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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带您快速了解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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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带您快速了解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为摸清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框架

01

总体要求

02

工作内容

03

任务分工

04

时间安排

05

质量控制

06

工作成果

07

保障措施




01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有所侧重

坚持统筹谋划、分级实施

坚持融合已有、查漏补缺

工作目标

到2026年6月,全面查清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提供基础支撑。

基准时点

2023年12月31日


02

工作内容

查清实物量

全面查清全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

对全省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实物量清查。

核算价值量

采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矿产、森林和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信号数据。

更新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核算资产价值量。

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

利用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数据,逐步理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

03

任务分工

省级主要任务

组织协调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技术要求、统一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组织培训。

价格体系建设

组织采集、汇总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更新和完善所需基础数据资料。

完成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省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测算各县(市、区)平均价格,形成矢量图层。

省级资产清查

开展水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开展省级管理的矿产资源(煤层气、萤石、煤、金、铁、铬、铜、铝、镍、磷、锰)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

复检及汇交

对各市(州)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复检,编制省级报告、数据库、图件等成果,汇总全省资产清查成果报送自然资源部核查质检入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成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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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要任务

组织协调

组织县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统筹建立市级协调机制。

价格信号采集

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资料,协助建立、更新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市级资产清查

开展市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

开展市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

预检及汇总

对县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编制市级报告、数据库、图件等成果,汇总全市(州)资产清查成果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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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要任务

价格信号采集

采集国家级、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

县级资产清查

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4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结合实物量属性信息,分类核算土地、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值量。

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等3类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逐步理清土地、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

开展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

开展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

开展本辖区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自检及成果编制

对本辖区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编制县级报告、数据库、图件等成果,提交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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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时间安排


2024



2024年8月底前

印发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024年9月底前

组织开展全省培训。

2024年12月底前

完成价格信号采集,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国家级价格体系更新和建设。


2025



2025年6月底前

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建立,查清全省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

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中储备土地资产清查。

完成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2025年11月底前

基本理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使用权状况。

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中其他土地资产清查。

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省各级资产清查成果编制及质量检查,提交国家核查质检和汇交入库。


2026



2026年3月底前

以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更新。

2026年6月底前

完成更新成果省级质检,报部核查和汇交入库。

05

质量控制


采取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的三级质量控制制度。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做好各项资产清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工作。

县级自检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

市级预检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抽取不低于30%的抽样单元进行预检,对本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

省级复检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市、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抽取不低于30%的抽样单元进行复检,对本级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



06

工作成果

07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