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注销一批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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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贵州省罗甸县甲戎锰矿详查(保留)”“纳雍县曙光乡小石柱萤石矿”等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延续登记手续,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月13日,公示期满后将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至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B001-B006窗口(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851-86818705
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51-86987085
附件:1.附件1勘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名单.xls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