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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56起违法违规案再敲耕地保护警钟 向耕地“非农化”再亮剑

发布时间:2023-11-0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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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石,守护粮食安全就必须不打折扣地守护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近期,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56个占用耕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例,并在京约谈了9个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市,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应当看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以来,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本次通报的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可以看出,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依然突出。

拖拉机进行机械化玉米播种工作 / 王松 摄


须正视六类土地违法违规现象

——挖湖造景:多地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就贸然修建景观水面及其周边绿化工程。比如某地生态修复项目,经多部门同意,取得施工许可证,经查竟未获得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装饰草皮:将农村土地流转至个人或园艺产品种植公司,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绿化装饰草皮,而且与蚕食式小规模占用不同,种植装饰草皮占地往往面积较大。比如某地绿化公司获得流转土地868.6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809亩。

——占地建“房”:此类占地包括地方政府修建水库管理用房、机动车检测站、诊疗场所等空间,以及城投公司修建保障性住房、农民安置房,涉及公共服务管理。

——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包括采砂、采石、采土等,不仅占用耕地,而且侵占生态保护红线。

——园区(开发区)违规圈地:多地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占用耕地建设设施农业园、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比如某地旅游度假区在开发过程中,城投公司在未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就获得政府提供的用地预审文件;某地为建设经济开发区两年内开了13次工作推进会,违法批准实施征地6189亩。

——虚假整治:在督察指出问题后,多地未认真整改,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有的地方将占用耕地已建成的硬化地面上直接覆土,未拆除复耕,县(区)一级执法检查过程中未仔细核实,直接采用镇政府上传图片;还有的地方为了掩盖违法事实,伪造各类材料,并经过县政府审查提供给督察组。


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已经明确了“六个严禁”。但多个地方政府仍顶风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暴露出对粮食安全重要性与耕地保护形势严峻性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我国粮食供求仍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品种供给结构性短缺,部分农产品对外依存度高等问题依旧存在。近年来,面对气候变化、地缘政治危机和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粮食市场有较大不确定性。2021年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二调”以来的10年间,全国耕地减少了1.13亿亩,年均减少面积略有扩大。鉴于此,“牢牢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占用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体现出部分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或没有用地申请材料,就能获得用地预审;或没有用地手续,就能够获得项目施工许可;或多部门协同推动的项目,其中规划部门却没有提出基于耕地保护的异议;或发现问题之后却想要通过伪造材料和虚假整治敷衍了事。面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强硬。

审批不严、监管不力的背后,往往是利益驱动使然,多元利益矛盾容易导致占用耕地。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抓经济工作优先,出于不正确政绩观冲动,在抓乡村产业振兴、发展设施农业和乡村旅游时,对乡村产业发展占用耕地往往网开一面,产业选择方向容易导致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趋势。与此同时,城镇化和工业化需要的建设用地也会造成用地矛盾,一些地方落实国家土地政策 “变形走样”,触碰耕地红线。

湖南郴州基层“田长”巡田 / 柳王敏 摄


让硬措施“长牙齿”

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态度整治和遏制耕地占用问题,刻不容缓。在9月15日的约谈会上,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强调,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必须坚决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挂牌的挂牌、该督办的督办、该移送的移送。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进问题整改,不允许降低标准、“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也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更不允许在整改中做手脚、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

被约谈的9个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对标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定期调度研判,建立约谈督办机制、自纠自查机制,每月上报整改进度,层层抓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当前和今后,遏制新增耕地占用,必须严守底线思维。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底线思维、保护优先是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基本原则。要从严审批各类项目用地,加强违法问题日常动态监控,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在严守底线的基础上,各地政府应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关系。要把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和发展集约化农业,保证农民种粮的收益,积极应对农村新型建设用地需求增长挤压耕地空间的可能性。尤其是在推动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防止以“占优补劣”来平衡耕地数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