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疫情期间暂缓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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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疫情期间暂缓缴纳的矿业权
出让收益(价款)的通知
各有关矿山企业:
2020年新冠疫情严重期间,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厅依申请为暂时无法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的企业办理了缓缴。鉴于目前已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各行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请疫情期间暂缓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的矿山企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矿山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出让收益(价款),逾期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