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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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贵州省测绘条例》及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下简称“基准站”)建设管理,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做好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责任主体
(一)备案范围
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单位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及跨省范围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按国家规定向自然资源部备案。其他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所有基准站,按要求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指对卫星导航信号进行长期连续观测,并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者定时传送至数据中心的固定观测站,含新建、改建、扩建站。
(二)责任主体。各建设单位为备案义务人,负责提交规范完整的备案信息,对其提交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备案流程及要求
(一)备案流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实行全国联网备案,基准站建设单位需登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corsbeian.mnr.gov.cn)进行网上备案。备案流程、操作手册及有关准备资料模板见附件。
(二)备案要求。已完成建设的基准站须由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备案。新建基准站应于开工建设30日前完成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职责划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基准站建设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基准站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备案义务;省第一测绘院(省北斗导航位置服务中心)负责基准站建设备案相关技术支持。
(二)加强监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准站建设的监管力度,督促基准站建设单位及时备案。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准站备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同时强化对基准站备案和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建设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备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唐潇 0851—86831619
省第一测绘院(省北斗导航位置服务中心) 严梦琪 15685303739
附件:1.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流程;
3.用户操作手册;
4.站网导入模板;
5.站网导入模板数据说明。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