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3-25来源信息: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