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举行《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9-01 23:05
字体大小:大-中-小
访问量:次
打印本页

9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夏清波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厅有关处室负责人针对《实施意见》具体内容答记者问。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中国自然资源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综合广播、多彩贵州网等十余家各级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夏清波围绕《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就《实施意见》出台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答记者问。夏清波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着力破解“要素流通不畅、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改革难题,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二是规范政府服务监管,改善市场营商环境。三是放宽了限制条件,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是我省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省政府文件,对促进我省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多彩贵州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参照意见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转让规则,促进要素流通。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规范了划拨用地转让程序、基本要求,明晰了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完善了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地方权限内探索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的税费政策。
二是加强出租管理,营造市场环境。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条件,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
三是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四是规范交易秩序,促进信息共享。要求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在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设置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加快建设全省建设用地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
五是加强监测监管,推进信用建设。要求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加强交易资金监管,落实公示地价体系,制定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完善信用体系,会同省发改、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于司法处置土地、涉地股权转让等,要加强部门协作、实施联合监管。要加强对市、县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