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发文字号: 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 成文日期: 2009-11-30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09-11-30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完成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已于2009年9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原《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黔国土资发[2005]137号)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耕地保护处。

附:《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00九年十一月 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开发整理 工程建设标准 通知抄报: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抄送: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

             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00九年十二月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名单

本标准解释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编制单位: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

位:   贵州大学农学院

贵州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贵州大学土地规划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贵州省土地开发中心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贵州仁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领导小组成员:朱立军   李在文   彭显刚

                         张实仓

  朱宝林   李文学

                   杨晓红   祝存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李文学   朱红苏

                    刘忠斌   吴克辉   高炯煌   

  司泽宽   

                       汪雪莎   

                              

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朱红苏   何腾兵      

       李文学      汪远品   汪雪莎

        

前  言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包括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及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八个章节。本标准总结了我省十多年来的土地开发整理经验,确定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区研究》、《贵州省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研究》、《贵州省灌溉排水与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研究》等7个专题研究科目,在省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征求了各级专家、干部和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和希望,结合贵州“欠发达、欠开发”和“岩溶地貌”占主导地位的省情,预测了未来贵州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特征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影响,在反复研究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后,提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该标准是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预算定额编制以及施工和其它系列技术标准的重要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目录

1总则1

2建设目标3

2.1总体建设目标3

2.2具体建设目标3

3建设条件4

3.1项目合法性4

3.2农业水土资源4

3.3其他条件4

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5

4.1工程类型区5

4.2工程布局5

5土地平整工程6

5.1一般规定6

5.2田(土)块修筑工程6

5.3耕作地力保持工程7

6  灌溉与排水工程8

6.1一般规定8

6.2水源工程10

6.3输水工程13

6.4喷微灌工程15

6.5排水工程16

6.6渠系建筑物工程19

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24

7田间道路工程29

7.1一般规定29

7.2田间道路工程30

8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32

8.1一般规定32

8.2农田防护林工程32

8.3岸坡防护工程33

8.4沟道治理工程35

8.5坡面防护工程36

附录A 贵州省一级类型区划分表38

附录B贵州省二级类型区(模式)特征表39

附录C贵州省一级类型区与二级类型区对应表41

附录D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表43

附录E客土源的基本条件44

附录F表土剥离挖方限制表45

附录G贵州农田防护林造林整地方式46

标准用词说明47

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

1总则57

2  建设目标58

2.1总体建设目标58

2.2具体目标58

3  建设条件59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60

4.1工程类型区60

4.2工程布局60

5土地平整工程61

5.1一般规定61

5.2耕作田(土)块修筑工程62

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62

6灌溉与排水工程63

6.1一般规定63

6.2水源工程64

6.3输水工程64

6.4喷微灌工程65

6.5排水工程65

6.6渠系建筑物工程66

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67

7田间道路工程68

7.1一般规定68

7.2田间道路工程68

8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0

8.1一般规定70

8.2农田防护林工程70

8.3岸坡防护工程70

8.4沟道治理工程70

8.5坡面防护工程71


1 总则

1.1 为加强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系统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类型及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和“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标准农田”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并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以及概预算的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批等提供依据。

1.3 土地开发整理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

2  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田、水、路、林、山、村综合治理

3  符合现阶段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统筹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因地制宜,切实可行。贵州实际情况出发,以有的农业设施为基础,以技术可行、操作方便、后期管护有保障为出发点,适当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类型区及其工程布局和建设标准。

    5  坚持政府指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

1.4 本标准中引用以下标准、规范中的部分条文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使用本标准应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1.4.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2008)

1.4.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1996)

1.4.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

1.4.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16453.4─1996T)

1.4.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4.6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4.7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

1.4.8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

1.4.9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1.4.10《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1.4.11《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265-97)

1.4.12《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1.4.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1.4.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1.4.15《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

1.4.16《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1.4.17《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1.4.18《贵州省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DB52/T485-2005

1.5 本标准编制引用下列术语:

1.5.1工程类型区

按照自然、社会、经济和工程组合的一致性以及区间差异性划定的地域单元。

1.5.2 工程模式

按照土壤、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条件以及工程组合特征的一致性和差异性,从工程类型区续分出的二级单元。

1.5.3工程体系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采取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的集合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1.5.4水淹坝

因集雨面积大,排水不畅而形成的暂时性集水区域,由于积水导致其中的土地成为难以利用的未利用地或生产效率(复种指数及单位面积产量)较低的耕地,是“喀斯特”区域特有的地貌形态。

1.5.5谷地和坝地   

通常将地面低洼并向某一方向倾斜的山谷、河谷称为谷地;而相对平坦和宽阔,一般面积在10ha以上谷地则称为坝地,母岩为碳酸盐类岩石的为溶蚀坝地,有河流冲积的为河谷坝地。

1.5.6 整体平整

对耕作面坡度超过10°或高差参差不齐的同一片区沿等高线分段实施的土地平整工程。主要适用于坡耕地开发整理工程。

1.5.7局部平整

针对高差相对较大,且耕作面凹凸不平的局部田土块实施的土地平整工程。

1.5.8田土块归并

针对0.034ha0.5亩)以下、高差相对不大、多数处于同一水平面的田土块进行清除田土埂的工程措施。

1.5.9客土回填

因项目区内土壤平均厚度达不到农作物生长要求,而采取从项目区外调入土壤的工程措施。

1.5.10 塘堰

    修筑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用于拦截和积蓄当地地表径流,蓄水量一般在1000 m310m3的小型蓄水工程。其中,有效容积在5万m310万m3内的为山塘,有效容积在5万m3以下的为坑塘。

1.5.11蓄水池

主要集纳由截流沟、路边沟等拦截的天然降水。有时也作为提水工程的暂时性蓄水设施。一般容积在30m3以上。

1.5.12小型拦河坝

位于河床内,坝轴线与水流方向正交,用以调节河流水位来保证项目区灌溉的水源工程。

1.5.13田间道

在项目区范围内,接居民点与田块之间、村庄与生产路之间,供农业机具、车辆及行人通行的道路。

1.5.14岸坡防护工程

为了防治朔源侵蚀和溪沟两壁崩塌而进行的沟头与沟壁加固和增高的工程。


2 建设目标

2.1 总体建设目标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主要思路,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建设具有贵州特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标准农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2 具体建设目标

2.2.1 通过田土块修筑工程,达到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山区小型农业机械化、坝区中型农业机械化,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的目的。

2.2.2 通过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使排灌系统配置更加合理,基本排除坝地的涝灾,达到旱涝保收的目的。灌溉保证率宜满足水田不低于80%,旱地不低于70%的要求。

2.2.3田间路桥合理配置,配合实现2.2.1条提出的农业机械化目标。

2.2.4 通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2.2.5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配套其它工程,促进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建设条件

3.1 项目合法性

3.1.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

3.1.2符合土地、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3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同意。

3.2 农业水土资源

3.2.1 水资源可满足农业发展的灌溉需求,有较好的排水承泄能力。

3.2.2 项目区有足够的土地资源潜力,有利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3.3 其他条件

3.3.1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1项目区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等自然条件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

2项目区有比较充足的劳动力,群众参与程度高,地方政府重视,能够很好的经营管理整理、复垦、开发后的耕地;

3.3.2土地权属关系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清楚真实,土地权属明确无争议。

3.3.3生态环境

项目区生态环境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3.3.4其他

对农田基础设施缺乏的重要农业区域应优先考虑。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工程类型区

4.1.1工程类型区成果

以地貌为主导因素,将全省分为黔西高原山地类型区(Ⅰ)、黔中低中山山原类型区(Ⅱ)和黔东低山丘陵类型区(Ⅲ)等三个一级工程类型区。成果见贵州省一级类型区划分表(附录A)。

4.1.2 工程模式

结合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组合特征的一致性和差异性,续分出旱地梯化集雨灌溉工程模式、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和水淹坝综合治理工程模式等四个二级类型区(工程模式)。成果见贵州省二级类型区(模式)特征表(附录B

贵州省一级类型区与二级类型区(工程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贵州省一级类型区与二级类型区对应表(附录C)。

4.1.3项目工程类型区确定

1项目区选定后,应根据实际的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等对应工程模式,确定所属的工程类型。

2在项目区跨越二个及其以上工程类型时,应按主导类型确定。

4.1.4工程体系

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基础上,综合典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经验确定二级区工程模式,如附录A所示,同时,按工程类型确定为4个一级项目,按工程特性确定为12个二级项目,按最小一级单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确定为40个三级项目,形成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成果见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表(附录D)。

4.2  工程布局

4.2.1布局原则

1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2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土地利用率。

3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因地制宜。

4.2.2工程布局

1根据所处类型区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农田基础设施现状,确定土地利用方向。

2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结合微域地形、水土资源类型和数量,合理布局土地平整和灌溉与排水工程的类型、级别和数量。

3在土地平整和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田间道路,确定其类型、级别和密度。

4根据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以及田间道路布局情况结合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类型组合、数量和布局。

5作好其它工程的配套。

5 土地平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土)块布

(土)块布局必须与沟渠、道路、周边景观及村庄的布局相协调,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5.1.2土地平整单元

以田(土)块划分土地平整单元,土地平整单元内应实现挖填方平衡,并能满足土地平整的其他规定。

5.1.3地块平整度

水田田面倾向灌溉方向,田面起伏不应超过0.03m;旱地土面起伏不宜超过0.05m。

5.1.4地块坡度

1 水田田面坡度不宜超过1°。

2 旱地土面坡度不宜超过10°。

3 园地地面坡度不宜超过10°。

5.1.5土体构型

1 水田土体厚度不应小于0.6m;旱地土体厚度不应小于0.5m。

2进行土地平整的水田、旱地、水浇地,应在不破坏原有良好的土体构型的前提下,着力培育多宜性土体构型基础,其中耕作层不应小于0.18m,犁底层不应小于0.08m。

5.2 田(土)块修筑工程

5.2.1条田

1 河谷坝地、丘陵谷地和岩溶坝地中相对平坦的部分,以中、小型机械作业为主,可布置条田。自灌区应根据末级固定渠(沟)控制面积确定田块规模;提灌区应以提灌单位灌溉面积确定田块规模。

2 田块坡向应与灌排水方向一致。

3 田块面积不应小于0.034ha0.5亩)。

4 田块长度应根据地形、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

5 田块宽度应考虑机械和人工作业、灌溉排水等要求和地形地貌的限制,带宽不宜小于5m。

6 田面高程应按灌排体系水流方向降低。

5.2.2梯田

1)田块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灌排条件、耕作方式等确定。

2)田块长度应根据地形、耕作方式、灌排条件等因素确定。

3)田块宽度应考虑机械作业或人工作业需求以及地形地貌的限制,带宽不应小于3m。

4)田埂应平行等高线或大致垂直农沟农渠。田坎外坡坡度应根据坎高或修筑材料不同确定,确保稳固;田埂宜高出田面30~40cm,埂顶宽宜为20~30cm,内外坡比1:1。宜用田间土修筑。

5.2.3梯土

1)地块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灌排条件、耕作方式等确定。

2)地块长度应根据地形、耕作方式、灌排条件等因素确定。

3)地块宽度应考虑机械作业和人工作业需求和地形地貌的限制,带宽不应小于3m。

4)土坎和土埂。土坎应平行等高线或大致垂直农沟农渠,土坎外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或修筑材料不同确定,确保稳固。一般不筑土埂。

5.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5.3.1客土土源

1客土源质量要求

客土土源质量应尽量满足开发整理后土地利用方向的土体构型的基本要求,作为底土的客土土源质地宜为重壤至粘土,作为表土层的客土土源质地宜为壤土,有机质宜大于2%,砾石含量不宜超过5%PH值宜为58

2取土后客土源应保持0.6m以上的土层厚度,客土源不宜选择耕地和林地。

客土要求符合生态效益可行、经济效益合理的原则,应依法利用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或河道沟渠清淤符合耕作条件的土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客土源的基本条件见附录E。

5.3.2 表土剥离与回填

1耕作土壤应剥离耕作层和犁底层0.250.3m;其它农业土壤应剥离表土层0.20.3m。耕作土壤作为客土源,取土后不得改变原有用途,不得降低原有耕地的质量。表土剥离挖方限制表见附录F

2 同一田()块的表土剥离与回填,应将剥离的土层集中堆放,待挖填方工程完成后,按照先覆盖犁底层(稍微夯实)、然后覆盖耕作层(耕作土)的顺序回填。其它农业土地表土的剥离与回填,不宜将枯枝落叶层和表土层分开。

3 不同田块的异地剥离与回填,剥离方法与上条相同,可在需要填方的地块下部土层平整完毕后,分层将表土运至填方地块,同样按上条的方法铺撒表土。异地剥离的地块的选择,应满足不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安全和原土地利用方向的基本要求。

4 表土层回填前,田面必须达到设计回填表土层底面高程,平整度基本达到本标准第5.1.3条的要求。

5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应在土壤宜耕期内进行。

5.3.3塌陷坑底处理

1对岩溶塌陷,应首先向塌陷坑充填固体物质至基岩面,然后清理基岩面上的土层,并浇筑钢筋混凝土板。钢筋混凝土板必须落在完整的基岩上面,板面积按实际需要确定,板厚应是经过计算的安全厚度。

2对采空塌陷,应首先向塌陷坑充填固体物质至基岩面,然后在其上面浇筑M7.5的水泥砂浆。

3对经过以上工程处理后的塌陷区,应按照田、土等不同利用方向的要求分层覆土复垦。

5.3.4石方爆破

1岩石爆破的地下深度宜为0.6m,爆破后岩面应平整,不得存在上凸凌峰。

2岩石爆破后,弃石应运出爆破田块,回填土壤,使田块保持平整。

5.3.5土壤改良工程

土壤改良工程标准参照《贵州省中低产田土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DB52/T485-2005)执行。


6  灌溉与排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工程等级划分

1工程等别按灌溉、排水工程分别确定,具体划分见表6.1.1-1。

6.1.1-1   灌溉、排水工程等别指标表

工程等别

蓄水枢纽工程(104m3

引水枢纽工程(m3/s)

灌排渠沟工程(m3/s)

提水工程(m3/s.万kw)

灌溉流量

排水流量

单站装机流量

单站装机容量

<10

<2

<5

<10

<2

0.010.10

2水工建筑物等级

水工建筑物按Ⅴ级要求。水工主、次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

3水工建筑物分级

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的灌溉渠道、排水沟、灌排建筑物属于5级及以下工程,其分级指标如表6.1.1-2。

6.1.1-2    灌溉渠道、排水沟、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

工程级别

灌溉渠道

排水沟道

灌排建筑

灌溉流量(m3/s)

排水流量(m3/s)

过水流量(m3/s)

5

<2

<10

<2

6.1.2灌溉标准

1灌溉设计保证率

灌溉工程标准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作物种类,按表6.1.2-1灌溉设计保证率确定。

6.1.2-1   灌溉设计保证率

灌水方法

分区

作物种类

灌溉设计保证率(%)

地面灌溉

季节性干旱

较严重地区

以水稻为主

7080

以旱作为主

50~70

水资源较

丰富地区

以水稻为主

75~85

以旱作为主

7080

水资源丰富地区

以水稻为主

80~90

以旱作为主

75~85

低压管道灌溉

季节性干旱较严重,可供灌溉水源有限地区

以水稻为主

80~90

以旱作为主

7585

水资源较丰富,用明渠供水成本过高地区

以水稻为主

8595

以旱作为主

80~90

喷灌、微灌

各类地区

各 类 作 物

8595

雨水集蓄

利用灌溉

各类地区

旱作

60~70

注: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种植地区,宜选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种植地区,可选表中较小值。

2以抗旱天数为设计灌溉标准时,其设计抗旱天数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或以经济作物为主的灌区可取40~50d,在可供水资源缺乏的地区或以一般大田作物为主的灌区可取30~40d。

3灌溉定额

灌溉定额应根据当地或类似地区作物需水量或灌溉制度试验资料以及本地区作物生育期的降雨量分析确定,无资料时:水稻生育期净灌溉定额可按270~280m3/亩(P=80%)参考确定,泡田净定额可按80~100m3/亩参考确定,东部及北部地区可取大值,西部地区可取小值;旱地作物灌水次数及净灌水定额可参考表6.1.2-2确定。

6.1.2-2    贵州省主要旱作物灌水次数及灌水定额

项目

玉米

小麦

油菜

烤烟

蔬菜瓜果

灌水次数(次)

2~3

1~2

1~2

3~5

3~5

灌水定额

(m3/亩)

喷灌、沟灌

30~45

40~50

25~40

20~30

25~50

微灌、浇灌

15~25

20~25

12~20

8~12

15~30

4 渠系水利用系数

应采取节水工程措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新建和防渗处理后渠系水利用系数应≥0.75。

5 灌溉水利用系数

小型自流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70;提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80;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喷灌不应低于0.85;滴灌不应低于0.90。

6.1.3灌溉水质

1灌溉水质均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严禁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

2灌溉水温应控制在18~350C。

6.1.4排水标准

1排水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10年一遇。

2土地开发整理排涝标准,旱作区可采用24小时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2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可采用24小时暴雨从作物受淹起2~3d排至水稻耐淹深度。

3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见表6.1.4-1。

6.1.4-1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标准

水稻

生育阶段

耐淹水深(cm)

耐淹历时(d)

水稻

返青

分蘖

拔节

孕惠

成熟

3~5

6~10

15~25

20~25

30~35

1~2

2~3

4~6

4~6

4~6

玉米

抽穗

灌浆

成熟

8~12

8~12

10~15

1~1.5

1.5~2

2~3

红薯

7~10

2~3

大豆

开花

7~10

2~3

小麦

拔节~成熟

5~10

1~2

4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选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排涝公式计算。

5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0.6m;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0.6m,耐渍时间3~4d。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8mm/d(粘性土取较小值,沙性土取较大值,低洼和有托水层地区也取小值)。

6.1.5防洪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的引水、提水、蓄水枢纽工程及灌溉渠道、灌排建筑物、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重现期a按表6.1.5-1执行。

6.1.5-1   枢纽工程及建筑物洪水重现期标准(重现期a)

枢纽建筑物(级别5级)

引水、提水

枢纽工程

设计

10

校核

20

蓄水枢纽工程

设计

20

校核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100

土石坝、堆石坝

200

灌溉渠道、灌排建筑物(5级及以下)

设计

10

排洪沟(5级及以下)

设计

5~10

堤防工程(5级及以下)

设计

10~20

6.2 水源工程

6.2.1塘堰(<10万m3

1塘堰规模

塘堰的蓄水量为1000~100000m3(其中小于50000m3为坑塘,50000m3100000m3为山塘),坝高小于10m。

2挡水建筑物

1)宜选用土石坝、堆石坝以及浆砌石坝。

2)挡水建筑物必须安全、稳定,坝轴线要短而直,以减小工程量。

3)在土料广储,土质较好,可选择均质土坝;如大部分土质较差,可选择粘土心墙(斜)坝。浆砌石可为重力坝或拱坝,浆砌重力坝适应一般地形,拱坝必须建在狭窄、对称、地质条件较好的河床上。                           

4)坝顶宽度宜选择2.05.0m。非溢流坝坝顶超高宜采用0.82.0m

5) 土坝

土坝内坡应在1:2.25~1:3.0范围内.外坡比应为1:2.0~1:2.5,堤顶宽度应为2.0~2.5m。坝顶超高高于坝前设计水位0.8m以上;坝面外坡种植草皮护坡坝脚采用贴坡式反滤护脚或反滤堆石结构,内坡宜采用厚度为0.2~0.3m的块石或厚度为0.08~0.12m的预制混凝土板护坡两岸坝肩与坝面连接处,开挖衬砌排水沟

6) 浆砌石坝

浆砌石坝坝址应选在附近石料储藏丰富,坝址河床及两岸基岩埋藏较浅或出露坚硬岩石,施工受洪水影响较少的地方。

坝顶高程:溢流坝段坝顶高程水库最高正常水位,即泄洪道堰顶高程非溢洪坝顶高程为泄洪道堰顶高程设计洪水过溢洪堰顶水深超高0.5m三项之和。

非溢流段坝顶宽按满足坝体抗滑稳定计算来确定,宜为1~1.5m;有交通任务的应满足交通需要。内坡(迎水坡)垂直,对于较高坝段采用从基础以上至1/3坝高为斜坡1:0.3,1/3段以上为垂直外坡1:0.65~1:0.8左右。溢流坝段较高、水量较大的,坝型断面采用实用堰型溢流坝段较低、水量较小的,应采用宽顶堰断面。

浆砌石坝基础必须开挖过基岩0.4m以上,设置C15混凝土齿墙,其宽度不小于0.4m,深度视其开挖后岩层稳定性而定

坝体应采用M7.5水泥砌石,坝面应采M10水泥摸灰0.03m厚或现浇C20混凝土0.10m防渗。砂浆面或混凝土面每5m应预留一条纵向伸缩缝,缝深与砂浆、混凝土厚度相同。坝段每15m~20m设置沉陷缝,用沥青浆和二毡三油填缝止水

塘堰浆砌石重力坝必须进行稳定和应力计算,满足相应的要求

7) 混凝土坝

①混凝土重力坝设计与浆砌石重力坝相同。

②混凝土拱坝必须建在对称、狭窄、基岩出露基岩出露且可坝顶溢流的地段

3泄水建筑物

1)挡水建筑物的岸边或天然垭口处建造开敞式岸边溢洪道或在坝端设置溢流坝段溢流闸、涵泄水。泄水建筑物出口应设置消能工程。

2)溢流坝宜采用浆砌石或钢筋混凝土实用堰型结构;溢流闸、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岸边溢洪道宜采用浆砌石结构。

4放水建筑物

1)塘堰灌溉工程放水设施,宜采用梯级放水形式。梯级放水设施由卧管(坝内涵管)、斜管及其衔接处消力池和出口消能等工程组成。

2)坝内涵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或浆砌石砼盖板箱涵,其断面尺寸应能够满足人员进入维修。

6.2.2小型拦河坝(闸)

1工程布置

1)拦河坝(闸)的坝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河床及两边河岸基岩出露、两岸边坡稳定、河面较宽的地段。

2)拦河坝(闸)的坝址,应选择在河床较为顺直、行洪条件较好的河段。

3)拦河坝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坝址选择在河溪沟汇合以下的河段处。

4)坝轴线的布置应与河床主流相垂直,坝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建筑材料相匹配。

2 拦河引水溢流坝体类型宜采用浆砌石、混凝土坝,因河床地质较差而河流流量较大而引水流量较小,可采用堆石坝或桩木坝(中间填卵石)。

3 引水溢流坝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坝体断面宜采用宽顶堰或实用堰两种型式。对于拦河坝较高、过水流量较大的,为减少坝体过水溢流长度,应采用实用堰型,对于较低的拦河坝,为方便施工宜采用宽顶堰型式。

4 溢流拦河坝宜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建筑坝型为实用堰或宽顶堰,其结构计算与塘堰工程浆砌石、混凝土坝相同。

5大坝上下游两边河床坡面宜设置导水翼墙,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可设置重力式护坡或重力式挡土墙,采用浆砌石或砼结构;墙顶高度应为设计水位加0.3m;河床两岸坡面较稳定时,应建护坡,护坡结构为脚大顶小,顶厚不应小于0.3m;河床两边山坡稳定性较差时,应设置挡土墙,断面按顶宽0.4m,一面垂直,一边坡比1:0.3~1:0.4,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并设置排水孔。

6 溢洪拦水坝坝后可建消力池或挑流消能设施,坝基岩石为完整坚硬不易冲刷的岩石,坝体较高,经计算的挑流长度较长,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可采用挑流消能办法;其他情况均应采用消力池消能,消力池水力计算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

7 进水口渠道应设置控制闸门。大坝与节制闸门之间渠段应设置一定长度的渠道侧流堰,堰顶高程应与渠道设计加大流量水位相同。节制闸门的位置应选择在地面较开阔、交通管理较为方便的地方;闸门形式视过水流量、深度、宽度来确定,对规模较小的工程应采用螺杆启闭开敞式的平板闸门、铸铁闸门,叠梁闸门。

8 拦水坝后的消力池深度和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开挖后的消力池应先在基础设置反滤式排水槽(孔),解决底部排水问题,然后衬砌0.25~0.40m的M7.5浆砌石,在砌石面上应现浇0.1m厚C20混凝土,设置排水孔,在水流方向每1.5m设置一个,横向间距1.5~2.0m。消力池两边重力墙应从底面往上1/3墙高处预留反滤式排水孔,每1.5m一个,孔径3~4cm;在消力坎后进行干砌石护底。消力池首端、尾端均应设置C15混凝土齿墙,齿墙深度首端不应小于1.0m。

9 采用挑流消能的工程,应处理好坝体末端与岩石交接处的连接。用C20混凝土现浇处理裂缝,要预留排水孔。

6.2.3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1 适用条件

    在地表水缺乏和地下水开采利用困难的山丘地区,可采用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解决旱地作物灌溉。

2 工程布置

1)雨水集蓄工程应综合考虑,相互协调,统一布置,做到拦蓄排引相结合,将各类型排水沟、截流沟、引水沟和自然冲沟与蓄水池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

2)集流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工程容量相一致,不得布置集流量不足或没有水源的蓄水工程。

3)贵州雨水集蓄灌溉工程的集流面可采用天然坡面,也可以利用道路、屋顶、各类广场、晒坝等建筑物,不需修建人工集雨面。为有效汇集坡面径流,应在集流坡面上沿等高线布置截流沟;集流坡面较大时,应与沿等高线布置的截流沟相连沿纵坡方向地势间隔布置截流沟。集流场与蓄水设施之间用引水沟连接。引水沟宜垂直于等高线布置,充分利用冲沟,且与截流沟连通。雨水进入蓄水设施之前应设置沉沙池,雨水经沉淀后引入蓄水池。

4)蓄水池的布置间距应方便取水灌溉和提高集雨效率,又不致过于密集,池最大间距宜小于100m,且池的蓄水容积应与所控制的灌溉面积用水量相适应。池之间沿纵坡方向可采用引水渠道或管道串联,以便利用重力自流输水。

5)灌溉系统布置

大田作物渠系灌溉和管道灌溉,宜在田间布置管网并设置给水龙头或给水栓,灌水时在龙头上接移动软管进行点灌,给水龙头的布置间距宜为50m左右。经济作物灌溉可采用喷灌或滴灌方式,其田间管网应按喷、滴灌工程的技术要求布置。田间管网管材应优先选用PE、PVC塑料管和塑料软管。

3 集流场

1)雨水集蓄工程集流场的集流面积应与灌溉用水要求相适应,所需集流面积应根据设计灌溉用水量和相应典型年的可集雨量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确定,可集雨量应根据设计典型年能产生地面径流的各次降雨量与蓄水设施和用水过程进行调节计算求得。缺乏资料地应根据集流场性质及每年日降雨量大于30mm的天数,采取当地设计年降雨量的15%~30%进行估算,但单位灌溉面积应配置的集流面积不宜小于100m2/亩。

2)截流沟可采用土渠,比降宜为1/300~1/500,土渠边坡宜夯实成型,并用当地植物护坡。引水沟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衬砌,以防冲刷坡面,遇陡坡或迭坎时应设置消力池。为了提高集雨效率,宜采用M7.5以上的浆砌块石或者现浇截流沟,并用M10水泥沙浆抹面防渗。

3)截流沟和引水沟的断面尺寸宜按10年一遇的暴雨径流量计算确定。

4 蓄水池

1)蓄水池形式应根据地形、环境条件和灌水要求选用。有防污要求或村寨附近人畜安全要求较高时,以及蒸发量大的地方,可采用封闭式蓄水池。

2)蓄水池位置必须避开填方或易滑坡的地段,设施的外壁距崖坎或根系发达的树木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蓄水池容积应根据所控制面积的灌溉用水量计算确定,最小容积不宜低于30m3。灌溉定额可按表6.1.2-2中非充分灌溉情况参考选取。

4)蓄水池安全超高值应按表6.2.3.4确定:

6.2.3.4    蓄水池安全超高值

蓄水容积(m3

<100

100~200

200~500

500~1000

安全超高(m)

0.3

0.4

0.5

0.6

5)沉沙池大小视集流面大小和来沙情况而定。

6)蓄水池可采用浆砌块石或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浆砌块石或砖结构时,砌筑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7.5,池底厚度不应小于25cm,防渗宜用M10水泥砂浆分层抹面;采用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C15,池底厚度不应小于10cm;地面式蓄水池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20。

7)湿陷地基上修建蓄水池时,应对基础进行换土翻夯处理,翻夯深度不应小于50cm。

8) 开敞式蓄水池边墙顶应设置不低于1.1m高的护栏;封闭式蓄水池应设清淤检修进人孔、通风管;池底应设排污放空管;池内应设置爬梯。

6.3 输水工程

6.3.1明渠

1 明渠输水适应于水稻种植区能自流输水的地面灌溉工程,也可作为旱坡地拟灌耕地中的水池与水源间的输水设施。

2可按干、支、斗(农)或干、斗、农渠三级设置。渠道末端应设置退水设施。

3 各级渠道应选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控制灌溉面积最大的区域布置,干渠、支渠应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4 渠道布置应有利于机耕,尽量避免深挖、高填、穿越村庄和可能产生滑坡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渠道边坡应稳定,不滑塌。

5 环山渠道应按一定距离设置泄洪闸、溢洪堰等安全设施,遇冲沟地段应设置背水桥等排洪设施。泄洪能力应根据汇流面积,按10年一遇暴雨洪水计算。

6 渠道设计流量应满足设计项目区灌溉高峰时段期的灌水要求。渠道流速应不冲不淤,渠道平均流速应介于渠道不冲不淤流速之间。农渠流量宜控制在0.02~0.05m3/s;斗渠流量宜控制在0.10~0.20m3/s。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40%,相应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70%。

7 渠道纵断面比降应根据渠道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确定,其比降在山丘区宜为1/500~1/1000,平坝区宜为1/1000~1/2000。

8 渠道横断面应根据灌溉面积、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以及边坡稳定需要等因素确定。可采用矩形、梯形或U形断面。矩形和梯形断面渠道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衬砌,砌筑砂浆标号不宜低于M7.5,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0;U形断面渠道宜用混凝土衬砌,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5。渠道最小断面应能满足施工要求,最小底宽不宜小于0.3m。

9渠道的安全超高应按计算确定。渠道衬砌超高值可采用0.3~0.8m;末级渠道可适当减小,但

不应小于0.1m;兼作行洪的傍山灌溉渠道,其衬砌超高宜适当加大。

10堤顶宽度宜为0.4m~0.5m;末级渠道堤顶宽度宜为0.3m~0.4m;兼有交通要求时,可适当加宽。

11各级渠道均应防渗。采用现浇混凝土防渗时:渠墙厚度宜为8cm~10cm,渠底厚度宜为6cm~8cm,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0,并每隔6.0~8.0m应设置一道横向伸缩缝,缝宽2cm左右,缝内嵌填柔性止水材料。采用水泥砂抹面防渗时,砂浆标号不宜低于M10。预制混凝土块衬砌防渗时,应注意接逢处理,填逢砂浆标号不宜低于M10。西部高寒地区的防渗混凝土和水泥砂浆标号应适当提高。

6.3.2管道

1 适用条件

用低压管道输水,管道工作压力宜为0.4~0.6Mpa,最末级管道上最不利出水口的水压应有3~5KPa。管道管材宜采用PVC或PE塑料管、铸铁管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应优先采用塑料管。

2 灌溉管网由干管、支管、毛管组成,布置形式应根据地形条件、地块形状、灌溉用水要求种植方向等因素选用梳齿状、鱼刺状、树枝状或环状网等布置形式。末级固定管道走向应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管网最低点应设置放空阀,地形起伏高点应设置排气阀。

3 管网压力分部差异较大时,可结合地形条件进行压力分区,采用不同压力等级的管材和不同的灌溉方式。

4 管网布置应以管线总长度最短,控制面积大,投资少、效益高为原则,灌溉面积大于500亩的管网系统应进行多方案优化设计。

5 管道布置要满足如下要求:

1)输水干支管应布置在坚实的地基上,避开可能产生滑坡和受山洪威胁的地段。

2)管线布置应力求长度短直、平顺、拐弯和起伏少、水头损失小、投资省、控制面积大、管理方便。地形复杂地区采用变坡布置时,管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1.5,倾角不应大于土壤的内摩擦角。

3) 固定管道宜埋在地下,易损管材必须埋在地下,埋深不宜小于70cm。铺设在地面上直径大于100mm的固定管道,在拐弯处应设置镇墩,两个镇墩之间的管道应设置伸缩节或柔性接头。管道悬空段大于4m时,应设置支墩。采用塑料输水管时,应设置伸缩节,伸缩节间距宜为20m~30m。

4)铺设在松软地基或有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地段的管道应对管基应进行换土夯实处理。

    5)大口径输水管道宜设置浆砌石或混凝土连续垫座,垫座最小厚度不应小于0.20m。

    6)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配水口和控制设施。田间管网的出地管处应设置混凝土镇墩。

6 管道设计流速应控制在经济流速1.0~1.5m/s范围内,超出此范围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7 附属设备:管道输水系统中,根据运行的实际需要,应配置分水、给水、泄水、安全保护、量水等设备。

8 所选管材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管材质量必须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抽检合格。

6.4 喷微灌工程

6.4.1喷灌

1 适用条件

1)喷灌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茶叶、药材、蔬菜、草场、花卉、烟草等粮油和经济作物灌溉,且灌溉水源应有保障。

2)夏旱和春旱严重的东部和西部地区,灌水频率高时,可采用固定或半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灌溉面积较小,灌水频率不高时可采用移动手推(抬)式小型内燃机喷灌机组。

2 喷灌系统管道布置应使总长度最短,有利于组织轮灌和迅速分散流量。在平坝区选择灌溉地块时,宜使水源和泵站位于地块中心;山区丘陵区喷灌布置时,应使干管沿主坡方向布置,支管沿等高线布置。管网的布置宜呈树枝状形式。

3喷灌强度

对于定喷式喷灌系统,不同质地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可按表6.4.1-1确定。当地面坡度大于5%时,允许喷灌强度应按表6.4.1-2折减。

6.4.1-1   各类土壤允许的喷灌强度

土壤类别

允许喷灌强度(mm/h)

土壤类别

允许喷灌强度(mm/h)

砂土

20

壤粘土

10

砂壤土

15

粘土

8

壤土

12



注:有良好覆盖层时,表中数值可提高20%。

表6.4.1-2   坡地允许喷灌强度降低值

地面坡(%)

允许喷灌强度降低(%)

地面坡度(%)

允许喷灌强度降低(%)

5~8

20

13~20

60

9~12

40

>20

75

4雾化指标

应根据喷头工作压力水头和主喷嘴直径的比值确定雾化指标,对于主喷嘴为圆形且不带碎水装置的喷头,设计雾化指标应符合6.4.1-3的指标。

6.4.1-3   雾化指标

种类

hp/d值

蔬菜及花卉

4000~5000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果树

3000~4000

牧草、饲料作物、草坪及绿化林木

2000~3000

注:hp为喷头工作压力水头,d为喷头主喷嘴直径。

5设计日净喷时间

1) 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12小时。

2) 半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10小时。

3) 移动管道式和定喷机组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8小时。

4) 行喷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16小时。

6喷头的工作压力

1) 喷头必须在国家标准对该种喷头所规定的压力范围内工作。

2) 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不得低于喷头工作压力的90%。

3) 同一条支管任意两个喷头之间的工作压力差应在设计喷头工作压力的20%以内。

7喷头组合间距

应根据设计风速和设计风向确定间距射程比,间距射程比可按喷头组合形式和喷洒支管与主风向的相对位置关系从表6.4.1-4选取。

6.4.1-4    喷头组合间距

地面10m以上设计风速(m/s)

组合间距(m)

垂直风向

平行风向

0.31.6

R

1.3R

1.63.4

(108)R

(1.31.1)R

3.45.4

(0.80.6)R

(1.11.0)R

注:R为喷头射程;在每一档风速中可按内插法取值;在风向多变而采用等间距组合时,应选用垂直风向栏的数值。

8喷灌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要求。

6.4.2微灌

1适用条件

    主要用于水资源紧缺地区或经济作物种植区,以及保护地(大棚)灌溉。应根据地形地块情况、种植作物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选用合适的微灌形式。在田间地头可考虑在适宜的地方用软管浇灌。

2微灌工程的布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输配水干管道应沿地势较高位置布置,支管应垂直于作物种植行布置,毛管应顺作物种植行布置。

2) 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

3) 支管以上各级管道的首端应设控制阀,在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应设阀门井。

4) 在管道起伏的高处、顺坡管道上端阀门的下游、逆止阀的上游,均应设进排气阀。在干、支管的末端应设冲洗排水阀。

5) 在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末端、变坡、转弯、分岔和阀门处应设固定墩。

6) 固定式塑料管道相邻固定端之间和每隔30~60m间距应设伸缩节。

3灌水管理

灌水定额、灌水周期和灌水次数应根据当地试验资料或通过实地调查确定。

4管道配置

支管以上各级管道的首端宜设控制阀,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应设阀门井。

5微灌水质除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规定

6微灌溉水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小于0.85。

6.5 排水工程

6.5.1明沟

1适用条件

1)排水明沟宜用于地形地质条件好,有利布置明沟排水的地方,需要排除洪水或积水的易涝耕地、地下水位较高的渍害耕地和山区易受山洪冲刷的耕地。

2)明沟排水系统宜按干沟、支沟、斗沟、农沟四级顺序设置固定沟道。根据排水区的形状、面积大小、排水量大小,排水沟的级数可适当增减。

    2明沟排水系统布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应尽量利用天然河沟;对于部分原有排水沟,弯度较大、占地面积较多、不利于行洪的沟渠,应通过方案比较进行裁弯取直或改造。

2) 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3) 排水线路宜短而直。

4) 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5) 排水明沟可与其他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6) 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7) 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塬边)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8) 平坝区斗沟以下各级沟宜相互垂直;末级固定渠道与排水沟(农沟)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平行相间布置或平行相邻布置;地形复杂地区可因地制宜布设;水稻区的格田长边宜沿等高线布置;每块格田均应在渠沟上设置排水口;如受地形条件限制布置串灌串排格田时,其串联数量不得超过三块。

    3用于排除涝水的排水沟,应根据排水面积、设计净雨量、排水时间计算设计排涝流量或排涝模数。无资料时,设计排涝模数可按表6.5.1-1执行。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应按排渍要求确定沟深和间距,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

                                6.5.1-1   排涝模数                   单位:m3/s/万亩

类 型

平坝区

丘陵区

山区

水渍田、水田区

1.1~1.2

1.1~1.2

1.0~1.1

旱地区

1.3~1.5

1.2~1.4

1.1~1.3

4排水沟纵断面应保证下级沟道的沟底顺畅,排水沟的流速应介于不冲不淤流速之间,设计流速宜取0.3~1.0m/s。在通过设计流量时,上下沟道衔接落差可取0.1~0.2m。排水农沟沟纵比降可选择1/1000~1/500。

5排水沟过水断面应满足设计排涝(渍)流量的要求。灌排兼用时,应取用灌溉或排水二者较大流量为设计流量。

    6排水沟断面结构形式可采用矩形或梯形断面,衬砌形式可采用干砌块石、浆砌块石和混凝土结构。用于排渍的排水沟宜用干砌块石结构,以利于地下水渗透;采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衬砌时,应设置满足透水要求的排水孔数量。

7干、支排水沟堤顶宽度不宜小于0.5m,斗、农排水沟堤顶宽度不宜小于0.3m。兼有交通要求时,其宽度可适当加宽。

8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间距应根据当地机械作业要求,农作物种植条件及经济状况确定,排水沟深度宜为0.8~1.3m、间距宜为50~100m。无试验资料时,也可按表6.5.1-2确定。

6.5.1-2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m)

排水沟间距(m)

粘土、重壤土

中壤土

轻壤土、沙壤土

0.8~1.3

10~30

30~50

50~70

1.3~1.5

30~50

50~70

70~100

6.5.2暗渠(管)

1适用条件

1)在丘陵、山地易垮塌地带和穿越村寨地段宜采用暗渠排水。

2)在河谷坝地、洼地、丘陵槽谷集中的地区,可采用暗管排水。

    2系统布置

1) 吸水管(田间末级排水暗管)应有足够的吸聚地下水能力,其管线平面布置宜相互平行,与地下水流动方向的夹角不宜小于40°

2) 集水管应顺地面坡向布置,与吸水管管线夹角不应小于30°,且应集排通畅。

3) 各级排水暗管的首端与相应上一级灌溉渠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 检查井布置

① 吸水管长度超过200m或集水管长度超过300m时应设检查井;集水管穿越道路或渠、沟的两侧应设置检查井;集水管纵坡变化处或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应设置检查井。

② 检查井间距不宜小于50m,井径不宜小于80cm,井的上一级管底应高于下一级管顶10cm,井内应预留30~50cm的沉沙井深度。

③ 明式检查井顶部应加盖保护,暗式检查井顶部覆土厚度不宜小于50cm。

5) 水稻区和水旱轮作区的吸水管或集水管(明沟)出口处,宜设置排水控制口门。水管出口可逐条设置,也可按田块多条集中设置。

6) 暗管排水进入明沟处应采取防冲措施。

7) 暗管排水系统的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排水出口受承泄区或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置涵闸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8) 暗管可与浅密明沟或鼠道结合布置,构成复合式排水网络。

3 吸水管内径不小于50mm,集水管内径不小于80mm。在集水管的汇流面积较大可分段采用不同的内径的管道。

4 管材宜采用混凝土管。

5 排水暗管埋深与间距

1) 吸水管埋深应为允许排水历时内要求达到的地下水位埋深与剩余水头(取0.2m)之和。

2) 吸水管间距应通过田间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6.5.2-1确定。

6.5.2-1    吸水管埋深和间距             单位:m

吸水管埋深

吸水管间距

粘土、重壤土

中壤土

轻壤土、沙壤土

0.81.3

1.31.5

1.51.8

1.82.3

1020

2030

3050

5070

2030

3050

5070

70100

3050

5070

70100

100150

6采用暗渠排水时,渠宽度不宜小于0.6m,高度不宜低于1.2m。断面可采用城门洞形或矩形,衬砌形式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结构,城门洞形断面宜用浆砌石拱,矩形断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顶板。浆砌石砂浆标号不宜低于M7.5,渠墙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0,钢筋混凝土不宜低于C20。

6.6 渠系建筑物工程

6.6.1水闸

1适用条件

1)在灌溉渠道轮灌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

2)在分水渠道进口应设分水闸;在有排泄任务的地段应设泄水闸。

3)在干、支渠末端应设退水闸;低洼地区排水沟出口段应设排水闸。

2工程布置原则

  1)水闸总体的地下轮廓布置应满足闸室稳定和闸基防渗要求。

  2)水闸应选择在土质均匀、密实、压缩性小的天然地基上,要地质条件好。

3)分水闸的分水角宜取60°~90°,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闸前设计水位宜按分水比例,采用比上级渠道设计水位低0.1~0.2m。

4)节制闸闸室结构宜采用开敞式,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或稍高于渠底,闸孔设计过水断面宜与渠道过水断面积相适应,闸孔数宜选用奇数孔。

5)退水闸、排水闸中心线宜与渠道(排水沟)中心线重合,闸底槛顶宜与渠底(排水沟)齐平或稍低,闸孔过水断面宜与渠道(排水沟)过水断面相适应。

3闸室段长度应能满足上部结构的合理布局。底板和闸墙、闸墩材料可选择浆砌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4闸室段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布置闸墩、闸门和启闭机、胸墙、工作桥和交通桥。

5水闸下游连接段应采取消能措施。水闸宜采用底流式消能。护堤可采用浆砌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厚度应满足抗冲和抗浮要求。海漫可采用干砌块石和浆砌块石结构,厚度宜为30~50cm。

6.6.2渡槽

1适用条件

    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

2工程布置原则

   1)基础地质条件较好,能缩短长度、降低高度,槽身起、止点应力求落在挖方渠道上。

   2)跨越河流的渡槽槽址应位于河床稳定、水流顺直的河段。

    3)渡槽轴线应短而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4)渡槽进、出口应设渐变段,渐变段长度可分别取渠道与渡槽水面宽度差值的1.5~2倍和2.5~3倍。

   5)渡槽进口前的渠道一侧,应设泄水闸或溢流堰和沉砂池。

   6)少占耕地,不影响民房,有较宽敞的施工场地。

3渡槽槽身结构要求应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的有关规定。

6.6.3倒虹吸

1适用条件

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且建筑物进出口水头差较大时,较经济方案应选用倒虹吸。倒虹吸分为地埋式和桥式。

2工程布置原则

1)倒虹吸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2)倒虹吸轴线宜为直线,与河流、渠沟、道路中心线宜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应做到工程省,投资小。

3)倒虹吸进、出口应设渐变段,其长度可分别取上、下游渠道设计水深的3~5倍和4~6倍;

4)倒虹吸横断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流量大、水头低时,也可采用矩形。

3倒虹吸可选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钢套筒混凝土管、玻璃钢管,高差较大或管段较长的情况下,可分段采用不同管材。

4倒虹吸通过设计流量时,断面平均流速应控制在1.5~2.5m/s。

5现浇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的分节应根据地基、施工、温度等条件确定。各节之间,首、末节与进、出口连接处应设伸缩沉降缝,土基上缝距宜取15~20m,岩基上缝距宜取15m,缝内应设防渗止水。

6跨度在1.5m以内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4、5级倒虹吸基础应采用分层夯实的碎石、三合土、素土管床或M7.5浆砌石垫基,并在管道变坡转折处设置镇墩。

7倒虹吸进口段宜为封闭式结构,应设置沉沙池、冲沙设施和拦污栅,从拦污栅至管道进口,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盖板和通气孔(管),管道转折处和最低处,应分别设排气阀和排污孔,每隔100~200m应设检修孔,出口应设拦污栅、消力池。在转折处应设镇墩。

6.6.4跌水

1 适用条件

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峻变差的地段时,可设置跌水。

2工程布置原则

1)当跌差小于或等于5m时,宜采用单级跌水。

2)当跌差大于5m时,采用单级跌水不经济时可采用多级跌水。

3)多级跌水每级高度不应大于5m。

3跌水宜用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砌筑。

4跌口前应设与上游渠道(排水沟)连接的收缩段或扩散段,其长度Le应根据上游渠道(排水沟)底宽B和水深h的比值确定。B/h小于2时,Le可取2.5h;B/h等于2~2.5时,Le可取3h;B/h大于2.5时,Le可取3.5h。收缩段或扩散段底部边线与渠道(排水沟)中心线的夹角不宜大于45°。

5跌口可采用矩形、梯形或台堰形。渠道流量变化很小或必须设闸门控制时,可采用矩形跌口。跌水墙宜采用重力式。跌水消力池横断面可采用矩形、梯形。

6跌水的边墙、消力池的边墙及底板下应设置反滤式排水设施;

7跌水的消力池出口处均应设1:3~1:5的仰坡,并采用连接段与下游渠道(排水沟)连接。连接段边墙的收缩角宜为20°~40°。

6.6.5陡坡

1适用条件

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峻变差的地段时,可设置陡坡。

2工程布置原则

1) 陡坡宜采用等底宽式。

2)受地质或其他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陡槽末端底部扩散或收缩的变底宽式,跌差应为2.5~5m,采用变底宽式陡坡消能效果不佳时,也可采用陡槽上段底部扩散、下段底部收缩的菱形陡坡,陡槽底部扩散角应取5°~7°,收缩角应取10°~15°。

3)陡槽槽底坡降宜取1/2.5~1/5,陡坡倾角必须小于或等于地基土壤的内摩擦角。

4)陡槽横断面宜采用矩形,陡槽边墙较高时采用梯形,梯形横断面边坡坡度应陡于1:1。

5)陡坡消力池可采用等底宽式或逐渐扩散的变底宽式,横断面可采用矩形、梯形或折线形。

6)陡槽应每隔5~20m设一道伸缩缝,伸缩缝处底板下应设齿墙,缝隙内应设防渗止水。

7)陡坡陡槽、消力池的边墙及底板下应设置反滤式排水设施。

8)陡坡的消力池出口处均应设1:3~1:5的仰坡,并应采用连接段与下游渠道(排水沟)连接。连接段边墙的收缩角宜为20°~40°。

6.6.6涵洞

1适用条件

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

2工程布置原则

1)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

2)涵洞洞身应尽可能布置在地质条件坚固的地段,避免产生不均匀沉陷。

3)当两岸基础地质条件好时,可选用砖、石、混凝土砌无铰拱涵;当两岸基础条件差时,可选择梁式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或箱形涵洞。孔径不大时,可选择预制混凝土圆形管涵。

4)涵洞进、出口应以圆锥形护坡、扭曲面护坡、八字墙、曲线形翼墙与上、下游渠道连接。出口流速过大时,应有消能防冲设施。

5)交通涵洞的跨径和净空高度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且应与道路等级相适应。

3无压式涵洞内顶点至最高流水面的净高应符合表6.6.5-1。

6.6.5-1   无压力式涵洞内顶点至最高流水面的净高

涵洞进口净高(或内径)h(m)

圆管涵

拱涵

箱涵

H3

Hh/4

Hh/4

Hh/6

h>3

H0.75m

H0.75m

H0.5m

4涵洞顶部填土厚度不应小于0.5~1.0m。小型圆管顶部填土厚度不应小于0.4m

5圆管涵应尽量采用标准跨径,以便使用定型设计和预制构件。

6 管涵管座:土基上的管涵应设混凝土或砌石管座,其包角可取90°~135°。

6.6.7沉砂池

    1工程布置原则:

1)为防沟渠淤积,沉沙池宜布设于引水口的前端,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沉沙池应选择在场地宽敞的地方,有足够的长度和宽度满足布置要求,沉沙池两端连接段必须保证水流平顺,不易起旋涡。

2)为保证沉砂效果,沉沙池进口段宜采用两侧均匀扩散的对称布置;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单侧扩散布置,但应设置与池厢潜没隔墙相对应的导流墩(墙)。进口段长度可取15~30m;出口段长度可取10~20m,水流收缩角可取10°~20°。必要时,出口处可设置迭梁式活动底坎。进出口应有一定落差,采用闸门控制。

3)沉沙池规模可采用定期人工清淤的条带形沉沙池。有天然洼地可利用时,也可采用沉沙条渠。

4)为防不均匀沉降和便于施工,池箱横断面宜取矩形或梯形;池箱分段应设伸缩沉降缝,缝距可取10~20m,缝内应设防渗止水。

2沉沙池进口可采用设置扩散墙、安装静水格栅等使水流均匀扩散。

3为控制投资,降低施工难度,池深不应超过2m。

6.6.8农桥

1农桥布置原则

1)农桥分机耕桥和人行桥两类。机耕桥使用于田间道。人行使用于生产路上跨越河沟及跨越斗渠沟和农渠沟。

2)农桥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通行能力,结合地形、河流水文、灌排设施布局、河堤防洪、环境影响等综合考虑。

3)农桥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实用的结构形式机耕桥宜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桥和浆砌石拱桥。人行桥宜采用简易预制混凝土板桥。

4)农桥的桥长、跨度和高度除应满足总体布局要求外,还应受表6.8.8-1指标控制。

6.8.8-1   农桥的桥长、跨度和高度控制指标

农桥等级

桥长(m)

单孔跨度(m)

桥面高度(m)

桥面宽度(m)

设计荷载(t)

机耕桥

≤10

≤5

4

4

10

人行桥

≤10

≤3

3

1.5

≤1

5)桥梁宽度应与路基同宽,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水位确定,且不小于表6.8.8-2所列数值。

6.8.8-2   桥下净空最小值

桥梁的部位

高出计算水位(m)

粱     底

≥0.5

支撑垫石顶面

≥0.25

拱     脚

≥0.25

注:无铰拱的拱脚可被设计洪水淹没,但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2/3,且拱顶底面到计算水位的净高应大于1.0m。

6)桥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栏。栏杆满足受力要求,美观大方。

7)应设置安全限载标志。

2机耕桥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桥

桥面铺设的结构型式宜与所在道路路面相协调,村间道桥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厚度不应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沥青铺设厚度不应小于50mm;田间道宜采用砂石铺设,铺设厚度不应小于100mm。

桥身宜采用Ⅱ、Ⅲ级钢筋,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

桥台应为轻型桥台,在梁端与桥台之间应设2~5cm宽的伸缩缝。

墩台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砌筑,墩身坡度宜对称采用20:1~30:1,也可成直坡;墩身顶宽不应小于0.6m。桥台前坡宜为10:1,背坡宜为6:1~4:1。埋置式桥台或岸墩前后应均匀夯填土。

桥梁的墩帽和台帽厚度不应小于30cm;纵向墩帽宽度不应小于100cm,纵向台帽宽度宜为80~100cm,墩台帽出檐宽度宜为5~10cm;支座边缘道墩台身顶部边缘的距离应视墩台构造形式及安装上部构造的施工方法而定,其距离不应小于表6.8.8-3的规定。

6.8.8-3   支座边缘道墩台身顶部边缘的最小距离

桥向

顺桥向

横桥向

圆弧形端头(自支座边角量起)

矩形端头

最小距离(cm)

15

15

20

2)浆砌石拱桥

拱圈跨径应≤5m,最小矢跨比应≥1/5,不应计温度变化影响力。

桥台前坡宜为20:1~30:1,背坡宜为2:1~4:1。

桥面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构筑,厚度不应小于20c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宜采用Ⅱ、Ⅲ级钢筋。

桥身采用浆砌石构筑,石料应采用强度不低于MU30的粗料石和细料石,砌筑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沟缝水泥砂浆强度应不低于M10。

桥面两侧应安装浆砌砖(石)或预制混凝土护栏,护栏厚度不应大于15cm,高度宜为0.6~1.1m。浆砌砖(石)砖石料强度应不低于MU20的细料石,砌筑水泥砂浆强度应不低于M7.5,沟缝水泥砂浆强度应不低于M10的,宜采用1:3的水泥砂浆抹面;预制混凝土护栏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 C20。

3人行桥

1)人行桥宜采用预制混凝土板或现浇混凝土板砌筑。

2)人行桥由桥面、桥身、桥墩、基础及翼墙、桥头引道、护栏、桥面防水和排水系统等构成。

3)翼墙

上下游翼墙长度不应小于2m,宜采用浆砌石挡土墙和浆砌石护坡方式砌筑成一字翼墙或八字翼墙。

浆砌石挡土墙使用于桥头上下流河岸洪水位以下坡段,既防水侵蚀,又起挡土作用;浆砌石护坡使用于桥头上下流河岸洪水位以上坡段,起保护坡面的作用。

浆砌石挡土墙顶宽度不应小于0.5m,浆砌石护坡厚度不应小于0.2m。

石料强度不应低于MU20,应采用强度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筑,应采用强度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沟缝,墙顶宜采用1:3的水泥砂浆抹面。

翼墙与桥墩之间应设沉降缝。

4)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10m内的桥头引道,可用砂性土等材料填筑。当无透水性土时,可就地取土经处理后填筑。

5)桥基

浆砌石桥基宜落在完整基岩或其它强度满足要求的坚硬地基上,并应在基础底部设置厚度不小于20cm的混凝土垫层。当只能落在软土地基上时,可采用浆砌石扩大基础或桩基础与承台,但浆砌石基础下应设置砂砾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cm。

浆砌石石料强度不应低于MU30,砌筑用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沟缝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10的;桩基础与承台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垫层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桩身宜采用Ⅱ、Ⅲ级钢筋,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5

紫色砂页岩、岩溶、山地丘陵区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2m;基础顶或承台顶应高出河床25cm以上。

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7.1泵站

1适用条件

   1)无自流灌溉条件或采用自流灌溉不经济时。

  2)因灌溉水源不足,需要提蓄结合、相互补充时。

  3)无自压条件或需要采取加压措施的喷微灌系统。

  4)无自流排水条件或采用自流排水不经济的洪涝洼地。

2机泵选择

1)泵站选用的主泵应能满足设计扬程与设计流量的要求;在加权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并具有良好的抗汽浊性能;在最大扬程与最小扬程下,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不得产生汽浊和动力机过载。

2)泵站选用的主泵台数按流量大小宜取2~4台,根据泵站的重要性可设1台备用泵。多于4台时,宜设2台备用泵。

3)泵站动力机应首先采用电动机。对电源紧缺且非经常运行的泵站,可采用柴油机,但必须设置储存10~15d燃料油的储油设备。

3站址选择

1)从河道、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选择在地形相对开阔,靠近灌区,有利布置,地基岩土坚实,岸坡稳定的地段,并应满足防洪、防冲、防淤和防污要求。取水口应选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取水的河(渠)段。取水建筑物设计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并与河道整治工程相适应。

2)从水库库区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应选择在库岸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点。

3)高扬程提水灌溉工程,应根据灌区地形、分区提蓄结合等因素确定一级或多级设站。多级设站时,应按整个提水灌溉工程动力机装机功率最小的原则确定各级站址。

4)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能汇集排除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选在迎溜、岸崩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5)灌排结合泵站站址,应根据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的要求确定,总体布置应紧凑合理,配套涵闸的过流能力必须与泵站抽水能力相适应。

4泵站布置

1)泵站引水渠和出水管道走向,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流、泥沙等条件,经技术论证确定。引水式布置应在引渠首部设进水闸,岸边式布置宜使进水建筑物前缘与岸边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

2)泵房结构型式应根据主泵类型与规格、水源水位变幅和地基状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分基型、干室型、湿室型、块基型、车型或船型。

3)泵房结构布置必须满足泵房内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并应符合通风、采光、防火、防噪声的规定。

4)泵房地下轮廓线布置应能满足防渗要求。泵房应在满足主机组布置和运行方便的条件下,符合建筑物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5)泵房应选择在岩土坚实和抗渗性良好的天然地基上。泵房地基岩土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较差,不能满足结构要求时,可采用桩基或其他人工地基。

5泵站前池或进水池应设置拦污栅,必要时应设防涡设施。前池水流平面扩散角不应大于40°,向主泵进水口倾斜的底坡不宜陡于1:4;进水池流速不宜超过0.5m/s,其秒换水系数不应小于30。

6进水管道内不得吸入空气和形成气囊。管道应不断向主泵方向上升,且坡度不应小于0.005,管口应有足够的淹没深度。管道接头应密封。

7进水管道的直径应根据管内允许流速确定,但不得小于水泵的进水接管或水泵进口直径。

8长度100m以下的出水管道根数,宜取与主泵台数相等;长度为100~300m时,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管道可并联;长度超过300m时,必须并联。

9 高扬程、长管道的灌溉泵站,应对压力管道进行水锤计算。计算项目应包括:水泵启动时产生的启动水锤、关闭阀门时产生的关阀水锤和停泵时产生的停泵水锤。必要时应设置水锤防护设施。

10高扬程或出水管承压较大的管段宜采用钢管,低扬程或出水管承压较小的管段宜采用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或塑料管。

11进水池容积应能满足水泵进水要求,流态良好,且便于清淤和管理维护。进水池的水下容积可按同时工作的水泵总流量的(30~50)S倍确定。

12出水池与输水渠道的联接应采用渐变段,渐变段的平面收缩角不宜大于40°。出水池流速不应大于2.0m/s,且不应出现水跃。

13引渠、进水池和出水池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底板及边坡宜采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护底、护坡。

14自动调压喷灌泵站的主泵,应选择高效区较宽、能覆盖泵站设计调压范围、并能实现流量搭接的同型号离心泵。主泵台数宜取2~6台。若无法由同型号泵实现流量搭接时,也可选用1~2台流量较小的泵。调压泵配套电动机应允许频繁启动。

6.7.2输电线路

1灌排泵站宜采用专用直配输架空电线路供电,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高压可按3、6、10kv,低压220/380V进行选择。

2输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面要求:

1) 应尽量选择跨越少、转角少和线路最短的路径。

2) 应要尽量靠近道路,以便于施工的运输、安装和运行管理、维修、检查。

3) 应尽量避免架设在通行困难之泥沼和山地。杆塔定位应避免选择在沟渠边或坟墓穴上。

4) 不应将线路架设在另有用途的地段,以及贮存或制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场所。

5) 应尽量避开果木树林,并禁止跨越围贮粮棉场所;不宜跨越房屋。

6) 线路与建筑物、地面应保持安全间隔和距离。

7) 架设电力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3输电线路的导线:高压线路宜选用钢蕊铝绞线,低压线路可选用铝绞线,导线截面面积宜小于50mm2,按表6.7.2-1、表6.7.2-2进行选择。

6.7.2-1    钢蕊铝绞线的标准规格及特征表

标准

截面

计算截面(mm2)

计算直径(mm)

20℃时的直流电阻(Ω/km)

1公里长导线重量(kg)

导线在温度70℃,气温25℃时,持续安全电流(A)

拉断力(kg)

LGJ-16

17.8

5.4

2.04

62


445

LGJ-25

26.6

6.6

1.38

92


665

LGJ35

43.1

8.4

0.85

150

170

1080

LGJ-50

56.3

9.6

0.65

196

220

1400

6.7.2-2    铝绞线标准规格及特征表

标准截面

计算截面

(mm2)

计算直径

mm

20℃时的直流电阻(Ω/km)

1公里长导线重(kg)

导线在温度70℃、气温25℃时,持续安全电流(A)

拉断力(kg)

LJ-16

15.9

5.1

1.98

44

105

215

LJ-25

24.7

6.4

1.28

68

135

355

LJ-35

34.4

7.5

0.92

95

170

465

LJ-50

49.5

9.0

0.64

137

215

670

4输电线路的杆位排定

1) 为架空电力线安全运行,导线对地距离必须具有足够的距离,架空线路导线最大弧垂对地面(水面)或跨越物的最小距离(限距):高压线路跨越居民区和公路时不应低于7m,跨越铁路时不应低于8m,跨越非居民区时不应低于6m;低压线路跨越居民区公路时不应低于6m,跨越铁路时不应低于8m,跨越非居民区时不应低于5m。

2) 电杆及档距

泵站输电线路采用的电杆宜选用不应低于10m的混凝土杆,跨越集镇或居民区时宜用不应低于12m的混凝土杆。

输电线电杆的档距宜采用50~100m。杆塔定位应考虑杆塔和基础的稳定性,并应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

3)两层横担间最小距离

两层横担间最小距离见表6.7.2-3。

                   6.7.2-3    两层横担间最小距离                  单位:mm

分类

直线杆

分支及45°以上转角

3—10千伏

低压

3—10千伏

低压

高压与高压

770

970

高压与低压

1500

1500

低压与低压

600

750

高压与低压分支线

400

低压本线与低压分支线

300

4) 线间距离

线间距离在电力导线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运行安全,其间距按表6.7.2-4规定选用。

  

                  6.7.2-4    架空导线之间距离          单位:cm

额定电压

50以下

75

100

125

150

175

200

250

10千伏

60

70

80

90

110

130

150


400伏以下


40~60

5)变压器选择

小型灌排泵站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可参考表6.7.2-5。

6.7.2-5   小型灌排泵站变压器容量选择参考表

单站电动机容量与照明功率(kW)

变压器容量(kVA)

原、副变电压(V)

200~300

500

10kV/380、220V

120~140

180

10kV/380、220V

90~100

125

10kV/380、220V

70~80

100

10kV/380、220V

55~60

75

10kV/380、220V

40~50

60

10kV/380、220V

30~40

50

10kV/380、220V

18.5~22

30

10kV/380、220V

10~14

20

10kV/380、220V

<7

10

10kV/380、220V

6.7.3配电装置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配电室或配电箱:

1)宜设置配电室的配电变压器:

① 周围环境污秽严重的地方。

② 容量较大、出线回路较多而不宜采用配电箱的。

③ 供电给重要用户需经常监视运行的。

2)除上所述以外的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可设置配电箱。

3)排灌专用变压器的配电装置可安装于机泵房内。

4)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电室或配电箱应靠近变压器,其距离不宜超过10m。

2电压、电器和导体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3kv~10kv,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220/380v。

2)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动机宜为±5%。

②照明宜为±5%或-10%。

③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要求时宜为±5%。

3)考虑维护、测试和检修需要,应设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此靠近的单极开关;隔离电器可采用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插座、连接片、不需要撤出导线的特殊端子、熔断器等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电器。

4)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负荷开关、断路器、继电器、接触器、半导体电器、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等电器。

5)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并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第2.2.2条—第2.2.12条规定。

3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2)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

3)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宜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防鼠、蛇类动物进入箱内。

4)同一室内并列的两端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5)当高压和低压配电设备同处一室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6)应按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2.2条—第3.2.11条规定采取对裸带电体设置遮护物、外罩、阻挡物等或置裸带电体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的安全措施。

7)配电室等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顶部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应设置安全出口。

②应使门窗密合,与室外相通的东、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③应采取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防雨防雪、排水、照明措施。

4配电线路的保护

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2)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3)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4)的规定。

5配电线路的敷设

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由于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在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2)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3) 电缆与母线敷设应满足:

要求采用的电缆和绝缘导线应进行穿管敷设,当管内穿一根电缆时,电缆的管内径应为管外径的1.5倍;当管内穿多根绝缘电缆时,导体总截面应大于管子截面40%。


7 田间道路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田间道路工程布置原则

1道路工程布局应本着为农业生产和农用物资运输服务的原则,服从土地利用布局及田(土)块布局的要求,与灌溉与排水工程相协调配合,综合布置。道路选线应综合运输效率、地形条件、工程数量及占地情况统筹考虑。

2在人口稠密地区,田间道交通量较大,对道路的标准要求较高,弯道半径宜采用较大半径,以利车辆行驶。在弯道半径较小时应设置弯道超高,超高横坡可采用2%4%6%,视平曲线半径而定。道路纵坡应满足表7.1.1-1的要求。

3丘陵坡陡山区,受地形限制,道路弯急坡陡、转折起伏频繁,道路选线要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展线,处理好平纵线形的组合,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工程量,降低造价。

7.1.1-1   各级田间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道路类型

车道数

车道宽度(m)

路基宽度一般值(m)

极限最小转弯半径(m)

一般最小转弯半径(m)

停车视距(m)

最大纵坡(%)

田间道

1

2.5~5.0

3.5~6.0

15

10

20

10

生产路

1

0.8~1.0

1.3~1.5

——

——

——

11

4当道路纵坡大于5%时,连续坡长应在符合表7.1.1-2所规定的纵坡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以使车辆恢复能力。

7.1.1-2   纵坡长度限制

纵坡坡度(%)

56

67

78

89

910

1011

1113

坡长限制(m)

800

600

400

300

200

———

———

5田间道路宜设计成单车道,设计速度不应超过20km/h。

6田间道路的路拱横坡度应满足表7.1.1-3的要求。

7.1.1-3  田间道路的路拱横坡度

路面类型

路拱平均横坡度(%)

水泥混凝土路面

1~2

沥青路面

1.5~2.5

碎石、砾石路面

2.5~3.5

泥结石路面

3~4

7单车道行车道路,应在适当距离内,驾驶人员视野较好的地点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间隔宜为500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

8沿河道路宜选在地形宽坦,支沟支流少,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一岸,线路宜以低线位为主,但路基应高于一定频率的洪水水位高程,同时应慎重选择跨河桥位。

9越岭道路应结合地形地质等条件慎重选择垭口,控制过岭标高,纵坡力求均匀,处理好两侧展线方案。

10道路交叉时,可采用T、Y和十字交叉,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当受地形限制交角小于450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7.2 田间道路工程

7.2.1田间道

1路基

1)路基高度

路基的高度应高出沿河及易淹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5m以上;地面排水良好时,应高出原地面0.3~0.5m;挖渠土填筑路段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有灌溉渠道时,护坡道应高出水渠设计水位0.5m。

2)路基宽度

设置路肩挡土墙时,路基宽度应为路面宽度和路肩宽度之和;不设置路肩挡土墙时,路基宽度应为路面宽度和边坡宽度之和。

3)路基排水

路基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路基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涵洞等。一般边沟深度和宽度不得小于0.3m;截水沟和排水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得小于0.5m。排水设施应与农田灌溉,人畜引水等工程相结合。

4)路基压实度

路基施工应采用压实机具,采取分层填筑、压实。压实度必须达到90%以上。压实度达到要求,路基稳定后,才能铺筑泥结石路面或硬化路面。

5)路基边坡

路基边坡挖方段宜采用1:0.5~1:0.75,填方段宜采用1:1.5。

6)路肩

宜采用土路肩,有条件时可采用干砌块石砼砂浆抹面压顶、条石或预制混凝土块作路肩。

2路面

1)田间道宜采用中低级路面,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为次高级路面。宜选用的面层类型有沥青表面处理、水泥混凝土、泥结碎石、砂砾石、砌块等。

2)田间道路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3)田间道路面宽度宜为2.5~5.0m。路面平整度不应大于3cm,应在适当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面宽度应大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4)田间道路面结构设面层和基层共两层(包含底基层)。标准见表7.2.1-1。

7.2.1-1   田间道路路面标准

道路类型

田间道路

面层类型

1、沥青表面处理;2、混凝土;3、泥结碎石;4、砂砾石;

5、土壤固化类路面;6、砌块(如砼块、砖块、片块石、条石等)路面

基层

级配碎石(砂砾石)、填隙碎石、块石或卵石

路基

夯填土、块石或卵石

面层厚度

1、沥青表面处理≥1.5cm;2、混凝土≥18cm;3、泥结碎石≥8cm

4、砂砾石≥8cm;5、土壤固化类路面≥10cm;6、砌块路面≥12cm

基层厚度

≥20cm

7.2.2生产路

1路基

1)路基厚度不应小于0.15m。

2)路基的断面形态类型、结构、材质及强度与田间道基本相同。

2路面

1)路面应高出田面0.3m以上,面层厚度宜为8~12cm。

2)路面面层宜选用泥结石或泥面层。采用泥结石面层时,碎石或砾石含量不应超过40%,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cm,石材强度不应低于MU20。

3用泥结石或砂石面层时,应设置路缘石,加上路缘石宽度应满足表7.1.1-1路面宽度规定。

4) 宜采用半可越式或栏式路缘石,可采用条石或预制混凝土块,高度不应小于20cm,长度不应小于30cm,厚度不应小于10cm。石材强度不应低于MU30,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3路基路面排水

根据沿线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路基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宜与农田水利相结合。

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农田防护工程防洪标准

1 农田防洪重现期应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2 农田应根据防洪标准进行防洪设计。

3 农田内部的防洪排水设施包括截流沟、排洪沟等。

8.1.2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1 林木绿化率和植被覆盖率标准:项目区林木绿化率和植被覆盖率应大于或等于项目实施前的林木绿化率和植被覆盖率。

2 造林成活率和种草成活率标准:造林成活率应≥85%,种草成活率应≥80%。

8.2农田防护林工程

8.2.1农田防护林

农田防护林面积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应控制在3%以内。

8.2.2林带走向

梯田、梯土埂坎防护林林带走向宜与梯田、梯土埂坎走向一致;护路林、护沟(渠)林、护岸林林带走向宜分别与道路、沟(渠)、河道一致;塘堰、水库护岸林、民居防护林林带走向宜分别沿民居、塘堰、水库周围布置。

8.2.3林带宽度

林带宜由14和灌木组成,宽度宜为18

8.2.4林带结构

1 紧密型林带结构透光度0.3,透风系数≤0.3

2 疏透型林带结构0.3透光度0.40.3<透风系数<0.5。

3 风型林带结构透光度0.4,透风系数≥0.5。

紧密型林带宽度宜采用4的宽林带,疏透型林带宽度宜采用23的窄林带,通风型林带宽度宜采用1的窄林带。

8.2.5树种选择

1 坚持造林地立地条件与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一致性,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

2 根据造林目的选择树种,以根系发达、生长旺盛、固土能力强、能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的树种为主。

3 充分利用优良乡土树种,适度推广引进取得成效的优良树种。

4 选择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抗逆性和一定经济价值及景观价值的树种。

8.2.6造林密度

应根据项目类型区、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及造林目的确定适宜造林密度。

8.2.7造林整地

农田防护林造林整地方法见附录G。

8.2.8造林季节

造林季节宜为冬季造林。

8.3 岸坡防护工程

8.3.1适用条件

岸坡防护工程主要布置在河流、溪沟和冲沟有滑坡以及横向和朔源侵蚀的崩塌危险地段,以保护农田安全。

8.3.2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

岸坡防护工程的工程等级为5级,防洪标准宜采用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降雨。

8.3.3护堤

1堤型选择

护堤宜采用不允许越浪的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土堤、浆砌石堤、混凝土堤或钢筋混凝土堤四种堤型,高度不宜超过4m。不同堤型、不同等级的护堤堤顶高度、宽度、防冲刷应通过稳定性安全验算确定,并满足表8.2.3-1的要求。

8.2.3-1    护堤堤顶高度、宽度和防冲刷要求

等级

指标

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土堤

浆砌石堤

混凝土堤

钢筋

混凝土堤

Ⅰ型

堤高(m)

2~4

安全加高(m)

0.5

0.4

堤顶宽(m)

≥1.5

≥0.6

≥0.4

≥0.3

防冲流速(m/s)

4.0

6.0

10.0

Ⅱ型

堤高(m)

<2

安全加高(m)

0.5

0.3

堤顶宽(m)

≥1

≥0.5

≥0.4

≥0.3

防冲流速(m/s)

4.0

6.0

10.0

2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土堤采用粘性土填筑时,土体压实度不应小于0.90;采用无粘性土填筑时,土体相对密度不应小于0.6。土堤应考虑填高沉降量的影响。

3堤基处理

1) 堤基中的暗沟、塌陷区、动物巢穴、窑洞、坑塘、房基、杂填土和软土等隐患,应探明并处理。

2) 土堤基应采取粘土、土工膜、土工织物、固化灰浆、混凝土等铺盖或构筑截渗墙防渗透。

3) 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土堤堤脚应设置基座,基座埋置深度不应小于0.5m;浆砌石堤、混凝土堤或钢筋混凝土堤基座,基座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0m。

4) 软土地基宜在基座底部设置砂砾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低于20cm;砂卵石、岩石地基宜在基座底部设置C15混凝土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cm。

4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土堤

1) 护坡与堤顶相交处应牢固封顶,封顶宽度宜为0.5~1m。

2) 护坡应设置排水孔,孔径宜为30~50mm,排水孔宜布置成梅花型。

3) 护坡每7~10m应布置一条变形缝,缝宽宜为2~3cm。

4) 护坡与土体之间宜设置砂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0.1m。

5浆砌石堤、混凝土堤或钢筋混凝土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护坡与土体之间应设置砂砾过渡层,厚度宜为0.5 ~1.0m。

2) 浆砌石堤、混凝土堤每10~15m应设置一条变形缝,钢筋混凝土堤每15~20m应设置一条变形缝,缝宽宜为2~3cm。

6筑堤材料要求

筑堤石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砌筑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沟缝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3.4护岸

1坡式护岸

坡式护岸工程适用于纵坡较小、水流流速低的河岸。

1)护坡工程

护坡工程为上部护岸工程,宜采用砌石、混凝土预制块铺砌等结构型式。

砌石护坡分为单层干砌块石、双层干砌块石和浆砌石水流比较平顺,不受主流冲刷的防护段,可采用混凝土预制块铺砌和单层干砌块石;当水流流速较大时,可采用双层干砌块石浆砌石。

2)护脚工程

脚工程为下部护岸工程,宜采用抛石、石笼型式。

抛石的厚度不宜小于抛石粒径的2倍。

石笼护脚宜用铁丝竹条等材料做成箱形或圆柱形,内填块石、砾石或卵石。笼的网大小不漏失填充的石料

石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

2坝式护岸

坝式护岸工程适用于纵坡较大、水流流速较大、河床较宽的河岸,以丁坝护岸为主。

1) 坝式护岸工程应按治理要求依岸修建,丁坝坝头的位置应在规划的治导线上。

2) 丁坝的长度应根据堤岸、滩岸与治导线距离确定。

3) 丁坝的间距可为坝长的1~3倍,处于治导线凹岸以外位置的丁坝间距可增大。

4)丁坝坝顶宽度:

抛石丁坝坝顶的宽度宜采用1.0~3.0m。

② 土心丁坝坝顶的宽度宜采用5.0~10.0m。

沉排叠砌的沉排丁坝的顶宽宜采用2.0~4.0m。

3墙式护岸

1) 墙式护岸工程适用于纵坡较大、流速较大、河谷狭窄、岸坡较陡的河岸。

2) 墙体结构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浆砌石等,断面尺寸及墙基嵌入堤岸坡脚的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及堤身和堤岸整体稳定计算分析确定。

3) 在水流冲刷严重的堤段,应加强护基措施。

4) 墙式护岸在墙后与岸坡之间可回填砂砾石。墙体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处应设置反滤层。

5) 在波浪冲刷严重的堤段,墙后回填体的顶面应采取防冲措施。

6) 墙式护岸沿长度方向应设置变形缝,钢筋混凝土结构分缝间距可为20m,混凝土结构分缝间距可为15m,浆砌石结构分缝间距可为10m。在堤基条件改变处应增设变形缝,并作防渗处理。

7) 墙式护岸墙基可采用地下连续墙、沉井或桩基,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其断面结构尺寸应根据结构应力分析计算确定。

8) 石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勾缝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4 沟道治理工程

8.4.1谷坊

1谷坊防御标准

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暴雨。

2谷坊布设

谷坊宜布设在谷口狭窄、沟床基岩外露、上游有较宽阔平坦或深槽可贮泥砂地方;在有支流汇合的河床,应在汇合点的下游修建谷坊。

3谷坊间距

谷坊间距应根据谷坊底到溢水口底高度与沟底天然坡度和谷坊满淤后土表面稳定比降差值之比值来确定。

4 谷坊结构

1)根据当地材料和地形、地质情况,在石料来源充足的地方,以及水流冲刷最大的河(沟)地段,宜修筑浆砌石谷坊。

2)谷坊溢洪口应设在坝顶,宜为矩形,过水深宜为0.5~1.0m。

3)采用砌石梯形断面的顶宽宜为1. 0~2.0m。对3m以上较高的坝体尺寸应进行抗滑、抗倾稳定计算后确定内外坡比。谷坊断面规格可参考表8.3.1-2。

4)谷坊坝清基必须清到坚实的原土。

5)坝后应视其洪水大小进行浆砌石护底,长度宜为坝高的2~3倍,厚度宜为0.5~0.7m。

8.3.1-2谷坊断面规格


坝高(m)

顶宽(m)

迎水坡比

背水坡比

底宽(m)

1

1.0

1:0.5

1:1

2.50

2

1.5

1:0.5

1:1

4.25

3

2.0

1:0.5

1:1

6.50

4

2.0

1:0.5

1:1

8.00

5

2.0

1:0.5

1:1

9.50

8.4.2沟头防护

1沟头防护工程防御标准

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暴雨。

2沟头防护工程布设

沟头防护工程应布设于当沟头以上有坡面天然集流槽,暴雨中坡面径流由此集中泄入沟头、引起沟头剧烈前进的地方。

3蓄水型沟头防护工程

1) 蓄水型沟头防护工程类型。

围埂式:在沟头以上3~5m处,应围绕沟头修筑土埂,拦蓄上面来水,制止径流进入沟道。

围埂蓄水池式:当沟头以上来水量单靠围埂不能全部拦蓄时,应在围埂以上附近低洼处,修建蓄水池,拦蓄部分坡面来水,配合围埂,共同防止径流进入沟道。

2) 围埂为土质梯形断面,埂高宜为0.8~1.0m(根据来水量具体确定),顶宽宜为0.4~0.5m,内外坡比各约1∶1。

3) 围埂位置应根据沟头深度确定,沟头深10m以内的,围埂位置距沟头宜为3~5m。

4排水型沟头防护工程

1) 跌水式:当沟头陡崖(或陡坡)高差较小时,应用浆砌块石修成跌水,下设消能设备,水流通过跌水安全进入沟道。

2) 悬臂式:当沟头陡崖高差较大时,应用木制水槽(或陶磁管、混凝土管)悬臂置于土质沟头陡坎之上,将来水挑泄下沟,沟底应设消能设施。

8.4.3拦沙坝

1适用条件

拦沙坝主要修建在泥石流形成区或形成区流通区沟谷内

2防洪标准

按洪水频率进行10年一遇洪水设计。

3结构组成

拦沙坝坝高为5m以下,单坝库容1~10万m3;溢洪道应布设在完整、坚硬的基岩或土基上,应避开破碎岸坡、滑坡体和断层;拦沙坝的放水洞要求在拦沙淤地过程中和淤成后,能及时排除坝内清水和洪水,以利大坝安全及淤地种植。

4坝址选择

坝址选择应结合项目区的特点和要求,一般选择在坝轴线短、库容大、岸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有充足的筑坝材料、库区淹没少的地方。

5坝体按小型水利工程设计。坝体应做抗滑稳定计算,抗滑安全系数要求:岩基Ks=1.05~1.1;土基Ka=1.1~1.2。

6浆砌石拦砂坝

1)浆砌石拦砂坝宜采用重力式溢流坝型、梯形断面,断面轮廓尺寸可参照表8.3.3-1确定。

8.3.3-1    浆砌石重力拦砂坝断面表

坝高(m)

坝顶宽度(m)

坝底宽度(m)

坝坡

上游

下游

2

1.0

2.6

1:0.5

1:0.3

3

1.2

4.2

1:0.6

1:0.4

4

1.5

6.3

1:0.7

1:0.5

2) 浆砌石拦砂坝应进行坝稳定验算和应力验算。

3) 溢流口断面宜为梯形,边坡宜为1:0.75~1:1.00;对于泥石流沟道,溢流口断面可为弧形。

4) 坝下游应设置消能副坝和护坦,护坦长度宜为坝高的2~3倍。

5) 拦砂坝上应设置放水孔。

8.5  坡面防护工程

8.5.1截流沟

1适用条件

1)截流沟宜修建在25°以下的坡地上。

2) 山区坡面长、地形陡、暴雨强度大,坡面上无工程拦排水措施,坡面下有成片农田、住户或重要建筑物而易受暴雨冲刷威胁的地方。

3) 当项目区上部是荒坡或坡耕地,有较大坡面来水时,在交界处应布置截流沟。

4) 项目区的山塘等蓄水设施在其集雨区内径流来水量不足,需要引进区外洪水径流补充蓄水的地方。

5) 当急需预防可能出现滑坡时,在滑坡体有可能发生的边界以外5m处可布置截流沟。

6) 梯田内部为了使其不受暴雨冲刷威胁而修建的边沟、背沟。

2防御暴雨标准

截流沟防御暴雨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设计。

3断面结构

1) 截流沟宜由半挖半填做成梯形断面,断面尺寸应根据坡面汇水面积、暴雨量、截水沟设计坡度等计算确定。沟底宽宜采用0.3~0.5m,沟深宜采用0.4~0.6m,沟内坡比宜采用1:1,外坡比宜采用1:1.5。

2) 蓄水型截流沟沿等高线布置,比降宜为1‰左右,沟中可每隔5~10m修建一个20~30cm的小土埂拦截水。排水型截流沟沿等高线布置,比降宜为1‰~3‰。

3) 截流沟应采用可透水的浆砌石沟或混凝土沟型式。浆砌石衬砌厚度不应低于20cm,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应低于5cm。

4) 截流沟较长时,应分段设计断面,由起始端向出口段逐渐增大断面。

5) 截流沟的其它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排水明沟的有关规定执行。

8.5.2排洪沟

1适用条件

1) 当山地坡面较长、地形较陡、暴雨强度较大,截水沟汇集的雨洪可能造成山坡或山脚较大的冲刷时,宜布置排洪沟。

2) 排洪沟宜布设在坡面截流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其终端连接山塘、水池、水窖或溪沟。

3) 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脚时,排洪沟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当排水出口在坡面时,排洪沟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斜交布设。

4) 梯田两边的排洪沟宜与等高线正交,与两边的道路同向。

5) 排洪沟位置应选择地质条件良好处,避开滑坡体;路线宜短而直,应尽量利用原地面的自然冲沟。

2标准

排洪沟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设计。

3断面结构

1) 排洪沟宜采用梯形断面,断面尺寸应根据向其汇水的截水沟的总汇水面积、暴雨量、排洪沟设计坡度等计算确定,沟内坡比宜采用1:1,外坡比宜采用1:1.5。

2) 排洪沟纵坡以不发生冲刷和淤积为原则,依地势控制,不宜小于1/400。

3) 排洪沟应采用可透水的浆砌石沟或混凝土沟型式。浆砌石衬砌厚度不应低于30cm,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应低于6cm。

4) 排洪沟较长时,应分段设计断面,由起始端向出口段逐渐增大断面。

5) 排洪沟的其它技术要求应按本标准排水明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  贵州省一级类型区划分表

国家一级类型区

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H)

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G)

贵州省一级类型区

黔西高原山地类型区(Ⅰ)

黔中低中山山原类型区(Ⅱ)

黔东低山丘陵类型区(Ⅲ)

划分的主要依据及指标

地形地貌

高原山地

高原丘陵、低中山山地、山原峡谷

低山丘陵、河谷盆地、中山峡谷、低山山原

工程地质类型(岩性)

碳酸盐类岩石、砂页岩,局部玄武岩、紫色岩

砂页岩、第四系粘土、碳酸盐类岩石、紫色岩

板岩、砂岩、页岩、砂页岩、碳酸盐类岩石、紫色岩

主要土壤类型

黄壤、黄棕壤、紫色土、石灰土

黄壤、石灰土、水稻土、紫色土

黄壤、黄红壤、石灰土、水稻土

旱地水田比例

7

17

1

气候(≥10℃积温)

25004000

40005500

50006500

主要耕作制度

一年一熟,套作一年两熟

一年两熟

一年两熟,部分一年三熟

主要基础设施

公路、铁路运输较方便,已经实现乡乡通公路,但道路等级低;水源缺乏,灌溉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

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方便,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水源较好,灌溉排水条件较好。

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与湖南、重庆、广西联系较方便,但区内联系较差,基本实现乡乡通公路,但等级低;水源好,灌溉条件较好,局部排水不良。







附录B    贵州省二级类型区(模式)特征表

国家二级类型区

高原类型区(H1)

紫色砂岩类型区(H2)

岩溶类型区(H3)

丘岗类型区(G1)

贵州省二级类型区(模式)

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a)

旱地梯化集雨灌溉工程模式(b)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c)

水淹坝综合治理模式(d)

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a)

旱地梯化集雨灌溉工程模式(b)

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a)

旱地梯化集雨灌溉工程模式(b)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c)

水淹坝综合治理模式(d)

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a)

工                 程                   特                   征

耕地利用方式

水田

旱地

水田、旱地

水田、旱地

水田

旱地

水田

旱地

水田、旱地

水田、旱地

水田

土地平整工程

耕作田土块修筑工程

条田、梯田

梯土

梯田、梯土

梯田、梯土

梯田

梯土

条田、梯田

梯土

梯田、梯土

梯田、梯土

条田、梯田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表土剥离与回填、塌陷坑底处理

表土剥离与回填、土壤改良工程、塌陷坑底处理

表土剥离与回填、石方爆破、壤改良工程、塌陷坑底处理

土地翻耕及局部平整、塌陷坑底处理

表土剥离与回填、塌陷坑底处理

表土剥离与回填、塌陷坑底处理、土壤改良工程

表土剥离与回填、塌陷坑底处理

表土剥离与回填、塌陷坑底处理、土壤改良工程

表土剥离与回填石方爆破、塌陷坑底处理、土壤改良工程

土地翻耕及局部平整、塌陷坑底处理

表土剥离与回填、塌陷坑底处理

灌溉与排水工程

水源类型

河道、沟道、水库、山塘、泉水

蓄水池、水窖

河道、沟道、水库、山塘、泉水;蓄水池

天然降雨、河水和泉水;

河道、沟道、水库、山塘、泉水;蓄水池

蓄水池、水窖

河道、沟道、水库、山塘、泉水;蓄水池

蓄水池、水窖

河道、沟道、水库、山塘、泉水;蓄水池

河道、沟道、水库、山塘、泉水天然降雨、河水和泉水;

河道、沟道、水库、山塘、泉水;蓄水池

取水方式

引水、提水、蓄水

蓄水

引水、提水、蓄水

引水、蓄水

引水、提水、蓄水

蓄水

引水、提水、蓄水

蓄水

引水、提水、蓄水

引水、蓄水

引水、提水、蓄水

输水方式

明渠

明渠、低压管道

明渠、低压管道

明渠、低压管道

明渠

明渠、低压管道

明渠

明渠、低压管道

明渠、低压管道

明渠、低压管道

明渠

灌溉方式

自流

浇灌、微灌、喷灌

浇灌、微灌、喷灌

自流、微灌、喷灌

自流

浇灌、微灌、喷灌

自流

浇灌、微灌、喷灌

浇灌、微灌、喷灌

自流、微灌、喷灌

自流

排水方式

自排、抽排

自排

自排、抽排

落水洞扩大和排水系统疏通

自排、抽排

自排

自排、抽排

自排

自排、抽排

落水洞扩大和排水系统疏通

自排、抽排

田间道路工程

级别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田间道和生产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类型

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岸坡防护等

农田防护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

农田防护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

农田防护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

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岸坡防护等

农田防护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

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岸坡防护等

农田防护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

农田防护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

农田防护林、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

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岸坡防护等

附录C贵州省一级类型区与二级类型区对应表

一级类型区

黔西高原山地类型区(Ⅰ)

黔中低中山山原类型区(Ⅱ)

黔东低山丘陵类型区(Ⅲ)

主体地域特征

位于贵州西部,与云南、四川接壤。地势高亢,山地起伏大,高原面较平坦;气候温凉,太阳辐射较强;降水较少,冬春干旱;以黄棕壤、黄壤为主,土多田少;水资源条件较差,开发利用率低;人口密度大,垦殖指数高,矿产资源丰富;尚有少量土地开发后备资源,待复垦土地资源较多。

位于贵州中部,以贵阳市为中心,北至赤水-道真一线,与四川、重庆接壤,南迄独山-罗甸-册亨一线,与广西相连,西起金沙-普定-晴隆一线,东抵印江-施秉-都匀一线。属于贵州高原的主体部分,高原面以低山丘陵为主,岩溶地貌发育,地势较平缓;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以黄壤为主,间有紫色土和石灰土,中低产田土比重大;水资源较丰富,灌溉排水条件较好;人均耕地少,生产水平较高;地理位置优越,有利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开发较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

位于贵州东部,与重庆、湖南和广西接壤。低、中山丘陵为主,坝子较多,土层深厚,田多土少,肥力中等;热量充足,降水丰沛,日照不足,夏旱和倒春寒严重;森林资源丰富;河流多,比降大,水资源丰富,局部排水不良;土地开发仍有一定潜力可挖;能源不足,交通不便。

主导限制性因素

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区内交通运输不便。

森林覆盖率较低,坡地开垦过度,水土流失较严重;中低产田土较多;土地开发潜力不足。

日照不足,夏旱和倒春寒严重;水利化程度不高,局部排水不良;能源不足,交通不便。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重点和方向

开发项目:土地平整土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发项目:土地平整土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发项目:土地平整土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整理项目: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整理项目: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整理项目: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

复垦项目:土地平整土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复垦项目:土地平整土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复垦项目:土地平整土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省二级类型区

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a)

旱地梯化集雨灌溉工程模式(b)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c)

水淹坝综合治理工程模式(d)

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a)

旱地梯化集雨灌溉工程模式(b)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c)

水淹坝综合治理工程模式(d)

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a)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c)

水淹坝综合治理工程模式(d)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措施组合方案

加强土地平整和优化灌溉排水体系工程,配套完善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突出土地梯化为主的旱地平整工程和集雨灌溉为主的旱地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突出炸石覆土为主的土地平整工程和蓄引提并重的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关键是排涝疏泄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因地制宜的旱地或水田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加强土地平整和优化灌溉排水体系工程,配套完善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突出土地梯化为主的旱地平整工程和集雨灌溉为主的旱地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突出炸石覆土为主的土地平整工程和蓄引提并重的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关键是排涝疏泄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因地制宜的旱地或水田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加强土地平整和优化灌溉排水体系工程,配套完善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突出炸石覆土为主的土地平整工程和蓄引提并重的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关键是排涝疏泄工程,土地复垦工程,水田灌排工程,兼顾道路工程和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其它工程

典型县级行政区

盘县、毕节

威宁、赫章、大方

毕节、大方、纳雍、钟山、水城、盘县、赫章

威宁、水城、纳雍、盘县

黄平、惠水、湄潭、赤水、罗甸、西秀、石阡、施秉

织金、黔西、普安、紫云、关岭、晴隆、兴义、兴仁、贞丰、望谟、金沙、六枝、桐梓、清镇

织金、黔西、道真、务川、正安、普定、长顺、平塘、独山、紫云、关岭、息烽、修文、开阳、龙里、清镇、麻江、福泉、思南、沿河、花溪、荔波、西秀

西秀、六枝、黔西、桐梓、平塘、独山、长顺、荔波

黎平、榕江、从江、锦屏、剑河、台江、三穗、雷山、三都、铜仁

松桃、万山、岑巩、三都、镇远、江口

剑河、三都、松桃、镇远


附录D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表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土地平整工程

1.1

田(土)块修筑工程

1.1.1

条田





1.1.2

梯田





1.1.3

梯土



1.2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2.1

表土剥离与回填





1.2.2

塌陷坑底处理





1.2.3

石方爆破





1.2.4

土壤改良工程

2

灌溉与排水工程

2.1

水源工程

2.1.1

塘堰(<10万m3)





2.1.2

小型拦河坝(闸)





2.1.3

蓄水池



2.2

输水工程

2.2.1

明渠





2.2.2

管道



2.3

喷微灌工程

2.3.1

喷灌





2.3.2

微灌



2.4

排水工程

2.4.1

明沟





2.4.2

暗渠(管)



2.5

渠系建筑物工程

2.5.1

水闸





2.5.2

渡槽





2.5.3

倒虹吸





2.5.4

跌水





2.5.5

陡坡





2.5.6

涵洞





2.5.7

沉砂池





2.5.8

农桥



2.6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2.2.1

泵站





2.2.2

输电线路





2.2.3

配电装置

3

田间道路工程



3.1.1

田间道





3.1.2

生产路

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4.1

农田防护林工程

4.1.1

梯田埂坎防护林





4.1.2

护路沟(渠)林





4.1.3

护岸林





4.1.4

护坡林(草)



4.2

岸坡防护工程

4.2.1

护堤





4.2.2

护岸



4.3

沟道治理工程

4.3.1

谷坊





4.3.2

沟头防护





4.3.3

拦沙坝



4.4

坡面防护工程

4.4.1

截流沟





4.4.2

排洪沟

附录E  客土源的基本条件         

                                                单位:厘米

规划构造的土层

主要指标

填方地块开发整理后的利用方向

备注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水田

旱地

菜地

耕作层或者表层

质地

壤土~轻粘土(不含砾石)

壤土~轻粘土

(不含砾石)

壤土~轻粘土

(不含砾石)

壤土~轻粘土

(可含少量砾石)

壤土~轻粘土

(可含少量砾石)

壤土~轻粘土(可含少量砾石)


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3%

土壤有机质≥3%

土壤有机质≥3%

土壤有机质≥2%

土壤有机质≥2%

土壤有机质≥2%


土壤ph值

5.5~7.5

5.5~7.5

5.5~7.5

5.5~7.5

5.5~7.5

5.5~7.5


犁底层或淀积层

质地

轻粘土

轻粘土

轻粘土

壤土~轻粘土(可含少量砾石)

壤土~轻粘土(可含少量砾石)


以便于耕作和有利于多种作物生长为基本要求

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2%

土壤有机质≥2%

土壤有机质≥2%

土壤有机质≥1%

土壤有机质≥1%


土壤p

h值

5.5~7.5

5.5~7.5

5.5~7.5

5.5~7.5

5.5~7.5



心土层

质地

壤土~轻粘土

壤土~轻粘土

壤土~轻粘土

壤土~轻粘土(可含少量砾石)

壤土~轻粘土(可含少量砾石)

壤土~轻粘土(可含少量砾石)

以营造有利于多种作物根系生长和既保水保肥又不产生次生潜育化为基本要求

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1%

土壤有机质≥1%

土壤有机质≥1%

土壤有机质1%左右

土壤有机质1%左右

土壤有机质1%左右

土壤ph值

5.5~8.0

5.5~8.0

5.5~8.0

5.5~8.0

5.5~8.0

5.5~8.0

注:耕地表层包括耕作层和犁底层。

附录F   表土剥离挖方限制表

挖方地块的

土地利用现状

挖方地块开发整理后的利用方向

备注

不改变原来用途

改变为下列用途

水田

旱地

水浇地

园地

林地

人工牧草地

水田

——

——

——

——

——

——

——


旱地

保留耕作层和犁底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耕作层和犁底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

保留耕作层和犁底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

——

——


水浇地

——

——

——

——

——

——

——


园地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

——

——

只能在坡度<25°的废弃和更新园地中取土,取土后注意恢复生态植被

其它林地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2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20cm

——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20cm

只能在坡度<25°的疏林地、稀疏灌丛地、迹地和废弃苗圃地中取土,取土后注意恢复生态植被

天然牧草地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2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2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20cm

——

只能在坡度<25°的天然草地中取土,取土后注意恢复生态植被

荒草地

保留心土层厚度≥2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表土层且心土层厚度≥40cm

保留心土层厚度≥20cm

保留心土层厚度≥20cm

保留心土层厚度≥20cm

只能在坡度<25°的草地中取土,取土后注意恢复生态植被

裸地

保留土层厚度≥20cm

保留土层厚度≥40cm

保留土层厚度≥40cm

保留土层厚度≥40cm

保留土层厚度≥40cm

保留土层厚度≥40cm

保留心土层厚度≥20cm

只能在坡度<25°的地方取土,取土后注意恢复生态植被

附录G   贵州农田防护林造林整地方式

附录O  贵州农田防护林造林整地方式

整地方法

特征

规格(m)

适用范围

穴状

整地

圆形或矩形坑穴,破土面

与坡面一致或微凹。

0.3~1.0

0.3~1.0

0.2~0.8

广泛适用于山地、

丘陵、坝地造林。

鱼鳞坑

整地

半月形坑穴,破土面低于

坡面,呈水平或稍向内倾

斜凹入。

0.5~1.0

0.3~1.0

0.2~0.8

适用于陡坡、土薄、

地形破碎的造林地。

带状坑穴,破土面与坡面

构成一定角度,阶面的断

面水平成稍向内倾斜。

不定

0.3~1.0

0.2~0.8

适用于山地中坡及

缓坡造林地。

短带状坑穴,破土面低于

坡面,形成断面为长方形、

梯形的沟。

不定

0.3~1.0

0.2~0.8

适用于水土流失严重

的山地陡坡造林地。

反坡

梯田

长带状坑穴,破土面向内

倾斜成3~16º反坡。

不定

0.3~1.0

0.2~0.8

适用于地形破碎程度小、坡面平整的造林

地。

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用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可首先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贵州省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则

1.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统一工程建设等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土地开发整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合理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方向,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提供依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1.2本条规定了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及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1.3本条确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建设中要做到依法可行、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注重效益、公众参与的原则。

1.4  制定本标准时,引用的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1)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标准。

2)水利、交通、林业、电力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在引用上述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过程中,凡是合符贵州实际的进行了完整的引用,与贵州实际有出入的经过专家研讨,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和完善。

1.5  本条仅列入了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密切相关、具有贵州特色的术语。有关行业已经明确的术语,仍为本标准通用。

2  建设目标

2.1总体建设目标

在综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近年来一系列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贵州没有平原、“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立地条件和土壤类型微域变化大,以及贵州农田基础设施高度缺乏的特点,提出了“我省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主的土地开发整理思路。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建设具有贵州特色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标准农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贵州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实现田土林草布局合理、耕地旱涝保收、交通机耕方便、水保基本控制”的山区立体化生态景观耕作模式

2.2具体目标

2.2.1贵州地形破碎,岩石裸露,土被不连续,土地平整工程特别在山区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提出了通过田(土)块修筑和耕作层地力保持等工程,达到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山区农业机械化、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的目标。

2.2.2我省耕地,尤其是旱坡地基本上没有灌溉排水设施,伏旱、冬春旱和洼地涝灾对作物的影响很大,为此在总目标中提出了灌溉保证率能满足水田不宜低于80%,旱地不宜低于70%,”的旱涝保收建设目标。

2.2.3农业基础设施的缺乏,更集中表现在田间道路上,以人畜为动力的耕作方式仍在贵州占主导地位,为了进一步解放农业劳动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必须合理增布田间道路,推进农业机械化,为此,标准提出了与“实现山区小型农业机械化,坝区中型农业机械化”配套的田间道路系统,规定了田间道和生产路的布局及宽度和面层的工程建设要求。

2.2.4 山区耕地坡度大,加上贵州雨水充足,每年都有几次暴雨过程,耕地水土流失不可避免,通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3  建设条件

3.1提出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必须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符合;必须与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定衔接的条件;必须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同意。特别是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公示和尊重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的权益纳入规范,是中央创建和谐社会、注重民生问题的重要精神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3.2农业水资源主要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回归水和净化处理后的废污水等一切可以用来灌溉和为植物利用的水源

根据省情,标准规定了选择项目区时,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项目区应达到水土资源平衡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根据中央关于顺应自然规律,调整治水思路,从单纯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资源科学利用转变,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以及“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基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的精神,重点解决我省坡耕地的灌溉问题。

3.3标准规定了选择项目区时,要求项目区具备土地权属明确,界限清楚、符合当地政府、群众的实际需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以及缺乏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农业区域应予优先考虑等条件,有利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与我省省情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的联系。

基础设施是工程方案布置的基础,是选择项目区的必备条件。为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全省的合理配置,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向社会经济比较落后,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倾斜。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工程类型区

工程类型区控制为两级,基本上满足了我省复杂和微域地形多变的地质地貌和立体农业的特征,以及城乡农业相区别的特点。

遵循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农业限制因素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基本一致的原则,划分为3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即黔西高原山地类型区,黔中低中山山原类型区和黔东低山丘陵类型区。其下为四个二级类型区(工程模式)即水田优化灌溉排水工程模式、旱地梯化集雨灌溉工程模式、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和水淹坝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黔西高原山地类型区位于贵州省西部高原地区,包括毕节地区的威宁、赫章、大方、毕节、纳雍5个县(市)和六盘水市的钟山、盘县、水城3个县(区),共计8个县(市、区);黔中低中山山原类型区位于贵州省中部低中山山原地区,包括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的全部,除三都县的黔南州全部,铜仁地区的沿河、德江、印江、石阡4个县,毕节地区的金沙、黔西、织金3个县,以及六盘水市的六枝特区,共计63个县(市、区);黔东低山丘陵类型区位于贵州省东部低山丘陵地区,包括铜仁地区的松桃、江口、铜仁、万山、玉屏5个县(市)和黔东南州的三穗、镇远、岑巩、锦屏、天柱、黎平、从江、榕江、台江、剑河、丹寨11个县以及黔南州的三都县,共计17个县(市、区)

条文描述了各个工程类型区土地利用的特点和问题、提出了各个类型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重点,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工程组合模式。

分区的详细情况见附录A、B。

4.2 工程布局

总体工程布局是在工程类型区划定后,根据不同类型区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及土地利用特点,确定不同的工程组合模式。通过工程组合模式的确定,更合理的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设内容,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更加符合实际,以便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综合效益。

工程布局是在各工程类型区、工程组合模式内,根据不同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等特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布局既要考虑各类型区的水土资源特点、现有基础和生态环境问题等条件,又要考虑单项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目标、工程组合模式和技术要求,使单项工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组合有序,确保单项工程布局与总体工程布局之间紧密衔接,形成一个完整典型的工程体系。具体情况见附录C。


5  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土地平整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通过土地平整,结合沟、渠、路规划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通过土地平整,满足田间灌排要求,提高灌水均匀度和水肥利用效率,防治水土流失从而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方便机械化耕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是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土地平整工程区别于其他场地平整工程的主要特征,其主要工作内容不仅仅是简单的土方挖填平整,而是要再建一个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具有广泛适宜性的土体构型的培育基础;此外,还需要根据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类型,结合灌排沟渠、道路、居民点和林网布局,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械化标准进行耕作田块建设,同时在平整过程中尚需采取合理的地力保持措施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质量。因此土地平整工程是改善和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关键。

5.1 一般规定

5.1.1田(土)块布局

(土)块的布局应根据当地地形,与沟渠、道路、水土保持林、农村居民点等的布局相协调,形成“山顶沟头林保土,梯田梯土有灌溉,农机地里任意开,农居整洁好和谐”的贵州山区特有的土地利用布局模式;在土地平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中央“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精神,充分征求土地权益人的意见,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土地平整作业,以建造适合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多宜性的土地。

5.1.2土地平整单元

    条文规定以田(土)块划分土地平整单元。田(土)块是由田土埂或者道路、沟渠围成的耕作的最小单元,这种分割既可能是土地权属的象征,也可能是地形造成的。土地浅薄是贵州低产土地的重要特征,因此条文规定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其水田土体厚度不应低于0.6m,旱地土地厚度不应低于0.5m为保持原有耕作层地力,挖填方前均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并妥善保存。

5.1.3 地块平整度

    条文规定田面起伏不应超过0.03m,主要是要满足水稻生育期内的灌溉需求;土面起伏不应超过0.05m,主要是考虑旱地耕作的要求。

5.1.4土地平整后耕作田块田面坡度和局部起伏高差应满足灌水均匀要求。田面坡度和平整程度应根据地形条件、土壤质地、耕地类型和灌水方法等因素确定。

5.1.5土体构型

鉴于土体构型对农业土壤的重要性,条文中对不同类型耕作土的土体构型作出了要求。土地整理不宜大范围破坏耕地原有土体构型,开发、复垦则要为培育高产土壤所需的土体构型创造条件。

土地平整后形成的农田耕作层应满足以下标准:

灌溉水田应保证0.150.2m的耕作层,而且必须具备0.05~0.1m的犁底层,新造的犁底层必须夯实;心土层应该具备潴育或者渗育、排除潜育的发生条件。

水浇地和旱地应保证0.150.2m的耕作层,如果平整前土体含有障碍层时,则土地平整必须打破和消除障碍层,创造犁底层和心土层发育的良好条件

耕作层土壤宜为壤土,基本无大的砾石,表土疏松,土壤通气性好心土紧实,保保肥。

5.2耕作田(土)块修筑工程

综合考虑我省山地和山地机械化的特点,在“在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大原则下,为适应小型耕耘机作业,耕作田地块的长度未作限制,宽度作了不应小于3m的限制。

5.2.1条田

田块方向即田块的耕作方向,以田块长边方向为准,它也是末级固定渠道等田间工程设施的布置方向。田块布置的方向对于田间作物的光照、灌溉排水、机械作业等都有着显著影响。而丘陵山区,适宜的田块方向还有助于防治水土流失。田埂间距主要根据地形而定。

5.2.2梯田

梯田布局应根据地形灌排条件,水土保持、耕作方式和机耕等要求,以道路和沟渠为骨架划分,梯田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田块布局宜根据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基本原则布置。

梯田田坎高度和应与地形、日最大降雨强度和土壤质地等相适应,田坎边坡必须满足稳定要求。为了保持一定的水层,梯田田坎应高出田面30cm~40cm,田坎宜采用土修筑,土料就近采取。

5.2.3 梯土  

我省坡耕地面积大,具有较高的增产潜力,是土地整理的重点,梯土的布局与梯田类似,只是不必修筑高出土面的土埂,面积较大的梯土,可以在适当的部位,修筑平行于等高线的生物护埂;耕作面的坡度可以放大到10°。 

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地力保持工程是指对在土地平整工程建设中,因原有土体构型遭到破坏造成的土壤肥力下降,而采取的恢复和保持地力的工程措施,主要措施是客土及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再造良好土体构型基础的过程。

5.3.2 表土剥离与回填

在土地平整中,必须保留和利用好耕作层或者表土层土壤。挖填方前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并妥善保存以备将来回填之用。

同一田土块的表土剥离与回填,应按照先覆盖犁底层(稍微夯实)、然后覆盖耕作层(耕作土)的顺序回填。其它农业土地表土的剥离与回填,不宜将枯枝落叶层和表土层分开。

不同田块的异地剥离与回填,剥离方法与上条相同。异地剥离的地块的选择,应满足不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安全和原土地利用方向的基本要求。

新增耕地应保证有效土层厚度不应低于0.6m,若表层缺少熟土覆盖,则应对其进行翻松处理,翻松深度不应小于0.3m,并应配合其它地力培肥措施。

5.3.3 塌陷坑底处理

塌陷坑底处理工程是指在查清塌陷坑稳定性以后,采取一般的田块修筑工程措施前,对塌陷坑底采取的特殊工程措施。适用于塌陷地的开发整理、地质灾害及矿山废弃地复垦。

塌陷坑底处理工程,必须在查清塌陷区的地质特征、塌陷类型及成因机制、现有规模发展趋势及危害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

5.3.4石方爆破

石方爆破工程是指从田块的完整性、便于生产和技术经济可行的角度对田块中的“卧牛石”(滚石、孤岩、石笋、石牙、石柱和石浪)等进行清除的特殊工程措施。普遍适用于我省各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但主要集中在黔西高原山地、黔中低中山山原两个类型区中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模式。

6 灌溉与排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的实际情况,贵州土地开发整理灌溉与排水工程以灌区配套工程和小、微型工程为主。其工程等级划分相关的国家和部颁标准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两标准划分指标基本一致,表达形式略有不同,我们综合二者,得出灌溉工程等别指标表。表中蓄水工程分等指标表采用<10×104m3,主要是将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的蓄水工程控制在10×104m3以下。根据GB50288-99条文说明2.0.1条“对于灌区而言,蓄水量小于10×104m3的塘坝蓄水工程为数众多,不能认为这些塘坝蓄水工程是等外工程”的原则,我们把土地整理建设中的塘堰工程蓄水量定为<10×104m3

对土地开发整理建设中工程级别小于Ⅴ等的灌溉和排水工程,建筑物级别原则上仍按5级要求。

基本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得出灌溉渠道、排水沟、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表。

6.1.2灌溉标准

    灌溉标准中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原则上引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井灌区部分)》(SL/T153-95),结合贵州情况作适当调整。

灌溉标准中的常规灌溉定额是参考《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001)和邻近省区地灌溉定额,结合贵州省的灌溉经验和近年试验研究的成果提出的参考定额。

整理、复垦、开发后应达到的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值是根据《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确定。

6.1.3灌溉水质

   灌溉水质直接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执行。

6.1.4排水标准

排水标准参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20588-99)有关部分制定。

排涝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水稻为主灌区采用一天暴雨三天排至耐淹水深,主要是水稻生长期耐淹天数为2~3天以上,耐淹时间较长,因为水稻只有在返青时,耐淹时间为1~2天,即春播和栽秧两个时间段,春播属非雨季节,栽秧受涝频率较少,所以采用这个标准是合理的;另一种是对于旱作物区采用一天暴雨2天排至耐淹深度,主要由于贵州属山区,旱作物多种植于山坡丘陵地带,受淹机率是很少,若有受淹情况,排水也比较容易,所以选用此排水标准也较合理。水淹坝治理的排水标准也照上面规定执行。

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标准参照《灌溉与排水设计规范》(GB20588-99)有关部分制定。

本标准采用经验值确定排涝模数,此值利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排涝公式设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数据。

由于没有当地实测资料,在本标准制定中排渍模数、作物耐渍深度、排渍深度等均采用国家行业标准值。

6.1.5防洪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引水、提水、蓄水枢纽工程建筑物、灌排建筑物防洪标准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中5级建筑物确定,对于丘陵、山区土地开发整理小型蓄水工程挡水坝,校核洪水标准较高,但从安全和无依据另创标准的角度,我们仍引用原标准。对于排洪沟(拦洪沟)防洪标准引用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中可根据排洪流量的大小,按重现期5~10a确定条文。

6.2  水源工程

6.2.1塘堰(<10万m3

本标准中塘堰工程修建条件的提出,一是保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后能使项目区或工程区内未能解决灌溉的耕地得到灌溉,扩大灌溉面积,提高工程的效益,二是确保工程建成后能有水可蓄,用于灌溉农田。

坝型选择应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坝址的地形、坝基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根据贵州石料较丰富的特点,建议建砌石坝或堆石坝。坝体基本尺寸根据相关的规范确定。

6.2.2小型拦河坝(闸)

主要考虑坝址的选择应在河床比较顺直、行洪条件比较好的河段,另外考虑更好利用有限水源,将坝址尽可能设置于两河交会以下河段。

    当河床地质条件较差时,如建重力坝会因坝基摩擦系数较小而很难满足稳定要求。

    小型拦河坝灌溉进水口的控制闸门,多采用开敞式,用螺杆或葫芦启闭平板闸门。目前多用有钢闸门,钢筋混凝土闸门,近年来多采用铸铁闸门。铸铁闸门主要是止水不须采用橡胶,而是采用铸铁门槽和铸铁门板加工平整度及铸铁不生锈的特点,很好地解决闸门漏水问题。对于较小闸门,启闭设备采用隐蔽式安装。

6.2.3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雨水集蓄工程一般由集流工程、蓄水工程和节水灌溉系统三部分组成。

集流工程由集流面、汇流沟和引水渠组成。当集流面较宽时,宜修建截流沟拦截降雨径流并引入汇流沟,再通过引水渠将雨水经沉沙池引到蓄水工程。

蓄水工程一般采用蓄水池,蓄水池有开敞式和封闭式两种,按其埋入地下情况可分为地面式、半地下式和地下式三种。用于灌溉的集雨蓄水池工程宜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蓄水池蓄水。因蓄水量小,造价高,较少采用水窖蓄水。

水池的容积定为30 m3,既考虑了造价,也考虑了集雨效率和应用的方便。

蓄水池宜采用砖、浆砌石和砼现浇。并且规定了浆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的标号。

6.3 输水工程

6.3.1明渠

为防止因流速过大造成渠道冲刷,或因流速过小使渠底产生泥沙淤积,因此要求渠道的设计平均流速应小于允许的不冲流速,同时应大于不淤流速。本条文规定的渠道设计流速宜取0.3 1.0m/s,这是为了防止渠道过水时易长杂草而引起阻水的缘故。

明渠渠底比降可取与渠道设计水位线相同的比降,且尽可能与渠道沿线地面坡度相接近,以节省明渠的开挖工程量,但应保证渠道底比降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贵州的输水干支渠以盘山渠道居多,渠底坡较陡,除在少数几个大灌区中有1/4000-1/5000比降外,其余大多数在1/1000-1/2000; 田坝中的斗农渠因地形相对平坦,渠底较平缓,但也在1/1000-1/2000。贵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多在山地或河滩造地,输水量小,渠底坡可以陡一些,主要可以根据地形条件来确定,可不必拘泥于一定以干、支、斗、农渠来分级确定。关于防冲问题,对于目前普遍采用的浆砌石和混凝土衬砌的渠道来说,已不是选择底坡的控制因素。

贵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灌溉面积较小,受山区地形及田块形状所限,一条农渠控制面积多在500亩以下,因此农渠流量很小,其断面宜按满足施工要求的最小断面设计。而斗渠也可看成是支渠,往往是渠线长但控制面积却不大,与平原地区有很大区别。

6.3.2管道

贵州稻田灌溉不宜采用管道输水,也不宜采用低压管灌。管道输水工程普遍适宜贵州旱坡地整理。贵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灌溉中,管道输水常用于喷灌、微灌和旱地集雨灌溉工程。对于提灌工程,为提高灌溉水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可考虑采用管灌(含管带)。

对易损管材的工程,必须埋入地面0.7m以下,主要是考虑若管道设置于地面会加快老化、变脆,减少工程寿命。设置管道的镇墩、垫座,解决管道压力分布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在地形变化处,应设置管道镇墩,较大的管道要设置管座(垫),防止管道在水的压力或水锤压力作用下,由于管道位移而造成的破坏。较大管道的镇墩要进行稳定计算。

6.4 喷微灌工程

6.4.1 喷灌

喷灌工程编制主要参照《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185-85)有关部分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喷灌工程是一项比较先进的灌溉技术,适用于旱地、坡地经济作物的灌溉,成本较高,要求有较高的管理技术。

贵州适用的喷灌系统有中、低压固定、半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移动手推(抬)式小型内燃机喷灌机组。

喷头组合间距表中的数据是根据国内的实验资料统计分析得到的,采用这些数据确定的组合间距,能使喷灌的组合均匀系数Cu达到75%以上。

6.4.2微灌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参照《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有关部分进行编制。

微灌工程包括微喷灌、滴灌等,适用于旱地、坡地经济作物、果树的灌溉,具有较好的节水效果,在降雨较多地区,微灌只是间歇补充灌溉。

微灌有滴灌、微喷灌、渗灌和小管出流灌(涌灌)四种形式,采用软管带进行微灌和喷灌的,可以有固定和移动两种类型。

6.5 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应按不同的排水要求选用相适用的排水设施。主要应考虑:一是排除地表(田面)多余地表径流,防止冲刷破坏农田;二是控制农田地下水,防治潜育化的发展

在山地丘陵区,应把排水和雨水积蓄工程结合起来,形成灌排两用的工程体系。

6.5.1明沟

    农沟是最末级的固定排水沟,农沟以下可根据需要设置毛沟、腰沟、箱沟等临时性排水沟。干、支、斗沟三级组成沟网,其作用主要是及时排除暴雨径流,同时可适量滞蓄涝水。农沟及其以下的临时性排水沟组成田间集水沟网,其作用主要是汇集田面径流,控制和降低地下水位,将涝水和渍水排入承泄区。

各级排水沟应尽量布置在低洼地带,使之能快速通畅地自流排水,同时也为合理布置田间排水工程和选取良好的排水出路创造条件。排水面积较大的排水区,利用天然河道及原有沟道作为骨干排水沟,可使工程量大大减少。

贵州地区因暴雨洪水陡涨陡落,采用土渠易受冲刷坍塌,且断面大,占地多,因此贵州农田排水沟不宜采用土渠。

农田灌排沟渠的渠堤宽度因地制宜确定,只要满足堤身稳定和人畜通行要求即可,有车辆通行要求时,渠堤亦起挡土墙作用,应按道路要求另行设计。故不采用规范中最小2m顶宽的要求。

6.5.2暗渠(管)

在明渠经过易垮塌地带或穿越村寨时可采用暗渠。

在我省实际就是因地下水位较高,长期不能排泄而形成的渍害田、烂泥田改造工程中使用。

6.6渠系建筑物工程

6.6.1水闸

闸孔数宜选用奇数孔,主要是为了保证节制闸开闸运行时闸下有较好的流态。

6.6.2渡槽

渡槽和倒虹吸都是项目区广泛采用的跨越建筑物,两者结构型式虽然不同,但其功能是相近的,在不同条件下各有利弊,因此在确定是否选用渡槽或倒虹吸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6.6.3倒虹吸

当上、下游允许水头损失大、水量含沙量高、颗粒粗时,倒虹吸断面平均流速宜取较高值;反之,宜取较低值。

倒虹吸进口设拦污、拦沙设施,目的是防止进口被堵塞;闸门后设通气孔(管),目的是防止汽蚀破坏。当倒虹吸纵向有起伏时,在折点处设通气阀,以便在产生负压时向管内补气,避免气蚀和气爆。

6.6.4跌水

对跌口与上游渠道之间的连接段长度以及底部边线与渠道中心的夹角所作的规定,目的是防止因设置跌水对上游渠道造成过大的水面降落,影响上游渠道水流的水深和流速。

6.6.5陡坡

梯形断面陡槽边坡应陡于11,主要是从节约工程量角度作的规定,但应保持陡槽边坡的稳定性。

6.6.6涵洞

    为防止洞顶填土面以上作用荷载对涵洞结构造成不利影响,洞顶填土厚度不应过薄。本条规定的填土厚度是一般情况下的最小值。从涵洞结构受力的情况来看,填土厚度应尽可能取大一些,但填土厚度定得过大,要求洞身埋入地下(或渠底)过深,显然是不经济的。

6.6.7沉砂池

沉沙池是用来沉降水流中的泥沙,减轻下游渠道淤积,降低对水泵的磨损的渠系建筑物。是靠水流减速来沉淀的,断面尺寸要满足减速要求就必须大于引水渠的断面,大大降低挟沙能力,使泥沙在池中充分沉淀。

6.6.8农桥布置原则

1 机耕桥使用于田间道。田间道都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农用小型汽车和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等共同使用的车道,其荷载和车速及车流量较大,建设标准要高些。人行使用于生产路上生产路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畜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使用车道,其跨度小,施工简单,建设标准相应较低。

2农桥建设与农田水利、土地平整和人民群众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做到与农田排灌设施的协调和综合利用。田间道路中农桥应根据各级道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安全是设计的目的,适用是设计的功能,需求必须首先在满足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经济和美观的要求,同时应兼顾田间道路工程设计的环保要求,保持道路的可持续发展,做到“有利环保”的原则。

3 本条规定了农桥工程结构形式的有关标准。

4 农桥的桥长、跨度和高度除应满足总体布局要求外,考虑到农路的实际情况,对于机耕桥及人行桥的桥长、跨度、桥面高度、桥面宽度及设计荷载等均做了具体的要求。

5 农桥桥面与路基同宽,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设计水位计入雍水、浪高等)确定。非通航河流桥下净空要满足表7.1.2-2的规定。

6 为人畜、车辆运行的安全,机耕桥和人行桥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1m的护栏。栏杆的设计除应满足受力要求外,尚应注意美观。

7 为安全起见,农应设置安全限载标志。

6.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6.7.1泵站

泵站是利用机电设备、管道及配套建筑物将水从低处提到高处的一种工程措施,根据灌排要求不同可采用灌溉泵站、排涝泵站或灌排结合泵站。

1设计扬程是选择水泵型式的主要依据。在设计扬程工况下,泵站必须满足设计流量要求。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进、出水流道或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力损失确定。

2平均扬程:可按泵站运行历时最长的工作扬程。选择水泵时应使其在平均扬程工况下,处于高效区运行,因而单位消耗能量最少。平均扬程可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但按这种方法计算确定平均扬程,精度稍差,只适用于中、小型泵站工程。

3 最高扬程是泵站正常运行的上限扬程。水泵在最高扬程工况下运行,其提水流量虽小于设计流量,但应保证其运行的稳定性。对于供水泵站,在最高扬程工况下,应考虑备用机组投入,以满足供水设计流量要求。

4 最小扬程是泵站正常运行的下限扬程。水泵在最低扬程工况下运行,亦应保证其运行的稳定性,即不致发生水泵汽蚀、振动等情况。


7 田间道路工程

7.1一般规定

1田间道

    田间道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汽车和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等非汽车交通使用车道。混合交通特征明显,设计速度应在20km/h以下,连接田块与支道、乡村道路或其它公路的道路。

2 生产路

    生产路是指主要技术指标按供畜力车、人力车、摩托车、小型农业机械和人行等使用的道路。设计速度应在20km/h以下,是联系田块通往田间的道路,为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

    以上规定隐含着田间道路的功能,因此应将确定田间道路等级与相关章节的内容联系起来理解,如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以及路线交叉等都与选定田间道路的功能有关。

7.1.1田间道路工程布置原则

1 本条是对与田间道路工程布置有关的设计思想、技术方针等作出指导和原则性规定。

田间道路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之一,在新建田间道路工程时必须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农用物资运输为出发点,做到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与土地利用布局及田块布局相协调。

2 本条是对平坝区田间道建设标准的具体要求。

由于平坝区人口稠密,田间道交通量一般比较大,建设标准除应按本条标准执行外,各级道路技术指标参数可按表7.1.1-1的要求取上限值。

3由于丘陵区坡陡流急,受地形限制,形成道路转弯急、上下坡陡、转折起伏频繁等特点,道路选线要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展线,处理好平纵线形的组合,以减少工程量,降低造价。同时要采取工程措施保证车辆安全,各级道路技术指标可按表7.1.1-1的要求取下限值。由于山区地形起伏大,地质结构复杂,田间道纵坡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1%,生产路纵坡在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3%,为本省特别规定,主要是因为本省山区地形起伏大,地质结构复杂,道路建设开挖工程量大故作适当放宽。

4 本条是对支道和田间道,在不同纵坡坡度条件下的纵坡长度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标准中所规定的坡长限制是变坡点间的直线距离。目的是使车辆恢复能力。

5 田间道路建设标准不应超过相应国家四级公路的建设标准。故设计速度不应高于20km/h。

6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便于路面排水,对于不同的路面类型设置了相应的路拱横坡度。

7田间道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本标准规定可结合地形等情况,在适当距离内、驾驶人员视野较好的地点设置错车道,错车位置至少可以看到相邻两个错车道的情况。

8 田间道路沿河谷、沟道展布时宜选在地形宽坦,支沟支流少,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一岸,路线选择线位在满足田间工程规划的条件下宜以低线位为主,但路基应按设计洪水频率合理确定路基标高,同时要慎重选择跨河桥位。以实现田间道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9 本条是对越岭线的有关规定。

10 田间道路与各级公路、乡村道路交叉时,选择交叉方式的原则宜采用平面交叉。交叉方式及交角满足有关规定。

7.2 田间道路工程

7.2.1田间道

1路基

1)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设计应考虑路基所处地段的地面积水情况、地下水位高度、基底和路基填料的毛细水作用、冰冻作用等。本标准已对田间道路路基高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沿河路基应按设计洪水频率合理确定路基标高。

2)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应满足表7.1.1-1的规定。

3)路基排水

    路基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边坡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桥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及其边坡的稳定。排水设施应与农田灌溉,人畜引水等工程相结合。

4)路基压实度

    路基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压实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施工后沉降。路基压实度必须达到90%以上。若压实度达不到要求,则必须经过1~2个雨季,使路基相对沉降稳定后,才能铺筑泥石路面或硬化路面。特殊干旱地区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数值可适当降低。

5)路基边坡

    受水浸淹的边坡填方处应放缓为1:2。高边坡和易受冲刷的地段,为保持路基边坡的稳定,应设计挡土墙和护坡。

6)路肩

宜采用土路肩,有条件时可采用浆砌块石或砼现浇,M7.5以上砂浆抹面压顶、条石或预制混凝土块作路肩。路肩的宽度视田间道的级别而定,田间道路路肩宽不宜超过0.5m;路肩材料的选用应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节省投资。

2路面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应结合投资预算的可能,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择路面面层类型,并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路基状况对路面进行综合设计。

2)田间道路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3)田间道路面宽度满足表7.1.1-1的要求。田间道错车位的适当距离,根据我省的地形地貌特征和田间道路的现状宜确定为每隔500m。错车道宜设在纵坡不大于4%的有利路段,并使驾驶人员容易看到对面来车。

4)田间道路路面结构由面层、基层、底基层与垫层组成,考虑到我省农业配套机耕路等级低,交通量较少,工程资金有限,宜简化结构组成,故路面可两层,即面层和基层(包含底基层)。


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农田防护工程防洪标准

农田防洪频率重现期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强度、24小时排出,主要用于指导梯田防洪设计和农田内部的防洪排水设施包括截流沟、排洪沟设计等。

8.1.2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环境建设要求,提出具体指标。

8.2农田防护林工程

农田防护林是防护林体系的主要林种之一,是指将一定宽度、结构、走向、间距的林带栽植在农田四周、路旁、沟(渠)旁、河流旁、民居住宅旁,通过林带对气流、温度、水分、土壤等环境因子的影响,来固土蓄水、改善农田小气候,减轻和防御各种农业自然灾害,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环境,以保证农业生产稳产、高产,并能对人民生活提供多种效益的一种人工林。

农田防护林的作用主要在于固土蓄水、防止水土流失,主要布置在沟、渠、路、村旁。

8.2.2 农田防护林的作用主要是固土蓄水。安排农田防护林林带走向时,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有灌溉条件的地区,林带应尽量与灌渠系统相一致,在有交通干道地方,林带还应与干线公路相一致,坡面林带尽量与等高线方向一致做到林随水走,林随路走。

8.2.5农田防护林树种选择主要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重点选择防护效益好、有一定经济价值及景观价值的树种。梯田埂坎及民居周围宜大力栽植经济树种,以利于发展地埂经济和庭院经济。为保证造林成活率,必须确保苗木质量。应选择干形良好、顶芽饱满、色泽正常、根系发达的良种壮苗。同时严格执行起苗、选苗、包装、运苗、栽植等技术措施。

8.2.8 根据造林树种的特性及项目区气象条件等因子确定适宜的造林季节。造林季节分为春季造林雨季造林秋季造林和冬季造林四个时段,为保证造林成活率,我省造林季节宜选择在冬季造林。

8.3 岸坡防护工程

我省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河流两侧以及25度以下坡地上,受地形地貌、地质情况的影响,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保护农田安全,设置岸坡防护工程。

8.3.3护堤工程主要布置在河流两岸,包括易遭受河水侵蚀河岸的旧堤改造和护堤新建两大类工程。

旧堤改造工程是指为保护河岸两侧的农田,对现有护堤的加固、改建和扩建,适用于项目区现有护堤的堤身或堤基隐患严重,或洪水期发生过较大险情,经安全鉴定认为护堤的断面尺寸、强度及稳定性不能满足防汛安全要求的情况。

护堤新建工程是指为保护河岸两侧的农田,对无护堤的河岸设置的护堤工程。

8.3.4护岸工程主要布置在溪沟和沟谷两侧,分为护坡与护两种,枯水位以上称为护坡工程,枯水位以下称为护脚工程。根据风浪、水流、地质地形情况、施工条件及运用要求等因素,将护岸分为坡式护岸、坝式护岸和墙式护岸三种类型。

8.4 沟道治理工程

沟道治理工程是指为防止沟头前进、沟床下切、沟岸扩张,减缓沟床纵坡,提高侵蚀基准面,调节洪峰流量,降低山洪或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含量,减少下游危害所采取的工程措施。沟道治理工程应以小流域为单元,主要沿溪沟、冲沟等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段进行布置,采用谷坊、沟头防护、拦沙坝等沟壑治理工程措施,以保护、抬高侵蚀基面,起到固泥拦水的作用。

8.4.1谷坊

谷坊是山区沟道内为防止沟床冲刷及泥沙灾害而修筑的横向挡拦建筑物,其主要作用在于固定与抬高侵蚀基准面,防止沟床下切。谷坊高度一般小于3m,是水土流失地区沟道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之一。根据贵州坡度较大,冲蚀严重的实际情况,不宜采用土谷坊。

谷坊类型的选择取决于地形、地质、建筑材料、防护目标和沟道利用等多种因素。一条沟道,一般情况下需要连续修筑多座谷坊,形成谷坊群,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8.4.2沟头防护

沟头防护主要作用在于制止坡面暴雨径流由沟头进入沟道或使之有控制地进入沟道,从而制止沟头前进,保护地面不被沟壑割切破坏。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达到集雨灌溉的效果,将沟头防护工程分蓄水型与排水型两类。根据沟头以上来水量情况和沟头附近的地形、地质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用。当沟头以上坡面来水量不大时,沟头防护工程可以全部拦蓄径流的,应采用蓄水型。当沟头以上坡面来水量较大时,应采用排水型。

坡面来水不仅来源于沟头,同时在沟边另有多处径流分散进入沟道时,应在修建沟头防护工程的同时,围绕沟边,全面地修建沟边埂,制止坡面径流进入沟道。

跌水式沟头防护建筑物,由进水口(按宽顶堰设计)陡坡(或多级跌水)、消力池等组成。

悬臂式沟头防护建筑物,主要用于沟头为垂直陡壁、高3~5m情况下,由引水渠、挑流槽、支架及消能设施组成。

8.4.3拦沙坝

拦沙坝是以拦蓄山洪泥石流中固体物质为主要目的防治泥沙灾害的挡拦建筑物在我省拦沙坝分为浆砌石拦沙坝和混凝土拦沙坝两种类型。

坝多建在主沟或较大的支沟内,其作用在于稳定沟岸崩塌及滑坡,减小泥石流的冲刷及冲击力,防止溯源侵蚀,抑制泥石流发育规

8.5 坡面防护工程

8.5.1截流沟

截流沟是指在坡地沿等高线修筑的具有一定坡度的沟道,用以拦截和排出坡面水流截流沟能截短坡长,阻截径流,减免径流冲刷,将分散的坡面径流集中起来,输送到蓄水工程里或直接输送到农田、草地或林地。对保护其下部的农田,防止沟头前进及防治滑坡有重要的作用。

在坡面上应综合考虑布设排、引、灌工程引水渠、灌溉渠。

沟应与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前后作好沉沙、防冲设施。

沟和排水沟、引水渠、灌溉渠在坡面上的比降应视其截、排、用水去处(蓄水池或天然冲沟及用水地块)的位置而定。当截、排、用水去处的位置在坡面时,截流沟可基本沿等高线布设,沟底比降应满足不冲不淤的流速;沟底比降过大或与等高线垂直布设时,必须作好防冲措施。

8.5.2排洪沟

排洪沟是指为排除坡面较大的地表径流而筑的排水沟道。排洪沟宜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用以排除截水沟不能容纳的地表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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