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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

发布时间:2023-01-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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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涛)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综合补偿制度、推进多元补偿、发挥政策调节功能、增强改革协同、强化激励约束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不断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到2025年,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在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方面完善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进产粮大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增耕地指标流转,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方面,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机制。加快推动赤水河流域等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赤水河流域打造成践行“两山”理念生动实践的典范。

在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方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继续完善水权交易机制,鼓励地区间依据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开展火电企业排放二氧化碳与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在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方面,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积极争取在赤水河流域、松桃“锰三角”地区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试点。鼓励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工程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在健全配套政策措施方面,探索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认证及标识体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有害生物风险防控治理体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在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建设梵净山国家公园。继续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