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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1+2”举措创新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1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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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引导鼓励房开企业开发‘第四代’住宅”,安顺市提前谋划并于2023年12月出台《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安顺市西秀区、安顺经开区实施“正面激励、指标控制+联合管控”举措,探索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项目建设,助力城镇住宅品质提升。


一是实施“正面激励”,引导企业开发立体生态型住宅。立体生态型住宅作为新型的“第四代”建筑,主要为空中户属庭院住宅类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户属空中花园建筑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顺市结合山地特色实际,在《实施方案》中结合本市特色定义立体生态型住宅概念,推行项目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计容、空中花园绿化面积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及绿地率等4项支持措施,让城市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生共融,更好地实现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


二是严格“指标控制”,提高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及质量。《实施方案》中还明确规定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停车场(位)以及开敞式空中公共共享平台的面积、层高、建设方式等3项标准。如,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进深不小于4米、不大于6米;户属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小于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60%,覆土深度应满足所种植物的正常生长需要,不低于0.5米。且须采取下沉式设计,覆土平面与楼面基本一致。同时,安顺市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立体生态型住宅进行审查,通过加大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力度并进行多层次把关,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目前,安顺市西秀区、安顺经开区已批准立体生态型住宅项目3个,审批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三是强化“联合管控”,完善项目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安顺市建立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联合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安顺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园林绿化、消防等部门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监管,发现不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擅自改变功能的,取消该开发商享受的支持措施,且由此导致的超容积率、建筑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项目验收后,通过督促物业加强巡查,及时上报违法违规使用、封闭户属空中花园以及改变绿化等用途的行为,并交由相关部门严肃进行查处,既保障立体生态型住宅建筑功能正常运转,也保障群众合法切身利益。目前,安顺市西秀区正在建设立体生态型住宅项目2个、建筑面积约19.51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