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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贯彻实施新《矿产资源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5-01-1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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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充分认识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重大制度,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1月10日上午,省自然资源厅举办2025年第1期“自然资源学习大讲堂”专题讲座,开展贯彻实施新《矿产资源法》培训。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兵同志作学习贯彻实施新《矿产资源法》培训动员讲话。法规处负责同志作新《矿产资源法》重点解读。



杨兵同志的讲话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深刻认识全面修订《矿产资源法》的重大意义。新《矿产资源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切实转变观念,用新《矿产资源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做到“五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矿政管理的首要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始终将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摆在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地实施矿业权管理新机制,始终将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作为底线约束;坚定不移地推进用地用矿有机衔接改革,始终将融合发展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要支撑;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全过程。三是抓紧抓实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以统筹处理好五个关系为引领,做好思想、舆论、制度、工作准备,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负责同志从聚焦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政策,构建新型的矿业权管理法律制度,注重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以及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新《矿产资源法》进行了重点解读。


新《矿产资源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把贯彻实施好新《矿产资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懂弄通悟透新《矿产资源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要制度,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省自然资源厅在家厅领导杨德智、黎将、高玉平同志,总规划师,厅机关各处(室、局),电子政务中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省油气研究院、省地质博物馆、省地质环境院负责人,以及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及有关科、股(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培训。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邀请省地矿局、省煤田局、省有色地勘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贵州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地勘中心贵州总队、贵州能源集团、贵州磷化集团、西南能矿、黔晟国资、贵州广铝、邦达能源、紫金矿业等省内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邀请当地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代表在各地分会场参会。全省约2500余人参加此次法治宣传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