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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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对现行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便民利企措施。为贯彻落实自然资规〔2019〕2号文精神, 进一步改善我省营商环境, 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切实分享改革红利,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权限属同一层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审查后,由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权限不在同一层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再办理本级审批事项,确保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意见一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办理本级审批事项的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办理的流程和申报材料清单按《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黔自然资函〔2019〕 412号) 执行。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 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只审查规划选址情况。非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 不需办理规划选址; 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 只审查用地预审情况。审查通过后, 均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019年9月17日后到期原有效期为2年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到3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选址意见书超出3年有效期的,应按新要求重新申请办理;已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项目选址位置规模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所在地的市、县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证书发放要求
(一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加盖本部门公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式三份, 一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留底、两份交付申请单位,上述证书省不安排统一印刷,不指定印刷机构,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财务规定等自行组织印刷。结合“数字政府”改革有关要求,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核发电子证照等服务。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用地许可证书, 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数字共15位, 前6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 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 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附图, 明确为建设项目拟选地点四至范围的地形图, 原则上要求比例尺为1:2000, 并加盖核发部门的公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附件,明确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四、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按照部对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要求,结合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工改办〔2019〕38号)安排部署, 我省全面推行联合测绘, 打破部门垄断,统一技术标准,确保数据一致,推进测绘成果应用, 真正实现部门间共享互认, 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 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提供一次测绘数据的目标。
按照部“多验合一”的要求,结合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节约行政成本。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切实简化工作流程,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要求,结合《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请表单进行梳理完善,减少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并将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布, 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切实落实申报材料共享的要求, 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取得的资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前期已经取得并且没有变化的材料,也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市、县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支持各地探索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 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和文书下载打印等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19〕1460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