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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保障产业发展用地

发布时间:2025-07-2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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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依法保障设施农业产业用地合理需求。

严控设施农用地范围。为保障用地企业(个人)产业发展需求,结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界定的范围,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用于作物种植(如温室、大棚)、畜禽水产养殖(如畜禽舍、养殖池)及农业辅助生产(如晾晒场、农机具存放场所)等用地;进行作物育种育苗的控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在种植用地面积的6%以内,用于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设施用地面积的15%以内,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严控审批把关环节。在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上,从申报、审批、实施、监管各环节都要求乡镇要严格把关,是否符合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条件,在选址时要注意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少占耕地,多占用村内空闲地和荒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避免产生违法用地行为。

严控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获批后的设施农用地,将用地的项目名称、地点、类型、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需严格监管申请人申请的用途是否与申请建设的设施农用地用途一致,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骗取批准的立即报经相关部门查处。对获批的设施农用地未用后,需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申请人拆除复垦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