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 学法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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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3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学法对象
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二、学法范围
坚持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掌握相关领域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推动将行业本领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学习重点读本。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中相关篇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重点书籍,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原创性贡献,掌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地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性动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二)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学习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新内容,学习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学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新修改的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党内法规理解力、领悟力、执行力,用党内法规维护群众利益、捍卫党员形象,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
(五)学习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推动领导干部熟悉了解刑事法律基本原则,敬畏知止刑罚底线,熟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和有关刑事处罚条款,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依法决策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学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推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研究与政策、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有效贯通,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学法方式
按照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一)集体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学法用法制度,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重大决策议事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推动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二)自主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厅门户网站“八五”普法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要结合自主学法和工作实际,主动撰写学法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三)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参加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出庭应诉、讲法治课、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法治调研、学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执法司法普法实践等活动。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指导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依法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领导干部每年累计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体学法不少于6学时,自主学法不少于30学时,参加法治实践不少于4学时。
四、具体措施
(一)拟定学法清单。每年初,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制定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学法清单,主要包括年度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并且结合实际具体细化学法内容。
(二)参加庭审和出庭应诉活动。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和活动计划,选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直播、录像视频、现场旁听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推动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坚持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涉及资源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单位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
(三)主讲一次专题法治课。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带头讲授法治课、作学法表率。每年不少于1次,讲授法治课情况记录在年度述法报告中。
(四)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工作。落实省法宣办关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工作的要求,按时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季度学法考勤、年度学法考试活动,养成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
(五)认真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过程中,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学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述法内容包括学法、参与法治实践、落实普法责任制、学法成效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树立法治信仰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目标,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党委(党组)要根据本清单制度,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分层分类细化清单,增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对学习贯彻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的,要及时纳入清单,确保贯彻落实。
(三)务求取得实效。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学用结合,学思践悟,把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质性动力。
附件: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目录
附件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目录
一、重点学习读本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版)》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
二、重点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
三、重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四、重点部门规章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
五、重点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3〕1号)
《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5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
《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等。
六、重点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
《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
《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
七、重点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6〕19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黔府办函〔2020〕52号)
《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黔自然资规〔2022〕1号)
《贵州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黔自然资规〔2022〕2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