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与房屋规划批准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办理首次登记吗?是否需要将土地与房屋用途统一后才能登记?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与房屋规划批准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办理首次登记吗?是否需要将土地与房屋用途统一后才能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合法建造的不动产,自竣工时起无需登记就取得物权,权利人申请首次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受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规定,土地用途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划拨批文规定的用途填写,房屋用途按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用途填写。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