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1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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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有关防灾减灾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24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61起。其中,灾情49起,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36.5万元,成功避让40起,避免917人伤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有效处置险情112起,紧急转移避让受威胁群众10230户32844人。灾害主要特点:一是与降雨密切相关。汛期发生灾害46起,占灾害总数的93.87%。二是区域相对分散。除贵阳市外,其余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发生。三是规模以小型为主。小型地质灾害共37起,占比达75.51%。四是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滑坡、崩塌共47起,占比达95.91%。滑坡造成1人受伤,崩塌造成1人死亡。五是人类活动影响不容忽视。因工程活动诱发灾害7起,占比达14.29%。
截至2024年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斜坡28460处,潜在受威胁群众275万余人、财产1652亿元。按照风险隐患现状分类,有变形迹象的隐患点11957处,其中,滑坡6083处、崩塌3443处、泥石流126处、不稳定斜坡1716处、地面塌陷516处、地裂缝73处;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16503处。
二、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环境背景条件、隐患点岩土特性、岩体坡度、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等条件,结合2025年降雨量趋势预测综合分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如下:
(一)总体趋势。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预估发生总数在63起左右(近10年灾害平均值),西部地区可能偏重,预测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滑坡所占比例较大。主要影响因素:一是地质环境脆弱。我省地形切割强烈,地层岩性软硬相间,全省国土面积的87.9%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二是极端天气事件偏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旱涝急转、区域性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偏多,容易诱发地质灾害。三是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稳定性影响加剧。
(二)重点防范时段。汛期(5至9月)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5至7月,次高峰时段在8至9月,预计2025年年景略偏差,极端天气事件将呈现多发强发态势,汛期总体旱涝并存。要重点关注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旱涝急转等时段。矿产开采、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以全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空间区域
危险性大区:六盘水市东部六枝,中部水城,南部盘州等地区;铜仁市北部印江,东部松桃、碧江,南部江口等地区;黔东南州北部岑巩地区;黔西南州北部普安、晴隆,南部兴义等地区。
危险性较大区:安顺市北部普定,西部关岭等地区;遵义市北部道真、务川等地区;六盘水市、铜仁市全境;毕节市南部纳雍、织金,西部威宁、赫章等地区;黔东南州北部岑巩地区;黔西南州北部普安、晴隆,中部兴仁,南部兴义、安龙、册亨等地区。
三、2025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调查评价。一是拓展重点区域。依托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易崩易滑地层区域、岩土体稳定性欠佳的人口密集区、工程活动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排查。结合《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确保全省高、中易发区不留空白。二是提升识别精度。建立统一的数据融合平台,将“陆地探测一号”卫星数据、无人机数据和地面勘查数据进行整合,实现多源数据的无缝对接和协同分析。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将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叠加分析,提高隐患识别的准确性。三是完善地面核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保障单位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程,及时更新隐患点和风险变化情况,实时上传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纳入台账管理。将因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隐患,分发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控治理有关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面动态排查,及时掌握最新变化情况并加强防控。
(二)优化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强化人技双防。按照每个隐患点至少安排一名监测员的要求,全覆盖落实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加强监测业务培训,强化巡查员业务考核,严格落实监测业务补助。动态做好自动化监测站点全覆盖,持续做好已建成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监测设备正常在线运行。二是推行省市县三级预警。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机制,分级分片做好风险研判、指挥调度、预警提示等工作。依托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并迅速响应,确保每一条预警信息都及时得到核查处置。三是优化预警模型。做好典型地质灾害复盘,分析研判历史灾害机理特点,结合历史、实时气象预报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方面监测数据,不断优化地质灾害单体预警和区域性气象风险预警模型。探索引入机器学习算法,提升预警精准度。
(三)做实防范基础工作。一是完善避险预案。各地要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在汛前完成临灾避险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明确避险撤离组织责任人、临灾避险预警信号,优化群众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完善“叫醒”“叫应”机制,落实老弱群体避险转移帮扶措施。二是做好排查撤离。严格“雨前巡查、雨中排查、雨后复查”三查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隐患动态巡查,对发现隐患异常或难以判断形势的,迅速启动“三个紧急撤离”。三是严格后续管控。各地在组织避险撤离后,要立即设置警戒线和禁止进入指示标识,安排人员在核心通道、路口处进行警戒,防止非工作人员和村民进入危险区域。
(四)严防工程活动诱灾。一是规范危险性评估。制定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南,规范评估事项和成果应用。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做好业务培训,提升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质量。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能源、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煤矿开采、油气管线建设、交通工程施工、水库建设、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监管,督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开展评估的不得通过可研立项。三是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要求,提前制定临灾避险预案,做好施工过程动态监管和风险防范。
(五)强化防治项目管理。一是规范防治项目实施。按照“市负总责、县级实施”原则,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尽早启动防治项目实施,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定期开展项目调度,确保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符合时序要求,将省级以上综合防治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及时录入相关平台。二是持续开展“清零”行动。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历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国债项目验收和移交。结余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其他综合治理项目。三是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加快项目储备工作,将极高风险隐患区域优先纳入搬迁计划,综合施策,扎实做好避险搬迁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方位宣传培训。一是大力推进科普知识宣传。各地要依托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投放地灾防治科普宣传内容。改进宣传形式,整合媒体资源和专业团队力量,致力打造口碑好、传播广、效果好的精品佳作,用通俗的故事、浅显的道理宣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宣传工作深入人心。二是强化培训演练。各地要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迅速提升业务能力,并会同驻县技术保障单位开展基层业务培训,对“一体五位”防灾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防治知识培训。按照隐患点全覆盖原则,至少开展一次临灾避险演练。三是切实发挥专家作用。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地矿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组织专家参与各地防灾指导,系统开展驻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切实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性,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系统谋划全年防治工作,确保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体系。要树立底线思维,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力求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防治举措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做好因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确保本地区拥有充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保障风险隐患的排查、监测预警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有效防范和应对地质灾害。
(三)强化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要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力助推全省防治指挥平台功能完善升级,促使地质灾害防治从基于经验分析的管理转向基于数据驱动的决策。省内各高校及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专长,助力提升贵州省“天空地”一体化综合遥感解译能力,在广域范围内有效识别潜在风险点,为隐患早期识别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调研指导。各地要坚持把调研指导作为落实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