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延长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延续申报有效期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布时间:2023-12-2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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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初年,大量资质申报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导致部分资质单位在适应与调整资质申报工作存在一定困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改革相关工作,我厅决定延长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延续(换证)申报有效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延长申报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请尚未完成资质延续(换证)的单位,抓紧时间完善资料,按要求完成延续(换证)申报工作。
二、在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施前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期间,按照原资质证书上载明的资质类别承接对应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质证书有效期过期后,不得承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前届满,且未在2024年3月31日完成资质延续(换证)申报的,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自行失效,且不再受理延续(换证)申请。
特此通告。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