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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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
调查成果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报送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和《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黔国土调查办发〔2018〕12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县级三调成果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按照我省三调工作进度要求,2019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应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库,在全面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市(州)级复查通过后,将调查成果报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省三调办结合各县调查领取底图时间、作业队伍中标时间和工作进度等情况,明确各县分五个批次报送调查成果:
第一批次(2019年2月16日前),成果报送单位为:云岩区、花溪区、赤水市、紫云县、碧江区、龙里县;
第二批次(2019年2月28日前),成果报送单位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息烽县、汇川区、道真县、仁怀市、钟山区、平坝区、七星关区、金沙县、赫章县、织金县、万山区、玉屏县、贵定县、贞丰县;
第三批次(2019年3月10日前),成果报送单位为:红花岗区、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县、西秀区、兴仁市、江口区、石阡县、沿河县、台江县、三穗县、天柱县、黎平县、黄平县、丹寨县、榕江县、岑巩县、瓮安县;
第四批次(2019年3月20日前),成果报送单位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凤冈县、湄潭县、镇宁县、关岭县、黔西县、德江县、松桃县、印江县、施秉县、锦屏县、从江县、镇远县、雷山县、麻江县、独山县、长顺县、三都县、福泉市、兴义市、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
第五批次(2019年3月31日前),成果报送单位为: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务川县、余庆县、习水县、普定县、纳雍县、大方县、威宁县、思南县、凯里市、剑河县、都匀市、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惠水县、望谟县、安龙县。
二、组织形式
县级调查成果报送,由市(州)三调办统一组织,以县为单位分批报送。成果报送前,必须经县级调查单位自检、县级监理队伍检查、县三调办认定、市(州)质检(监理)单位复检、市(州)三调办核定,且全部通过后,方可向省三调办报送。各市(州)三调办应明确专人,负责每周五前向省三调办报告本地区调查进度和成果报送计划,以便省三调办了解和掌握各县三调工作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省级检查时间,避免集中扎堆,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成果内容
县级调查成果报送内容包括:国土调查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扫描资料、文字报告、汇总表格、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和其他相关资料等(详见附件)。调查成果均以Word、Excel、PDF等标准的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其中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说明、县级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市(州)级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市(州)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批次报送报告,均应以正式公文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三调办。
报送的成果资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由省三调办出具正式整改意见,由市(州)三调办组织县级补充完善。退回后再次报送时,应重新提交所有成果资料。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