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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快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推荐案例(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10-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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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加快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我省先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推进国有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 积极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闲置土地处置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等文件,推进解决存量闲置土地处置中存在的开发难、转让难、收回难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将分期推荐全省处置存量闲置土地的典型案例,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依法依规加快处置工作。更多案例,请持续关注!


案例一

贵阳市A地采用“地票”模式盘活国有闲置土地案例

一

案例概况

2020年12月,贵阳市A地B企业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300.87亩,其中2号、6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1号、3号、4号、5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总价款24.11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底,B企业仅缴纳5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进行开发建设,其余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约10.15亿元。因B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已无法推进该项目整体开发,造成相关地块闲置。为此,B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退还1号、6号2宗地块,回笼资金用于缴纳剩余的2号、3号、4号3宗地块的出让金,推进项目整体开发建设。为切实解决企业困难,盘活闲置土地,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借鉴广州“地票”收地模式经验,创新提出“地块置换、价值对等、区域闭环”处置原则,制定地块收回方案,明确“地票”额度,由属地政府凭企业持有的“地票”核销对应额度,成功盘活2号、3号、4号地块,收回1号、6号共166.9亩地块,并于2025年重新挂牌出让。

二

处置中主要难点

一是B企业于2020年12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截至2023年12月底,除5号地块外,企业未完成其余地块的出让金缴纳工作,逾期时间较长,产生缴款违约金约8.94亿元。二是截至2023年12月底,A地政府未完成1号、2号、3号、6号地块的土地征收移交工作,4号地块延期交地,且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地条件,根据合同未按期交地约定,产生违约金约11.74亿元。在土地开发利用中,政府与企业均存在相应违约责任,若不及时确定双方责任,协商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无资金解决征拆问题,企业无法开发后期土地,将持续造成土地闲置低效。

三

处置过程

一是明确闲置地块责任认定。在地块闲置核实处置过程中,厘清并认定A地政府与B企业的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地块免责协议》,约定完成地块处置工作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为后续闲置土地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完善闲置地块退回与补偿机制。责任认定完成后,企业按流程退还1号、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扣除地块20%定金约2.83亿元后,向企业开具扣除定金后剩余已缴土地款共计4.25亿元的“地票”。三是依托“地票”补缴再开发地块土地出让金。针对企业提出继续开发的2号、3号、4号地块,其未缴纳的3.07亿元土地出让金通过“地票”方式完成补缴,双方签订继续开发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四是对剩余“地票”实行封闭运行协商使用。针对企业剩余的1.18亿元价值“地票”,在区域内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由企业与政府双方另行协商,优先用于企业再开发及再投资使用。

四

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涉及的闲置土地是因企业与政府双方原因交织形成,通过责任认定、协商收回、继续开发、重新出让等方式实现了闲置土地有效盘活。其经验可为同类闲置土地处置提供以下启示:

(一)坚持责任自负、依法认定,是破解政企责任交织闲置困局的前提。案例中,政府未按期交地、企业未按期缴纳出让金,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若片面追责,极易陷入“企业无力缴款、政府无法交地、项目全面停滞”的僵局。政府通过梳理合同约定和违约事实,依法认定双方责任,并以《地块免责协议》实现责任互免,为后续协商收回、置换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创新“地票”闭环运行机制,是实现土地价值等价置换和资金循环的关键。传统收地模式往往需要政府直接退还大额土地出让金,不仅地方财政压力大,也拖慢企业资金回笼速度。本案例以“地票”作为价值凭证,将企业退出地块的已缴土地款转化为区域内封闭运行的额度,并定向用于补缴后续开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此形成“退出地块-地票额度-开发地块-土地收益”的完整闭环,既缓解了政府收回土地资金压力,又避免了企业前期投入遭受损失,实现了土地资源、资金要素与企业信用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政府主导、协议约束与程序规范,是保障处置工作合法有效、可复制推广的前提。本次案例涉及土地收回、定金扣除、地票开具、补充合同签订、重新挂牌出让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较为复杂。A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通过签订《地块免责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等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处置行为有据可依、风险可控。2025年该收回地块完成重新挂牌出让,形成了“闲置-收回-再出让”的闲置土地盘活机制,为各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供了可借鉴的操作样本。

(案例评析: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经济研究所)


案例二

黔东南州A地采用“府院联动”盘活闲置土地案例

一

案例概况

2015年2月,B公司(私营企业)与C公司(国有企业)联合挂牌竞得黔东南州A地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48.15亩,总价款9578万元。其中,地块一面积40.6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4100万元;地块二面积7.5亩,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公园绿地),已缴清土地出让金。该项目合同约定2017年2月开工,2020年2月竣工,企业取得土地后,因B公司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地块被司法查封,且法人失联、项目无人运营,造成两宗土地长期闲置。2022年10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州有关部门、A地人民政府及B、C两家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以“府院联动”打破行政与司法程序壁垒,成功收回两宗土地。2025年4月,两个地块通过规划整合、指标优化后以1.42亿元重新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了闲置土地有效盘活。

二

处置中主要难点

一是司法限制叠加,收回程序启动难。受涉法诉涉和信访影响,前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被地方人民法院冻结,两宗土地均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土地收回前需解封并协调处置冻结款项,行政主管部门无法逾越司法程序直接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及产权证注销、土地收回等工作。二是主体履约陷僵局,协商化解阻力大。B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纠纷且负责人失联,缺乏有效决策主体对接;C公司处置资产须严格遵循国资监管审批流程,双方利益诉求迥异、决策机制不同。三是成本核算繁杂,收回定价须精准合规。企业前期投入涵盖土地价款、场平工程、征拆补偿、过渡安置及税费等多类支出,因票据零散、构成复杂,需多部门联合认定,否则易诱发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或权益纠纷。四是民生信访交织,处置进度受制约。涉及拆迁户长期未能回迁,拖欠安置过渡费引发多次集体信访,土地收回直接关乎民生保障与社会稳定。

三

处置过程

(一)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收回程序堵点。以行政与司法协同为核心抓手,建立“组织协同、府院衔接、资金闭环、权证注销”全链条联动体系。由州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法院、自然资源、国资、信访、住建等部门及A地人民政府、B公司、C公司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地块解封、价款执行、权证注销、债务清偿等关键事项,破除程序壁垒,凝聚处置合力。

(二)主动对接法院,闭环处置冻结价款。就司法解封和冻结价款处置与法院达成共识,由政府统一收回两宗地块后重新挂牌出让,签订正式收回协议后法院配合办理解封。待土地重新出让成交后,按约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将冻结价款及相关执行款项分别划转至法院指定账户,专项用于B、C公司相关案件执行,依法保障司法债权人权益。法院解封后即时启动不动产权证注销,实现“解封-注销-收回”无缝衔接。

(三)规范程序依法推进土地收回,同步夯实民生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前多次开展价款催缴,夯实程序合法性基础;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在土地收回过程中开展成本核算,同步报请州国资委完成国有资产处置审核;经多轮府院会商及部门论证报政府同意后,与相关企业签订出让合同解除及土地收回协议;待法院解除查封后,完成地块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实现全流程闭环。同时,由国有企业先行垫付涉及的拆迁群众过渡费,逐户核实、足额发放,化解信访矛盾;明确土地重新出让后优先落实拆迁安置补偿,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切实做好民生保障,为土地收回再出让筑牢基础。

四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涉诉涉债,土地被司法查封长期闲置,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地方统筹行政与司法力量,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出让,成功盘活闲置土地的典型案例。可为我省同类闲置土地盘活提供如下参考:

(一)“府院联动”破程序壁垒。“府院联动”是破解涉诉涉债闲置土地处置的关键。涉诉涉债土地处置难在行政权与司法权边界清晰、程序独立,单靠行政手段无法突破查封冻结。此案例以联席会议为抓手,将法院纳入处置机制,以“政府统一收回-重新挂牌出让-收益定向清偿”替代“单宗司法拍卖”,在尊重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实现行政目标。“府院联动”机制并非简单会商,而是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衔接、资金闭环的协同机制。

(二)依法合规守处置底线。依法合规与权益平衡是处置公信力的根本保障。该闲置土地案例收回涉及企业投入、国资保护、司法债权、群众利益等多重权益,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争议。该案例通过事前价款催缴、成本核算、国资审核、协议解除、权证注销等程序,确保收回行为合法。同时,以定向划转保障司法债权,以核算认定厘清企业补偿与国有资产保护边界。由此可见,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应把“依法”贯穿始终,以程序正义支撑结果公正,以权益平衡实现处置共赢。

(三)民生保障稳社会预期。民生保障是闲置土地处置的前置条件。土地长期闲置往往叠加拆迁安置未完成、过渡费拖欠等民生欠账,若只重收回,不重化解,易激化群体矛盾,阻滞处置程序。案例坚持先稳民生、再推处置,先行垫付过渡费、明确安置优先,将群众权益从“遗留问题”转化为“处置条件”。闲置土地处置不仅是资源管理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只有把民生保障嵌入处置逻辑,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案例评析: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