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解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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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指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管理工作,国内外均没有相似的先例,在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一是由于矿产资源种类多且主要赋存于地下、资源禀赋条件千差万别、资源开发技术工艺繁多且技术更新迭代不断加快,面临着究竟要调查什么、评估什么、怎么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难题;二是面临如何解决调查数据质量把控难的问题;三是如何采取激励约束措施解决评估结果应用的问题。
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负责人介绍,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建设工作期间,先后进行了两次试点工作和两次大规模调查评估。自2023年以来,在梳理总结原有工作基础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推进:一是深化总结原试点成果,形成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二是组织扩大试点,积极探索实践。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发文部署扩大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试点工作任务。三是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听取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诉求。四是加强研讨论证,对评估指标、评估方法、成果应用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论证,修改完善《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针对评价指标体系难建立、评价方法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最终明确采用极差标准化法对矿山“三率”提高的相对值开展评估。通过极差处理,将不同矿山“三率”提高值转换成可对比的标准数据。同时考虑到全国范围内的矿山一起进行评估比对,可能会因矿山数量太多而难以拉开差距,《办法》确定采取以县为基础单元开展矿山评估。
针对数据质量把控难的问题,《办法》明确,调查数据采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数据。目前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已连续开展多年,公示率超过99.7%,已成为社会共识度较高的矿业公开数据。矿山“三率”数据为信息公示的核心数据,不需要矿业权人重复填报,不增加企业负担。按照国家对信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检查要求,目前信息公示工作对系统自动判别出有异常的矿山进行全部实地核查,形成了良好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