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有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23来源信息: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行使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