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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0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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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同时废止。为认真抓好新《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专门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分为三个部分,全面安排部署“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第一部分准确把握“一法一条例”的精神实质。新《矿产资源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与新《矿产资源法》“同频共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富矿精开”工作要求,解决当前制约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厘清了部门职责分工,为推进“富矿精开”,促进我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支撑。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高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矿产资源法》作出的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准确理解新《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细化完善上位法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的重要规定,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二部分提出5个方面13条措施,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扎实做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培训。提出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通过宣讲授课、知识问答,以及赠送释义读本等形式向党政领导干部、有关政府部门、矿业企业、地勘单位、矿区群众等开展精准普法等5条措施。二是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全面梳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配套规定,细化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等2条措施。三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照“一法一条例”规定,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制修订情况,开展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等3条措施。四是做好矿产执法工作。要提前谋划新设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执行配套保障措施,依法稳妥做好新旧法的衔接。五是做好有关衔接保障。提出全面梳理涉矿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领新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和信息化支撑力度等2条措施。


    第三部分就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监管机制、做好沟通对接、提升业务能力等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林业、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厘清行业管理职责,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信息共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智慧监管,认真做好新旧法过渡期间业务办理、政策咨询解读等工作衔接,切实保障新法的顺利实施和新旧法的平稳过渡。


    “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协调配合、认真履责,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