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需要进行登记吗?
答:《民法典》第366条-371条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一种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要求,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