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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监管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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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矿业权监管执法交叉暗访指导工作的通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关于矿业权监管为期一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对各市(州)交叉检查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并结合正在进行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底至11月底,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工作内容

(一)市(州)主管部门层面。对《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 号)落细落实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抽查贯彻落实强化矿业权监管工作情况:是否压实矿业权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对矿山储量年报和开发利用年报数据真实性进行分析核实,是否对资质单位和矿山提交的采剥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对照图进行审查并分析研判,是否对露天开采矿山按规定设置矿界界桩并编号拍照存档;是否对矿业权人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责任落实进行监管,是否对承担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是否对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是否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等。

(二)企业层面。重点检查矿业权人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采剥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对照图,是否按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矿山土地复垦,是否擅自变更开采方式及开采采矿许可证未批准的矿种(共生、伴生矿种除外),是否按规定建立矿山储量动态台账,保有量、开采量和损失量是否按规定在矿山储量动态台账和储量动态年报中如实反映,矿业权人年度信息是否涉嫌隐瞒、弄虚作假等。

三、工作组织

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厅相关处室派人参加。具体分工及抽查企业由各检查组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以抽查市(州)为培训地,组织临近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矿业权批后监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等工作培训。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简化陪同。

(三)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