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15:10
字体大小:大-中-小
访问量:次
打印本页
2025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要求,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内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开采许可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业出让合同签订
探矿权转移登记合同签订、探矿权变更登记(扩大勘查区域范围)登记合同签订、探矿权变更(续期)登记合同签订,采矿权变更(扩大开采区域范围)登记合同签订、采矿权转移登记合同签订、采矿权变更(续期)登记合同签订等事项,按《合同签订临时服务指南》办理(详见附件)。
二、矿业权登记
探矿权首次登记、探矿权转移登记、探矿权注销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首次登记、采矿权转移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等事项,按《登记临时服务指南》办理(详见附件)。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
勘查许可首次申请、勘查许可延续申请、勘查许可变更申请、勘查许可证注销申请,采矿许可首次申请、采矿许可延续申请、采矿许可变更申请、采矿许可证注销申请,按《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办理(详见附件)。
四、有关提示
我厅已开通上述申请事项线下申报渠道,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矿产资源云(https://www.minecloud.com.cn),制作报盘后倒出至本地后,到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B001-B006窗口)。因相关审批系统正在升级维护,故过渡期暂不能提供线上服务。待系统完善后将尽快实现线上申报功能。
本公告适用于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新《矿产资源法》相关配套政策法规颁布后,以新规定的要求为准。
附件:《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临时服务指南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