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不再受理评审《矿产 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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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10号
为做好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评审机构不再受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已受理评审的,须在2025年6月10日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专家组评审意见报权限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示,逾期未申请公示或公示期内收到异议须作修改完善的,权限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2025年7月1日前届满的采矿权,仅因《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未完成评审公示不能申请采矿权延续的,可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号)的相关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权限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2年期采矿权延续。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