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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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6827507;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三十九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部分地方借“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之名,先后上马24个地质灾害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其中21个位于毕节市。督察发现,这些生态治理项目,实则是打着生态修复的幌子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对全省利用市场化方式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排查治理,严防以生态修复为名非法采矿行为。 |
整改措施 | 1.对全省利用市场化方式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项目及已发现的24个项目现状进行评估,对仍存在问题的建立清单台账。 |
2.根据清单台账对原实施方案不符合现行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政策要求、不满足地质灾害或生态修复治理相关规范要求的,重新编制实施方案并开展治理。 | |
3.对原实施方案满足上述要求的,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 |
4.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时,严禁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 |
整改主要工作 | 1.组织各市(州)对全省利用市场化方式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了排查,各市(州)对排查出的问题项目及已发现的24个项目现状进行了评估,对仍存在问题的建立了清单台账。 |
2.各市(州)对原实施方案不符合现行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政策要求、不满足地质灾害或生态修复治理相关规范要求的项目,重新编制了实施方案并完成治理。 | |
3.对毕节市报送的黔西市文化煤矿、织金县大明煤矿原实施方案满足要求的,已按原实施方案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 |
4.已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提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积极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时,严禁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
整改任务 |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金沙县金凤煤矿已闭矿,仍以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之名,将原矿区数千亩土地全部开挖,侵占大量耕地和林地,煤矸石、弃渣随意堆积,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现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
整改责任单位 | 毕节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责令金凤煤矿停止开挖行为,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
整改措施 | 1.对金沙县金凤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或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开展核查,对原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设计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修订完善整改技术方案 |
2.根据修订完善后的整改技术方案,对原矿区已开挖土地开展生态修复,对堆积的煤矸石和弃渣进行治理。到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50%修复和治理任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修复和治理任务。 | |
3.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时,严禁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 |
整改主要工作 | 1.毕节市对金沙县金凤煤矿矿山地质灾害或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开展核查,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了评估,并建立问题台账,修订完善整改技术方案。 |
2.毕节市已根据修订完善后的整改技术方案,对原矿区已开挖土地开展生态修复,对堆积的煤矸石和弃渣进行治理。现已完成全部修复和治理任务。 | |
3.已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提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积极指导毕节市和其他各市(州)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在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时,严禁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