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人转让其继承所得的不动产,应先办理继承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在其名下,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方可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