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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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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2023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规定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防灾减灾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2年,全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22起,紧急转移避让受威胁群众1.223.95万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同比下降25%1人死亡、2人失踪)。灾害主要特点:一是与降雨密切相关汛期发生灾害20起,占灾害总数的90.9%二是区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我省北部、东北部、西部地区。三是规模以小型为主11起,占50%四是以滑坡类型为主16起,占72.7%五是工程影响不容忽视6起灾害存在人为活动诱发因素

截至2022年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斜坡28172处,潜在受威胁群众200余万人。按照风险隐患现状分类,有变形迹象的隐患点10475处,其中:滑坡5317处、崩塌3087处、泥石流119处、不稳定斜坡1365处、地面塌陷507处、地裂缝80处;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17697处。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我省地质环境、降雨条件、人为活动扰动等因素,结合2022织金县白岩5·8”崩塌等典型灾害成因和特点,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一)总体趋势。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预估发生总数在135起左右(近10年平均值),以西部地区偏重。预测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小型和中型为主。主要因素:一是地质环境脆弱。我省地形切割强烈,地层岩性软硬相间,全省国土面积87.9%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二是降雨相对集中。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全省降水量7001600毫米,区域性暴雨和干旱并重,旱涝急转为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破坏提供了诱发条件。三是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近年矿业经济复苏,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增剧,严重扰动地质环境。我省道路交通、房屋建设等工程常常伴随高陡边坡开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时段。汛期(59月)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旱涝急转时段,需予以重点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活动、矿产开采以全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空间区域。

危险性大区:六盘水市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安顺市关岭-镇宁-紫云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毕节市赫章-纳雍-织金-黔西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黔西南自治州晴隆-普安、册亨-望谟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

危险性较大区: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东部、毕节市北部及东部、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中东部等地。

三、防治重点任务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空天地”查灾,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巩固“隐患点+风险斜坡”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最大程度守护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域排查巡查风险隐患。一是全面排查新增隐患。各地要统筹行政、技术、社会各方力量,适时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尤其对人口密集区域和工程建设活动、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要加大排查频次。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医院、学校、公路、铁路、矿山、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排查,确保及早发现并整治隐患。二是全面巡查风险隐患。各地要对群测群防体系进行全面核查,及时调整不具备履职条件或履职能力偏弱的隐患监测员和风险斜坡巡查员,按时足额发放监测和巡查业务补助,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要求,及时捕捉地质形变信息,有效判别隐患风险。三是全面开展动态调查。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对口技术保障机制,发挥驻县资质队伍技术优势,对发生变形隐患的风险等级、威胁范围、诱发因素、发展趋势等进行专业调查,着力解决地质灾害动态变化和时空不确定性的难题。

(二)提升隐患早期识别能力。一是强化多源数据分析。省自然资源要主动衔接自然资源部国产“陆地探测一号”卫星发射和数据验证应用,对以往使用卫星数据进行补充,缩短数据获取周期,提高识别监测频次。完善省级综合遥感“产学研”研发应用体系和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识别关键技术方法研究,完善“数据处理-解译方法-灾害类型判读”的技术体系,着力提升识别精度和效率。二是强化隐患核查验证。省自然资源要优化隐患识别验证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规范成果数据和图件编制的技术标准,明确野外验证的技术要求,将核查确认的隐患点全部纳入台管理。要落实野外核查力量,对解译数据判读大于10厘米以上的地质变形,做到现场专业核查全覆盖。三是强化数据行业共享。省自然资源要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遥感解译成果,推动形成部门防治合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行业人员力量,及时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铁路、油气管线、煤矿等重点区域遥感地质形变现场核查验证,对发现新增隐患予以有效处置。

(三)加强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一是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适时会商和数据信息移送接收确认机制,强化数据信息与行业技术共享,科学分析地质灾害风险,持续推进“消息树”工程建设,准确全面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二是推行雨量位移双预警。省级持续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强化地质灾害与气象预警信息的融合分析,提高气象风险预警精准度,同时科学设定连续12小时、24小时预警降雨量阈值,对降雨强度持续监测,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三是推进监测预警智能化。组织专业力量优化完善平台自动化预警模型,解决因监测数据波动导致的预警信息误报等问题,提高监测预警自动化水平。尚未建设自动化监测站点的隐患点要加快编制建设方案,尽快完成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并接入监测预警平台,实现隐患自动化监测全覆盖。

(四)抓实临灾避险撤离管控。一是编制撤离预案。各地要组织所辖乡镇(街道)修订每个隐患点临灾避险预案,明确避险撤离组织责任人、启动撤离情形标准、临灾避险预警信号、群众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完善“喊醒”“叫应”机制,完善老弱群体避险转移帮扶措施。二是果断启动撤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三个紧急撤离”作为刚性措施。汛前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突出“三断”、夜间等特殊情境下的实战化演练。常态化维护撤离通道、避难场所,严防撤离通道被占用、堵塞等情况。三是加强现场管控。险情发生后,对群众已经撤离的危险区域,要配置足够管控力量警戒撤离区域主要通道路口,设置禁止进入警戒线和指示标识,做好撤离群众政策宣传并妥善安排生产生活,坚决防止撤离群众擅自返回撤离区域的情况。

(五)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一是加大避险搬迁力度。各地要用好国发20222号文的政策机遇,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避险搬迁政策宣传引导,对处于风险隐患区群众分期分批搬迁。持续推进衔接房地产政策助推避险搬迁试点,引导更多受威胁群众通过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进行搬迁。二是规范防治项目实施。按照“市负总责、县级实施”的原则,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防治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调度。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对照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迅速完成项目招投标,着力解决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执行率低等问题,严禁统筹、挤占、挪用防治项目资金。三是整顿防治项目问题。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持续开展历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清零行动”,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工程完成率、资金执行率”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整改落实。对防治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调剂用于本辖区其它综合治理项目。

(六)严防人为活动诱发灾害。一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能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重点对公路、铁路、矿山、能源管线、水库、切坡建房等在建工程,督促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评估意见实施防治工程并强化过程监管。二是优化危险性评估管理。省自然资源要结合全省实际,修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指南,规范建设项目评估事项,完善建设项目选址、治理等措施要求,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执法措施强化对评估内容和成果应用的监督。三是强化空间规划引领。各地在编制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收集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数据,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作为特殊空间予以管控,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主动避让。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将乡村建设用地布局在地质灾害风险区之外,从源头管控风险。

(七)突出防治铺天盖地宣传。一是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以受威胁群众为重点,按照“灾前参与监测预防,灾中配合避险撤离,灾后响应重建帮扶”的流程化思路,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地质灾害宣传动员工作体系。二是把握宣传重点内容。整合媒体资源和专业团队力量,致力打造口碑好、传播广、效果好的精品佳作,让科普知识“有声、有色、有趣、有温度”。推广防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制度创新、成果运用,重点报道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实现从“要我防”到“我要防”的观念转变。三是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全面发挥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把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前沿阵地,大量投放防治科普公益广告和宣传视频,做到天天有声音、日日有图像,将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覆盖到“最后一米”。

(八)强化应急抢险救援准备。一是健全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各地要统筹辖区内地质灾害专业防治和消防、武警及社会等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相关企业工程救援力量对接,健全联动响应机制,畅通应急联络渠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抢险物资装备配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抗救”需要,组织储备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强化物资储备和更新补充,建立应急物资平战调用工作机制,指导做好灾民临时和过渡性安置救助。三是严格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干部值班、专家驻守、24小时响应的值班值守制度。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发生险情灾情时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把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推进构建全民防治新格局。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铆紧防灾责任链条,把防灾责任、措施落实到责任人和隐患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研判本地区防治工作形势,全面掌握隐患风险,找出防治问题,加快补短强弱。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要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设立本级防治专项资金,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全面保障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要给基层配备必要的巡灾交通工具和劳保用品,确保巡灾人员自身安全。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把督导检查作为重要抓手,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暗访组,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片督导防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任到人、措施到点、限期整改。对在防治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