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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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第二测绘院:
为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一)核查范围。核查范围包括随机抽查与专项核查两类项目。随机抽查方面,省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按不低于公示总数5%的比例随机摇号确定省、市两级抽查名单,并将市级随机抽查名单通过公示系统下发至各(州)市局。专项核查方面,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全覆盖开展实地核查: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举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和矿业秩序认为需要开展重点核查;自然资源部通过公示系统下发重点监测矿区内的在产矿山。
(二)清理异常名录。在确定年度抽查名单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逐项梳理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异常名录:(1)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2)已被并入其他矿业权的;(3)因未按期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已补报公示的;(4)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政策性关停的;(5)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已证实整改完毕的。
(三)核查实施。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登记权限,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0463-2024)明确的核查内容组织核查。现场核查鼓励使用自然资源外业核查系统移动端APP,核查结果需通过公示系统规范公示。
(四)落实矿产资源领域直插到底要求。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领域直插到底的监管要求,请全省重点监测矿区内23个开采项目(附件1)的相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矿产资源领域直插到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硬措施工作机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526号)相关要求,指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人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魏涛13984849230。
二、绿色矿山实地核查
(一)核查范围。统筹完成全省范围内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内矿山的实地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省级绿色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国家级绿色矿山在2025年度抽查基础上实现100%全覆盖。对本年度拟遴选推荐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实现100%核查。
(二)核查内容。国家级绿色矿山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开展实地核查。省级绿色矿山依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24〕718号)开展实地核查。经2025年度实地抽查需整改的绿色矿山,整改时间内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苏亮广18275214611。
三、矿山储量年报抽查
(一)核查范围。省厅通过自然资源“一张图”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应用系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本年度储量年报核查的矿业权项目名单,纳入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核查工作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一并进行。重点核查生产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储量数据变动等年报平衡表填报的准确性,以及抽查矿山各类信息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联系人及电话:张莲13885094987。
四、露天矿山动态监测监管
以2025年底全省登记有效采矿权的露天矿山为基础,利用高分辨率和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全省露天矿山监测监管工作。对超出采矿权范围的露天矿山绘制疑似越界开采图版,对迫近采矿权范围露天矿山提取采矿权范围,通过贵州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监测系统分发至属地,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梳理分析,开展实地调核查,整改存在问题的图斑。调核查结果通过系统逐级审查,上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田秋东13984836979。
五、核查工作组织安排
(一)组建核查组。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工作。核查组由5人组成,分别是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人、县(区)自然资源局1人及技术专家3人组成,每组设组长1名。技术专家由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抽取。
(二)实地核查时间。实地核查工作从4月中旬启动,9月底全面完成。
(三)成果提交。实地核查结束后,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10月初报送省厅。
六、相关要求
(一)对于同时涉及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绿色矿山及储量年报核查等多项检查事项的矿山企业,要科学统筹,一次性集中完成所有核查项目,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服务效能。鼓励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网络监测、无人机、雷达干涉测量、实景三维扫描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核查。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和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恪守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严禁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