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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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有关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防灾减灾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21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28起,险情451起,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90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6起,避免人员伤亡1618人。在防范工作中,紧急转移避让受威胁群众5218人,避免潜在经济损失22.3亿元。灾害主要特点:一是与降雨密切相关。汛期发生灾害24起,占灾害总数的85.7%。二是区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我省北部、西部、东北部地区,其中遵义市11起、毕节市5起、铜仁市3起。三是规模以小型为主。共20起,占71.4%。四是类型以滑坡为主。共23起,占82.1%。五是未知隐患点发灾占比大。共16起,占57.1%。
截至2021年底,全省纳入台账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斜坡共计28221处,潜在受威胁群众达287.2万人。按照风险隐患现状分类,有变形迹象的隐患点10025处,其中:滑坡4842处、崩塌3091处、泥石流114处、不稳定斜坡1377处、地面塌陷523处、地裂缝78处,威胁89.53万人生命和668.32亿元财产安全;具备成灾条件,尚未发生形变的风险斜坡18196处,潜在威胁197.67万人生命安全。
二、2022年发展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我省特殊地质环境、多雨条件、人为活动等因素,结合2021年兴仁市“6.10”滑坡等最近发生的典型灾害成因和特点,预测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一)总体趋势。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仍较高,预估发生总数为50~60起(近5年平均值为55起),预测2022年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主要因素:一是地质环境脆弱。我省地貌组合复杂,地形切割较深,地层岩性软硬相间,客观不利条件导致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二是降雨相对集中。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双拉尼娜”背景下,今年汛期全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省的中部以北地区降水较常年偏多1-3成,南部地区存在极端暴雨可能,为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破坏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去年以来矿业经济复苏,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频密,对原本脆弱的地质环境造成严重扰动。我省道路交通、房屋建设等工程常常伴随高陡边坡开挖,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重点时段。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5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期间和连续多日降雨时段。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受季节影响,需持续防范。
(三)空间预测。主要发生区域:安顺市中西部、黔西南州北部及南部、六盘水市、毕节市南部、遵义市北部、铜仁市东北部等地。
(四)重点防范区域。坐落于高陡斜坡地带的群众聚居村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景区、医院、集市等人口聚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矿山、高陡边坡等工程建设活动区。
三、防治重点任务
(一)抓实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用好优于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大普查的成果,以县域为单位,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及管控。一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各地要在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风险斜坡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尤其是重点对顺向坡、易风化岩土体、乡村公路、高陡边坡村寨、农村切坡建房、矿区、在建工程、高位落石、弃土场等区域进行排查,做到排查无死角、隐患无盲区、责任无空白。二是动态巡查台账隐患。要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工作机制,统筹专业队伍技术力量和村组社区群众力量,针对风险隐患动态变化的特点,高频次开展巡查,对变形加剧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防可控。三是强化新增隐患管理。对所有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全部实行台账管理,明确防范和整治责任,尽可能将隐患消除在主汛期之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治的,要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牌标识,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二)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防和技防并重,通过管理创新和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不断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体系,提升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效能。一是夯实人防基础。按照每个隐患点至少安排一名监测员的要求,全覆盖落实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加强监测业务培训,落实监测业务补助,通过“贵州地灾APP”动态记录监测结果,实现监测数据的全程记录与业务考核。二是强化平台应用。依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开展风险研判、指挥调度、项目监管、信息共享等管理工作。对平台发出的预警信息,严格规定及时予以响应,做到每一条预警信息都得到妥善处置。完善自动化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委托管理制度。三是扩大自动化监测覆盖面。强化上下协同,加快推进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任务,让更多自动化监测站点在汛期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各县域技术保障单位要统筹优势技术力量,科学编制自动化监测方案,确保监测设备选址科学。四是提高预警信息精准度。各级自然资源、气象、地震、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等部门可通过视频等方式适时会商,及时研判降雨天气、地震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第一时间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为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争取更多的时间。
(三)严防工程引发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规定,做好对人类活动区域和工程建设区域的严密管控,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有效防范。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性。在编制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收集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数据,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作为特殊空间予以管控,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主动予以避让。二是强化危险性评估实效性。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南,完善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对策措施。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服务水平。定期将审查通过的成果资料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对评估内容和成果应用的监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交通运输、能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交通工程、矿山建设、能源管线建设、水库建设、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的监管防范,督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同步做好治理工程建设与过程监测防范。
(四)统筹推进避险搬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避险搬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国发〔2022〕2号文件明确的支持政策,通过避险搬迁从根本上消除受威胁群众安全风险,兼顾对危急危重隐患点排危除险。一是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域发展趋势和危险性的调查评估,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序,精准划定搬迁范围与对象,确保搬迁对象信息精准到户到人,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分批分次实施避险搬迁。二是提前准备安置选址。按照“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原则,科学开展搬迁安置点选址,做到“四避开、五靠近”。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洪涝灾害威胁区、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开永久基本农田;靠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靠近城镇、靠近中心村、靠近产业园区、靠近旅游景区。提前开展安置选址地质环境稳定性和场地适宜性论证。三是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积极跑部进京,力争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贵州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借鉴江西等地经验,探索与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增减挂钩等政策多渠道整合资金。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保障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后续帮扶措施。四是做好治理工程管理。各地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及时进行排危除险。根据隐患规模,按照财政事权分级筹措资金,有计划进行工程治理。各地要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截留、挤占、挪用防治工程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营造防治良好氛围。各地要策划开展系列宣传培训活动,把宣传培训贯穿防治工作全过程,尤其要解决换届后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新任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部分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增强主体责任。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广泛宣传贵州地形地质条件特殊和地质灾害防治严峻形势,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防治责任要求,切实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强化群众主体。按照“灾前参与监测预防,灾中配合避险撤离,灾后响应重建帮扶”的流程化思路,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工作体系,重点引导群众主动关注房前屋后生活区域的地质环境变化,参与识灾报灾,积极响应政府紧急撤离和避险搬迁的统筹安排。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开设“线上+线下”公开课,重点宣讲防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制度创新、成果运用等,推进防治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进工地、进隐患点、进家庭”活动。积极推进“群众有奖报灾”活动,坚持重奖报灾、防灾有功人员,增强群众参与防治工作荣誉感,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六)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围绕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临灾遇险反应快速、救援顺利、处置有效。一是编制修订预案。提前制定与完善隐患点临灾避险预案,从部门责任是否有效压实、避险人员是否妥善考虑、预警信号是否有效传递、撤离路线是否安全畅通、应急物资是否提前储备等五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临灾避险预案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二是加强队伍统筹。各地要加强对专业抢险队伍、消防救援、武警部队以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的统筹,做好与辖区内相关企业工程抢险力量对接,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提高抢险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抓好物资储备。各地要抓紧开展应急处置工具的物资储备和更新补充,优化物资储备品种,建立完善日常管护制度和调运方案,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和用得上。四是做好避险演练。对隐患点威胁区域,在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临灾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知灾害危险、避险信号和撤离路线,确保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专门措施切实可行。强化避难场所和撤离通道的维护与管控,及时修缮破损设施,坚决防止占用、堵塞撤离通道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特别是换届后新到任领导,要切实提高防灾意识,强化防灾思维,提高防灾能力,尽快进入角色,深入解决本地区防治工作难点、痛点问题。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上下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治工作体系,统筹指挥调度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行业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地灾防治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切实保障本地区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要统筹和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合理配备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要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改革方案要求,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助推全省防治指挥平台功能完善升级,推进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转变。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发挥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优势,运用卫星光学遥感、合成孔径雷达测量、机载激光雷达等前沿技术,探索适合贵州山区特点的“空天地”一体化综合遥感解译方法,开展风险隐患早期识别。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落实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及时指导化解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有效落实。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