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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报关注贵州矿业权低效利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6-10-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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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矿业权低效利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秩序,更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分类处置、标本兼治原则,全面排查清理各类低效矿业权。省级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煤、磷、铝、金、锰等矿种;各市(州)县负责辖区登记权限内优势矿种的整治工作,着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能。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四个重点问题。一是“圈而不探”。探矿权人在权利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在权利期限届满前,自身原因未按期提交续期申请;探明资源后自身原因未申请采矿权或探矿权保留。二是“占而不采”。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身原因6个月内未申请后续审批或未补充资料,导致连续停产停建超1年;自身原因连续停产停建超过1年;自身原因未按期续期。三是合同不签。矿业权人由于历史原因未签订出让合同,登记机关书面通知后未提交签订合同申请。四是欠费不缴。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缴费通知要求履行缴纳义务。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梳理全省煤、磷、铝、金、锰5类矿业权问题台账,交各市(州)政府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置意见。市县两级政府按照认定结果,有序推进分类处置;省相关部门按季度评估工作进展并适时开展调研指导。省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动态完善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增量问题发生。

  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强化矿业权全链条监管,压实各级属地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限期整改、不予续期、公告注销、合同处置等方式推进整改。兼顾企业合理诉求,规范探矿权保留、矿业权兼并重组等办理流程,提升涉矿审批服务效率,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依托矿产资源监管数字化手段,强化矿业权动态监测,实现矿业权低效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打通监管堵点,从源头防范新增“圈而不探、占而不采”问题,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由重审批向重履约监管转变。

  贵州厅负责人表示,将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坚决清理低效闲置矿业权,盘活存量矿产资源,规范矿业市场秩序,保障矿产资源有序高效开发,为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筑牢矿产资源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