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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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期,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近阶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有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三调办要求,确保安全、圆满、高质量完成全省三调任务,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市、县两级三调办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参与三调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充分预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预案,组织搞好紧急避险和事故处置演练,重点做好防范车辆事故、自然灾害、毒蛇毒虫咬伤、人员伤病、信息泄密以及火灾等工作,确保三调工作全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严格坚持质量优先,科学安排任务进程
市、县两级三调办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根据省三调办质检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再次深入分析辖区三调工作短板,着眼全面提升成果质量,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全面做好调查成果整改工作。
已通过省级质检的县,要进一步做好查缺补漏工作,不断提升成果质量,在夯实真实性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准确性和精细度,为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调查支撑。
三、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尽快完成举证任务
通过近期省级质检工作发现,应举证未举证、举证不到位、举证错误等,是制约当前全省调查成果质量提升最主要的原因。举证材料是地类认定正确与否最直接的证据,各地、各调查单位务必充分认清举证工作的重要性,要利用贵州省内业核查及数据管理系统,全面提取举证图斑,找准举证工作靶向。要坚持应举证尽举证的要求,综合采取无人机举证、航飞高清正射影像举证、实地举证、分类举证等方式,加大举证投入,切实提高举证工作效率,确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举证任务。
对于采取高清正射影像举证的,影像时像必须满足国家要求,且与实地现状一致。对于采取分类举证的,必须满足影像清晰可见、纹理一致且空间位置集中连续等要求。对于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等,原则上应实地拍照举证。
原则上,我省不使用承诺举证。对于特殊情况,只能使用承诺举证的,省级将采取“互联网+”在线核实和实地核实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承诺举证结果与实地不符的,将以“弄虚作假”论处。
四、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提升工作效率
根据省三调办工作安排,对于县级调查成果数据规范性、完整性符合要求、成果抽查综合错误率低于10%的,将组织开展省级全面质量检查。为提高工作效率,调查成果被列入省级全面质量检查的县,其县三调办、调查单位、县级监理单位、所在市(州)三调办及市(州)复查(质检)单位相关人员,应在省三调办进行集中整改。
在集中整改过程中,市、县两级三调办,县级调查单位、监理单位和市(州)复查(质检)单位,要加强与省三调办、省级监理单位、省级质检单位的对接沟通,共同对省级质检意见进行确认,根据要求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效率。对于省级质检意见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清退,限期全面整改。
五、严格落实质量控制,压实各级三调责任
三调成果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必须严格控制成果质量,自下而上落实好村级确认、乡(镇)级认定、县级全面自检、市(州)级复查、省级全面质量检查的五级质量控制,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省级将采取逐图斑内业检查、互联网+在线和实地核查、批次成果版本控制等措施,对各地上报成果实行最严格的质量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三调成果,不得违规擅自篡改调查成果。对于有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三调办关于三调成果的认定程序,县级调查成果正式上报前,必须要经村、乡(镇)、县(市、区、特区)、市(州)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中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切实压实各级责任,确保三调成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各县级三调办要填写三调工作倒排工期计划表,由市(州)三调办汇总并经三调办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于2019年7月2日前报省三调办备案。联系人:孔令美,联系电话:0851-86760424。
附件: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pdf
2.XX市(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倒排工期计划表.pdf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代章)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