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公布实施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发布时间:2020-12-1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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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10 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黔东南州全面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制度,为进一步稳妥推进全州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依法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保障。
黔东南州全面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制度,不仅规定了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同时也规定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其中征收农用地除了耕地以外,林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统一规定了一个补偿标准,便于今后全州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知》明确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征地补偿能够更多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不因土地被征收之后导致生产生活水平下降。
《通知》还规定,此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县(市)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