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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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印发的《贵州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评估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步方向,全面系统地总结经验、亮点、先进典型,为迎接国家对我省“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检查评估内容
对照中央和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对我省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期间各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环境污染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以学习宣传新《土地管理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三、检查评估标准
按照省法宣办相关工作要求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省直),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标准》(见附件),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可参照此标准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普法工作创新情况”三大方面,围绕组织领导和保障、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对象学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深化依法治理、法制观念、法治行为、创新项目以及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等内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
四、检查评估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全民守法普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对接,保障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整体推进。省自然资源厅成立厅“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文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郭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法规处,承担统筹“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日常工作,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注重工作实效。总结验收工作要动真格、讲实效,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要认真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普法规划要求以及考核评估标准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扎实开展好自查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推广“七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检查评估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下旬,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要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列上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总结验收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评。5月上旬,全省自然资源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贵州省“七五”普法规划和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扎实开展工作。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统筹开展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的总结验收自查自评,做到全覆盖。
(三)情况报送。2020年8月24日前,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要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总结以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厅“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法规处)。总结要客观全面梳理“七五”普法期间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要有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可将检查评估中发现的某一方面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做的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厅各处(室、局、中心)要积极配合法规处做好厅机关“七五”普法资料收集汇总等相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9月初至10月底,厅“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考核评估组,根据考核评估标准,通过“线上检查”(网上查看)、实地抽查分别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此期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要做好接受省级实地抽查和调研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汇总迎检。厅“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工作进行汇总,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评、监督检查的情况开展查漏补缺、资料完善等工作,做好准备,全力以赴迎接国家对我省“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附件: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标准
附件:
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及分值 |
采集方式 |
检查分值 |
1. 普 法 推 进 力 度 (86分) |
组织领导和保障(14分) |
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4分) |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解决有关问题(2分)。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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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3分) |
明确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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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经费保障情况 (3分) |
普法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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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4分) |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黔党发〔2016〕26号),安排部署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2分);普法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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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责任制 落实(16分) |
普法责任制制定情况(3分) |
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1号),出台本单位普法责任制制度性文件情况(3分)。 |
快传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及分值 |
采集方式 |
检查分值 |
1. 普 法 推 进 力 度 (86分) |
普法责任制 落实(16分) |
在日常工作中开展 普法情况(10分) |
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4分),抓好普法责任清单的落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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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立法、司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3分)。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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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工作 开展情况(3分) |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执法、司法部门在相关平台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或“释法说理”典型案例(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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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 学法用法 (20分) |
党委(党组)中心组及领导干部学法情况(8分) |
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等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3分),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情况(1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至少2次(4分)。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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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12分) |
贯彻落实《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2016〕7号),2016年以来,参加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情况(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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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及分值 |
采集方式 |
检查分值 |
1. 普 法 推 进 力 度 (86分) |
重点内容宣传(18分) |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情况(2分) |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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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宣传 教育情况(12分) |
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印发《关于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意见》(黔法宣办〔2018〕15号),制定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1分),2020年全面开展青少年学习宪法实践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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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宾馆、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等和宪法文本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情况(2分),国家工作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1分),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以及贵州省“宪法月”活动等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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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普法活动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 (4分) |
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分),宣传党内法规等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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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建设(14分) |
法治文化作品 创作情况(4分) |
参加省法宣办组织开展的各类法律知识竞答活动、贵州省“我与宪法”微视频和“法制人物评选”等全省性活动情况(2分),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播出情况(2分)。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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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阵地 建设情况(6分) |
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宣传园地、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标语标牌等法治文化设施,创建具有本单位本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6分)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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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益 普法情况(4分) |
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情况(3分),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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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及分值 |
采集方式 |
检查分值 |
普法方式创新(4分) |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4分) |
关注“中国普法”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情况(2分);在本单位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情况(2分)。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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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普 法 成 效 (14分) |
依法行政情况(14分) |
遵纪守法情况 (10分) |
班子成员中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单位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况(10分)。 |
数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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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情况 (4分) |
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满意度等(2分);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例)(1分);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败诉率)(1分)。 |
问卷调查 数据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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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普 法 工 作 创 新 (10分) |
创新项目 (4分) |
结合自身实际,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培育法治文化、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创新文化,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4分)。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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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6分) |
获得省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单项奖励的(2分);在省级以上媒体、核心期刊、网站发表普法理论研究文章的(1分);普法工作经验成果在全国、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或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全省推广学习的(3分);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 |
快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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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考评分值总分110分,其中,100分采取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其余10分为加分项目;2如没有某项指标所涉及的职能任务的,该项指标为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