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纪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塑造田园牧歌的贵州新时代乡村景观风貌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村庄规划工作基本情况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在国家出台有关技术标准之前,先行出台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加强过渡期村庄规划管理的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314号),研究制定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对村庄规划建设选址方方面面作出明确安排,为各地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
我厅结合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工作,同步试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加强规划指导,按照“产业兴、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总目标,以“宜居农房”建设为重点,聚焦功能完善、风貌统一、环境美化,围绕“功能怎么改、风貌怎么定、环境怎么整”,出台了《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首批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规划编制导则》,为试点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工程设计和农房建设标准图集等提供参考和指导。二是强化技术服务,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1+1”驻村规划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加强村庄规划助推乡村振兴省级指导服务工作组的通知》,探索建立了“1+1”驻村规划师陪伴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多次工作调度会和技术研讨会,持续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力度。
二、充分发掘和保护乡村特有资源
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摒弃用城市规划的方法来设计乡村,要求村庄规划要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村庄形成肌理和传统民居布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地形地貌、山水格局、自然形态、乡土风情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促进山水、田园、村庄有机融合;二是保护地域特色传统文化,要求村庄规划要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历史建筑分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历史原真性、生活延续性和风貌协调性,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规划管控措施,保护地域特色传统文化,严格禁止破坏性建设;三是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强化对景观风貌的规划引领,在村庄规划中对村庄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风貌进行总体管控,对农房层高、建设风格、建筑色彩、屋顶样式等提出引导性要求。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注重有机更新和渐进改造,建筑材料和建筑形式要反映本土特性。鼓励选用农房建设标准图集,指导山水田园景观塑造、农房翻建和就地改造。
三、统筹自然景观生态、农村居民点和产业发展的关系
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一是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二是统筹农村住房布局,综合考虑道路通达性,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周边农用地劳作距离等因素,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和宅基地建设范围,引导新增宅基地相对集中布局,并明确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符合空间管控要求、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三是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通盘考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土地利用等资源要素,合理布局乡村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加强美丽庭院建设,增加乡村绿化美化实用性
我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科学规划、立足实际,坚持把美丽庭院和人居环境整治紧密结合,以庭院“小美”助推乡村“大美”,不断推进乡风文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指导各地对农房院落进行提升改造,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元素符号,确保农房风貌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按照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花则花的原则,实施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建设,保护农耕文化,留住乡土味道,突出乡村风貌,打造美好家园。2021年,我省将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要求“美丽庭院”创建户要基本实现家居净化、院落绿化、庭院美化,利用瓜果蔬菜、乡土花卉,结合园艺手法进行组合搭配,营造舒适美观的生活环境。通过组织评选,宣传、示范带动有条件的村民利用闲置空地、对已拆除的空地进行绿化,在房前屋后栽花种菜植树,打造“小康园”“小康花园”等美丽单元,扮靓村庄、田园风光,增加乡村庭院空间美化实用性。
五、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为扎实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多措并举保障乡村旅游产业用地需求,并积极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衔接“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在村庄规划中预留5%的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难以在规划阶段准确落实空间四至的旅游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以农业园区为载体,推进农业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按照吃、住、行、游、购、娱六位一体功能建设,打造以农事体验、休闲农业为主,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标准化、功能多样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载体。
六、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确保阳光透明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活动,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农村住房和设施建设的相关职责,对于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审批进度、审批结果、项目招投标、规划公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全过程“阳光监督”。
下一步,我厅将抓紧印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持续完善驻村规划师制度,在试点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基础上,及时进行经验总结,逐步向全省推广。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涂小勇;联系电话:0851-8683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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