复面积(公顷) |
≥547.31 | |||
边坡治理面积(公顷) |
≥157.62 | |||
采坑治理面积(公顷) |
≥798.52 | |||
盘活利用土地面积(公顷) |
≥798.52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
植被成活率(%) |
≥85 | |||
绩 效 目 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开工率(%) |
100 |
成本指标 |
单位成本控制数(万元/公顷) |
≤5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植被覆盖度增加值(%) |
≥57.5 | |
经济效益 |
土地复垦利用率(%) |
≥90 | ||
社会效益 |
人居环境改善(万人) |
≥7.8 | ||
可持续影响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年) |
≥5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
≥85 |
表3:2024年度南北盘江示范工程绩效目标表
年度目标 |
2024年度,启动南盘江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北盘江上游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和三岔河上游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3个子项目施工,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39.92公顷、边坡治理60.53公顷、采坑治理160.80公顷等;工程内容包括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31处,修复废弃矿山(图斑)数量289个等;工程实施后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惠及约2.0万人,修复后与周边生态状况适宜情况良好,土地复垦利用率≥30%。 | |||
绩 效 目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矿山生态修复面积(ha) |
≥339.92 | |
修复废弃矿山(图斑)数量(个) |
≥289 | |||
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数量(处) |
≥31 | |||
边坡治理面积(ha) |
≥60.53 | |||
采坑治理面积(ha) |
≥160.80 | |||
新增耕地面积(ha) |
≥17.03 | |||
耕地质量提升面积(ha) |
≥23.65 | |||
新增林地面积(ha) |
≥47.86 | |||
林地提质改造面积(ha) |
≥142.41 | |||
新增草地面积(ha) |
≥38.68 | |||
土地复垦面积(ha) |
≥103.57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100 | ||
植被成活率(%) |
≥85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开工率(%) |
100 | ||
项目按时完工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单位成本控制数(万元/公顷) |
≤46.70 | ||
绩 效 目 标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 |
≥65 |
石漠化改善面积(公顷) |
≥29.08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万人) |
≥2.0 | ||
经济效益指标 |
吸纳就业人数(人次) |
≥1500 | ||
带动当地群众就业人数(人) |
≥400 | |||
土地复垦利用率(%) |
≥30 | |||
当年增加工程区内就业群众人均收入(万元) |
≥0.5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护持续时间(年) |
≥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 |
≥90 |
(三)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武陵山区山水工程
(1)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分解下达。2021年6月21日,我省收到中央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4亿元(财资环〔2021〕50号);2021年7月19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1〕40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2021年11月12日,我省收到中央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9.5亿元(财资环〔2021〕113号);2021年12月9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1〕111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2023年7月11日,我省收到中央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3亿元(财资环〔2023〕56号);2023年9月7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3〕49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2023年11月17日,我省收到中央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5亿元(财资环〔2023〕117号);2023年12月12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3〕74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2024年6月18日,我省收到中央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0.5亿元(财资环〔2024〕61号);2024年7月8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4〕57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
①遵义市分配中央财政资金5.95亿元。2021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944km2,完成洪渡河流域石漠化及水土保持修复单元、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修复单元2个修复单元的规划设计,完成湄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余庆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含铜仁大元河分区)、芙蓉江上游宽阔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芙蓉江支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含铜仁市雪基河分区)、洪渡河流域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铜仁市沿乌江分区)、茶溪河流域石漠化治理项目9个子项目勘察设计,并启动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一期)、洪渡河流域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茶溪河流域石漠化治理项目4个子项目实施。2022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1704km2,完成洪渡河流域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茶溪河流域石漠化治理项目2个子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启动湄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芙蓉江上游宽阔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一期)、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余庆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二期)6个子项目的实施。2023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50km2,全面完成湄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余庆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芙蓉江支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6个子项目建设任务。202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232km2。工程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360ha、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ha、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4ha,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73ha,林草等植被生态覆绿面积62ha等。全面完成芙蓉江上游宽阔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个子项目施工建设。
②铜仁市分配中央财政资金13.55亿元。2021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600km2,完成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单元、乌江干流水土保持及石漠化治理单元、沅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单元3个修复单元的规划设计,完成梵净山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西麓水土保持项目、梵净山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松桃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项目、锦江干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锦江左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锦江右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含遵义市六池河中游分区、蜂岩河分区)、石阡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马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印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甘龙河流域水土保持及土地整治项目、麻阳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治理项目15个子项目勘察设计,同步启动梵净山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西麓水土保持项目、梵净山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松桃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项目(一期)、马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麻阳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治理项目、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一期)、洪渡河流域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个子项目实施。2022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380km2,完成梵净山东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西麓水土保持项目、梵净山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梵净山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麻阳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治理项目5个子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启动松桃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项目(二期)、锦江干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锦江左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锦江右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舞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余庆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石阡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一期)、马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印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一期)、甘龙河流域水土保持及土地整治项目(一期)、洪渡河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二期)12个子项目实施。2023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850km2,全面完成舞阳河流域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六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石阡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马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锦江干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个子项目建设任务。202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802km2。工程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270ha、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54ha、矿山生态修复面积70ha,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82ha,林草等植被生态覆绿面积50ha等。全面完成松桃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土保持项目、锦江左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锦江右岸诸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印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4个子项目建设任务。
(2)省内资金安排。2021年以来,我省累计安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0.5亿元。其中,2021年分两次累计下达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2.47亿元;2022年分两次累计下达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3.5亿元;2023年分两次累计下达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99亿元;2024年分两次累计下达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2.54亿元。遵义市分配省级财政资金2.17亿元;铜仁市分配省级财政资金8.33亿元。
综上,2021-2024年,我省武陵山区山水工程累计获中央财政资金19.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0.5亿元,共计30亿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遵义市、铜仁市在武陵山区实施保护保育、林业生态功能提升、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农田生态功能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道路与居民区缓冲带建设六大类工程。
2.苗岭山脉示范工程
(1)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分解下达。2022年7月22日,我省收到中央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8亿元(财资环〔2022〕92号);2022年8月15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2〕87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2022年11月9日,我省收到中央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亿元(财资环〔2022〕125号);2022年12月28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2〕158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
①黔东南州分配中央财政资金1.63亿元。2022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7.93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121个,恢复植被30.44公顷,采坑治理面积67.93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67.93公顷,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植被覆盖度增加45%,土地复垦率大于90%,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大于85%。2023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457.67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558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52个,恢复植被243.17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423.93公顷,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植被覆盖度增加大于45%,土地复垦率大于90%,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大于85%。
②黔南州分配中央财政资金1.17亿元。2022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5.49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点)74个,地质安全隐患点消除16个,植被恢复47.37公顷,边坡治理面积18.31公顷,采坑治理面积56.24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56.24公顷,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植被覆盖度增加60%,土地复垦率大于90%,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大于85%。2023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91.26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319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48个,恢复植被226.33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250.41公顷,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植被覆盖度增加大于80%,土地复垦率大于90%,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大于85%。
(2)省内资金安排。2022年以来,我省累计安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0.76亿元,其中,2022年分两次累计下达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0.12亿元;2023年分两次累计下达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0.26亿元;2024年分两次累计下达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0.38亿元。黔东南州分配省级财政资金0.4亿元;黔南州分配省级财政资金0.36亿元。
综上,2022-2024年度我省苗岭山脉示范工程累计获中央财政资金2.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0.76亿元,共计3.56亿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黔东南州、黔南州在苗岭地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地质安全隐患点消除、植被恢复、边坡治理、采坑治理、盘活土地利用等工作。
3.南北盘江示范工程
(1)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分解下达。2024年6月18日,我省收到中央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亿元(财资环〔2024〕61号);2024年7月17日,我省以黔财资环〔2024〕64号文件将全部中央财政资金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
①六盘水市分配中央财政资金0.8亿元。202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51.21公顷、边坡治理45.25公顷、采坑治理109.31公顷等;工程内容包括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3处,修复废弃露天矿山(矿点)数量222个等;工程实施后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惠及约1.50万人,修复后与周边生态状况适宜情况良好,土地复垦利用率≥30%。
②安顺市分配中央财政资金0.2亿元。202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生态修复面积65.79公顷、边坡治理7.26公顷、采坑治理36.92公顷等;工程内容包括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1处,修复废弃露天矿山(矿点)数量40个等;工程实施后实施区域人居环境改善惠及约0.40万人,修复后与周边生态状况适宜情况良好,土地复垦利用率≥33%。
(2)省内资金安排。2024年,我省安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0.13亿元。其中,六盘水分配省级财政资金0.04亿元;黔西南分配省级财政资金0.09亿元。
综上,2024年度我省南北盘江示范工程获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省级财政资金0.13亿元,共计1.13亿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六盘水、安顺市、黔西南州在南北盘江流域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边坡治理、采坑治理、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等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2024年,3个项目累计到位中央财政资金23.3亿元,其中,2021年4亿元、2022年11.3亿元、2023年4亿元、2024年4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1.39亿元,其中,2021年2.47亿元、2022年3.62亿元、2023年2.25亿元、2024年3.0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已按各年度绩效目标预算足额配备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资金拨付情况。收到中央2021、2022、2023、2024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后,我省按程序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项目所在市(州),拨付率100%,无资金滞留。
(2)资金执行情况。一是中央财政资金执行情况。2021-2024年,我省共收到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3.3亿元,累计执行19.11亿元,执行率82.02%。其中,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到位19.5亿元,执行16.42亿元,执行率84.2%;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到位2.8亿元,执行2.35亿元,执行率83.83%;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到位1亿元,执行0.34亿元,执行率34%。二是省级财政资金执行情况。2021-2024年,我省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1.39亿元,累计执行7.84亿元,执行率68.83%。其中,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到位10.5亿元,执行7.61亿元,执行率72.48%;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到位0.76亿元,执行0.2亿元,执行率26.31%;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到位0.13亿元,执行0.03亿元,执行率23.0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规范项目管理方面。2024年,我省进一步加强实践经验总结和系统调研,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起草地方标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监测评估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2.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参照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6号),我省制定了《贵州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黔财资环〔2024〕37号),再次修订并印发了《贵州省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4〕26号),明确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遵义市、铜仁市在2022年分别制定并印发了武陵山区山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六盘水市在2024年制定并印发了南北盘江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县两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支付程序严格专项资金支付,做到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贵州省财政厅明确将2022、2023年度苗岭山脉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绩效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办法》(黔山水办函〔2022〕6号)关于省市县三级绩效目标考核责任和相关要求,确保绩效指标落实落地。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参照执行。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武陵山区山水工程。2021-202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率100%,一是完成《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修改备案。二是完成5个生态修复单元规划设计、24个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以及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完成24个子项目建设任务。四是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886.96公顷、林草等植被生态覆绿面积561.75公顷、人类活动区缓冲带建设1852.88公顷、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1260233.71公顷(含治理面积17486.13公顷和项目实施后惠及非工程治理区域面积1242747.58公顷)、湿地修复面积95.2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906.9公顷、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4729.87公顷、投放原生水生物576.73公顷、土地石漠化治理面积167.16公顷、土地整治面积19588.84公顷、岸堤修复长度466.69公里;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265.74公里;河道修复长度321.28公里;设置监测点(控制点、断面)数量184个。
2.苗岭山脉示范工程。2022-2024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率约100%。累计完成矿山修复面积1290.82公顷,修复废弃矿山1276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179个,植被恢复面积702.83公顷,边坡治理面积283.96公顷,采坑治理面积1070.27公顷,盘活利用土地面积1120.16公顷。提升项目实施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植被覆盖度增加64.8%,土地复垦率90.9%。
3.南北盘江示范工程。2024年绩效目标完成率约87%。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已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截至2025年2月底,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28.96公顷,修复废弃矿山(矿点)251个,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92个,边坡治理面积98.79公顷,采坑治理面积132.6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3.78公顷,耕地质量提升面积25.63公顷,新增林地面积85.88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120.11公顷,新增草地面积42.98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57.14公顷。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武陵山区山水工程数量指标共计17项,完成率100%。苗岭山脉示范工程数量指标共计7项,完成率100%。南北盘江示范工程数量指标共计11项,7项已完成,4项指标未完成,分别为: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指标,完成率96.78%;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指标,完成率86.85%;采坑治理面积指标,完成率82.48%;林地提质改造面积指标,完成率84.34%。
(2)质量指标。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质量优良率80%。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85%。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植被成活率85%。
(3)时效指标。武陵山区山水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按时执行率81.62%、工程按时完成率100%。苗岭山脉示范工程按时开工率100%。南北盘江示范工程按时开工率为89.27%,按时完工率为86.85%。
(4)成本指标。根据武陵山区山水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反馈结果,实施区内保护保育措施单位成本、林业生态功能提升单位成本、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单位成本、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单位成本、人类活动区缓冲带单位成本、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单位成本均小于控制数。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单位成本41.76万元/公顷,小于控制数。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单位成本45.3万元/公顷,小于控制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方面。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完成人类活动区缓冲带建设1852.88公顷,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完成岸堤修复长度466.69公里、矿山生态修复面积886.96公顷,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达到预期目标。苗岭山脉示范工程改善了10万人人居环境,达到预期目标。南北盘江示范工程改善了2.63万人人居环境,达到预期目标。
(2)生态效益方面。从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公报、环境质量公报、环境月报与各类工程完成情况来看: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实施区内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明显增强,区内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植被覆盖率增加比率0.11%,土地石漠化荒漠化面积减少比率3.13%,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比率5.12%,完成预期指标。苗岭山脉示范工程植被覆盖度增加值61.82%,完成预期指标。南北盘江示范工程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比率65%,石漠化改善面积79.64公顷,完成预期指标。
(3)可持续影响方面。在子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制定了≥6年后期管护措施,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制定了≥5年后期管护措施,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制定了≥3年后期管护措施,要求待子项目竣工验收后,交由属地政府负责后期管护,因项目尚未竣工交付,该项指标未做评价。另外,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对武陵山区山水工程5个生态修复单元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并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可持续时间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尚未得出。
(4)经济效益方面。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土地复垦利用率达90.9%,完成预期指标。
(5)满意度方面。武陵山区山水工程、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了项目相关情况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大众通报项目实施基本情况,提示项目建设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及时解答广大群众对项目的疑问并听取群众的建议,做到了人人知情、事事无疑问,同时对群众进行了实地走访,群众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十分满意,整体满意度超过85%,完成预期指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武陵山区山水工程
对照2021-2024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我省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各项工作全部完成,满足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快完成项目验收。继续安排专家组深入遵义市调研指导,协助地方解决项目验收、工程档案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加快完成市县两级验收。同时积极开展工程复核,力争2025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整体验收工作,并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备案。二是按照《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验收及移交管护办法》,指导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细化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和宣传推广。充分总结生态修复经验做法,讲好生态修复故事。计划2025年5月至7月在贵州省地质博物馆举办“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成果展”,旨在向社会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贵州智慧、贵州方案,提升贵州山水工程的知名度。
(二)苗岭山脉示范工程
对照2022-2024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我省苗岭山脉示范工程各项工作满足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所有指标已完成。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为保质保量完成苗岭示范工程实施,我厅进一步加强项目统筹管理。二是对已完成并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的子项目,督促黔东南州、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和报请竣工验收,开展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调查,移交相关单位进行监测管护,对未移交的修复工程区域做好养护工作;三是依据现有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南北盘江示范工程
对照2024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我省南北盘江示范工程各项工作基本满足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有4项指标未完成,分别是: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指标,完成率96.78%;修复废弃矿山(矿点)数量指标,完成率86.85%;采坑治理面积指标,完成率82.48%;林地提质改造面积指标,完成率84.34%。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一是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耗时较长,实际施工时间短。二是部分村民与原矿山存在矛盾纠纷,虽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积极协调,但还有个别图斑存在堵工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项目整体进度。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任务,抢抓初春时节有利时机,做好覆土复绿和春耕播种,加快项目建设。二是加大督促力度。持续坚持“周调度、月通报”等制度措施,同时加强现场检查,压紧压实责任,抢抓工期,盯紧工程进度,在保证安全、规范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三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将项目资金自评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针对存在项目推进缓慢、绩效目标未完成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对项目进度迟迟难以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偏低的市、县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压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结果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官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预算安排建议。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个年度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我们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予以倾斜,对项目实施成效差的地区减少资金安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