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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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各县(区、市、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更好开展2022年我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随机抽查:由省厅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摇号确定矿业权抽查名单(附件1)。
2.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项抽查矿业权(附件2)和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附件3)。
3.社会监督举报的矿业权。
4.申请移出名录的矿业权。
二、核查重点内容
1.核查矿业权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勘探或采矿。
2.核查矿业权人是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是否擅自变更开采方式;是否擅自开采采矿许可证未批准的矿种(共生、伴生矿种除外);是否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义务。
3.核查矿业权人年度信息是否涉嫌隐瞒、弄虚作假。
三、工作组织
1.组织分工。按矿业权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核查工作。省部级发证矿业权由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市(州)、县(区)发证矿业权按权限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工作。
2.核查方式。各市(州)、县(区)要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3.对于已进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业权,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从严开展实地核查。
四、时间安排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专项抽查及异常名录实地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录入公示系统。11月15日前提交年度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全省随机抽查名单
2.2022年省级专项抽查名单
3.2022年异常名录名单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