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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报 | 贵州厅增存联动强化闲置地处置

发布时间:2026-04-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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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聚焦统筹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对全省闲置土地处置作出部署,以刚性举措强化土地供后监管,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贵州厅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与闲置土地处置挂钩机制,将上年度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作为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核心依据,对处置工作滞后的市、县,按规定比例压减新增用地指标;严控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对闲置土地存量较大、上季度处置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特区),处置任务办结前,暂停安排经营性用地新增计划,以硬约束督促各地抓实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在用地审批联动管控上,贵州厅提出,除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补办手续项目外,未完成上季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暂停受理、批准批次用地申报。同时,落实房地产用地审批供应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房地产用地效益。

贵州厅强调,压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主体责任。各地要通过项目跟踪、现场核查、预警提醒等常态化举措,全面监管已供土地开竣工情况,及时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更新地块信息,切实提升巡查覆盖率和违规违约预警处置效率,从源头防范新增土地闲置问题。各地要精准落实国家及省级闲置存量土地处置政策,规范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依法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政府收回收购、二级市场转让、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方式,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提升处置率。对依法批准但未实际使用的建设用地,按程序撤回用地批准文件后,原有占补平衡指标继续有效。同时,依托监管系统摸清闲置土地底数,将符合收储条件的地块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闲置土地收储盘活工作有序推进。

针对土地闲置费征缴,贵州厅提出,对非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及以上的,依法依规下达征缴决定书,通过监管系统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至税务部门,实现部门协同征缴。定期将闲置土地信息分类推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多方联动处置格局。同时,坚决杜绝虚假处置,对履职不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贵州厅将进一步强化“日监测、即提醒、月统计、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地闲置土地处置、土地供后监管等工作情况,督促各地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细化责任分工、统筹工作力量、强化政策宣传、主动优化服务,推动各地持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自然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