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科普 | 6·9第十六个国际档案日
发布时间:2023-06-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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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
“国际档案日”是由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简称ICA)设立的,ICA是档案界的最高专业组织,宗旨是加强世界范围内档案机构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维也纳第15届国际档案大会曾提出议案,要求指定一个特定的日子来纪念档案的重要性和价值,当时有2000名与会者赞成该提议。
在巴黎召开的第33届联合国大会宣布将10月27日定为“世界音像遗产日”。这项决定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声像档案价值的认识,也进一步凸显出设立国际档案日的必要性。
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其成立日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该项决定最终被ICA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在档案界推行。从此,档案与档案人便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自2009年首届国际档案日以来,ICA将活动延长至一整周。在国际档案周(IAW)期间,世界各地的组织分享他们的活动并与ICA一起参与,以宣传档案盒档案工作者的价值和重要性。
2019年ICA为了更好地庆祝国际档案日,将6月3日至9日定为国际档案周(International Archives Week,IAW),并邀请世界各地的档案工作者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
提高公众对记录和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高级决策者对记录管理、良好管理和发展好处的认识;
提高公共、私营和公共部门对长期档案保存和获取必要性的理解;
展示档案机构保存的独特、非凡和稀有的文件;
提升记录和档案的形象,以提高其在全球的知名度。
我国的档案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档案”一词的称谓,则是较晚才出现。档案在商代称为“册”,周代称为“中”,秦代称为“典籍”,汉魏以后称为“文书”“文案”,唐宋以后称为“文卷”“案卷”“案牍”,清代称为“档子”“档案”。
兰台,汉代宫内的档案库房,用以收藏地图、户籍等档案及图书,由御史中丞掌管,后世称御史为兰台,并派官员充任兰台令史。东汉时,班固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至唐高宗,改秘书省为兰台。
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兰台”一词已成为用来泛指档案保管机构和档案工作的代名词,档案工作者也被称为“兰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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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