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21网站改版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八五"普法专栏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2:00

字体大小:--

访问量:

打印本页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省自然资源厅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统筹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审批乱象专项治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共自查检视行政审批乱象问题1248个,运用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107人,移送问题线索29个。梳理政务服务领域突出问题4个,已整改完成4个,建章立制3件。二是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建立自然资源政务服务“面对面”沟通咨询机制,认真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需求,耐心开展政策解答,消除误解,打通办事堵点难点,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牵头完成《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等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厅制定的《贵州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和备案审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四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贵州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黔府办函〔202421号)、《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黔自然资规〔20243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一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二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重大决策、立法、政策制定、合同协议起草、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厅本级145项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与省公安厅共同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专项行动。构建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平台,统筹运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现代测绘、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指导地方开展违法占用耕地核查、整改等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印发《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加强对地方执法办案的监督指导。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规范受理和处理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工作,确保群众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章立制。制定《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能力优势,形成地灾防治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新局面。会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抗救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切实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制定《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运维导则(暂行)》,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监测预警制度,对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的预警信息分级处置作了细化规定。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会同省司法厅赴盘州市、红花岗区等地开展省政府征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答复66件(含代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44件),行政应诉14件。印发《关于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的通知》,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土地权属纠纷、拆除违法建筑、申请依法履职等重点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具体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涉耕地保护领域强制拆除行为的司法建议书》,结合耕地保护和执法工作实际,提出7个方面15条贯彻落实措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部署安排相关整改工作。二是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执法风险。厅党委研究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风险防范要点》,针对土地征收等6个重点领域,制定行政执法风险防范要点,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法治思维、加强普法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的117件人大代表建议、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85件省政协委员提案,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并按程序将相关情况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是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区域自治、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做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关于检查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整改工作。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研讨。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4年)等,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从8个方面共21条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全省法治自然建设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全民普法工程,“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充分运用两微一网(政务微信、政务微博、门户网站),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普及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自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重部署安排,轻检查落实”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对市州、县两级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督导还不够。二是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应诉败诉率还比较高,各级特别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实施科学立法工程,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和审议工作。按照立法计划安排,有序推进《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暂定名)立法起草调研工作。

(二)统筹做好我厅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岩溶洞穴调查、开发建设全省岩溶洞穴资源和生态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市、县探索开展开发利用的洞穴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地下空间利用范围稳定性评估等工作。

    (三)落实严格执法工程,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对照新法开展涉矿类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相关部署提出对有关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定期清理并公布目录,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制定相关计划并进行公示,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利用好政务服务面对面沟通咨询机制、建设项目用地多元保障联动机制等服务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答复应诉工作指导,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加强与省司法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联动预防化解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指导,推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好自然资源、征拆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土地征收方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开展市州、县两级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督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五)实施全民普法工程。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教育,组织完成年度统一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做好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持续提升自然资源系统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矿、合法用矿的良好氛围。

                                           省自然资源厅

                                           202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