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形成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占用舞阳河风景区联合审查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厅积极支持施秉县项目建设,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一)落实国土空间规模保障。在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时期,我厅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空间规模,指导各地划订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全力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示范区建设。其中,2021年预安排施秉县空间规模104.29公顷,截至2022年6月22日,施秉县已使用32.89公顷,剩余可使用71.40公顷,过渡期建设所需空间需求得到有力保障。此外,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规模指标由省级统筹,应保尽保。
(二)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建立了用地保障服务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长效机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等11个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签订用地保障服务合作备忘录,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对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收集包括施秉县有关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用地需求,纳入台账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做到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定期调度,指导各地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和用地需求,精准组织报批用地,助力项目建设依法合规使用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指导施秉县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解决土地征收合法性。
(三)规范和指导用地管理。印发《关于做好土地精准供应盘活存量土地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3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74号),积极指导黔东南州、施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重大产业项目业主单位加大用地申报力度,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合理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要求,并指导完善用地申报材料,加快审查报批。2019年以来,省人民政府批复施秉县用地56.9799公顷,较好地保障了施秉县建设用地需求。
二、对于您提出的“出台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涉及风景名胜区可以直接依据县城总体规划进行审批的政策”建议
我省现行的用地审查是在用地报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关于提供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0〕1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
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还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用地获批后,应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不得转用于开山、采石、开矿,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三、对于您提出的“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业局联合审查机构,对施秉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涉及风景名胜区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查机制”建议
在“多规合一”的背景下,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时,我厅已与省林业局建立了意见征求函件往来协同工作机制,我厅去函征求风景名胜区权限内主管部门省林业局意见,取得同意意见后按规定审查办理。
2021年12月,我厅将相关涉及占用风景名胜区的批次用地去函征求省林业局意见,省林业局以《关于反馈黄平县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等8个批次用地情况意见的函》同意施秉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舞阳河风景名胜区,我厅随即按规定办理,并报请省人民政府以黔府用地函〔2022〕169号批复了施秉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支持施秉县相关项目建设工作。一是指导并督促施秉县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立足当地资源条件,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空间布局,加强与“十四五”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为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支撑。二是督促黔东南州、施秉县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的充分盘活使用,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创造空间。三是对于施秉县申报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于施秉县有关的项目用地,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我厅将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