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填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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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自2017年起,凡持有矿产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应按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http://kyqgs.mlr.gov.cn)填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公示。据此规定,矿业权人未公示年度信息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公示信息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2021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已部署开展,为不影响矿业权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请矿业权人高度重视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公示信息填报工作,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录。
请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矿业权人按时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填报。
咨询电话:0851-8682116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