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21网站改版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参加部举办的新《矿产资源法》专题学习大讲堂

发布时间:2024-11-25 16:20

字体大小:--

访问量:

打印本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新《矿产资源法》,11月21日上午,自然资源部举办生态文明大讲堂第四讲,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同志就学习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作辅导报告。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大纯同志主持。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在家厅领导,总规划师,机关各处(室、局)、电子政务中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省油气研究院、省地质博物馆、省地质环境院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在省级分会场,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及有关科、股(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共2000余人参加学习。

魏莉华司长从新《矿产资源法》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深入阐述了新《矿产资源法》是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新《矿产资源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聚焦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构建新型矿业权管理法律制度、建立矿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注重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矿业用地作出专门规定,以及强化矿产资源监督和执法等六个方面。第三部分明确从新《矿产资源法》学习宣传培训、制定配套法规和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等三个方面,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准备工作。魏莉华司长深入浅出的讲解,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学习、理解、适用新《矿产资源法》,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大纯同志就做好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新《矿产资源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全面准确理解新《矿产资源法》的重要制度。三是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做好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准备工作。各地要提前谋划,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管理特点的相关配套制度。

听完讲座,同志们纷纷表示收获满满。魏莉华司长的辅导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深入浅出,丰富了大家的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了学习新《矿产资源法》中的疑惑,加深了对新法的理解和认识,夯实了知识储备。

新《矿产资源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将提前谋划,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宣传培训,推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起草等制度建设,做好贯彻实施新《矿产资源法》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